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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發出:不實申報可能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作者: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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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閔行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記者獲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的本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發出:不實申報可能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基本案件情況

2023年1月3日,上海閔行法院正式受理一起離婚糾紛。該案原告訴稱原、被告雙方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相處多年之後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被告間因瑣事發生矛盾,但是為了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原告一直未提出離婚。目前二人所生之子已滿10週歲,而原、被告間情感始終無法修復,雙方感情冷淡,婚姻狀態已名存實亡。故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為保障當事人正當訴訟權益,確定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範圍,更好地審理離婚糾紛案件,上海閔行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告知書》《保證書》並於立案當日便送達雙方當事人,告知相關注意事項、敦促當事人依法如實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

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發出:不實申報可能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背景意義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將離婚案件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確立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定義務。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的貫徹實行,將對今後離婚案件的審理工作產生深刻影響。此後,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當事人均須向法院主動、如實報告夫妻共同財產資訊,對於怠於或者不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新法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依據。這不僅有助於促進雙方當事人開誠佈公,形成誠信之風,同時也便於法院更好地解決涉訴夫妻之間的財產爭議,大大減少社會矛盾,進一步消弭社會不安定因素。

法官說法

上海閔行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楊婷表示,在以往的離婚糾紛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如實陳述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但當事人瞞報、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為查明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人民法院要耗費大量精力進行調查,而對於逾期未報或遺漏申報的當事人卻難以進行規制及處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將離婚訴訟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申報義務明確為法定義務,人民法院責令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因而有了確切的法律依據。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如實申報或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可據此推定當事人存在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對該方可以進行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促進當事人如實報告夫妻共同財產資訊的同時,也大大改變離婚案件的審判思路,最終將助力提升離婚案件的審判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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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

閔行區人大代表、區人大法制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胡雪梅表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增加的第六十七條,不僅將夫妻雙方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共同財產確定為一項法定義務,還對當事人違反上述義務的法律後果進行了明確。上海閔行法院釋出的(2023)滬0112民初1號《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是新法實施以來上海法院釋出的第一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該申報令寫明瞭該項制度的法律依據、須申報的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的範圍,並明確了申報期限以及虛假、隱瞞申報和違反申報期限的法律後果等,內容十分全面、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不僅充分考慮了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兼顧了合法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個案意義與社會意義十分突出,值得推廣。

記者 | 季張穎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