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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譭英烈只為“刷存在”?案子判了!當庭道歉!

作者: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25

誹謗屬於什麼案件

4月1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被告陳某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詆譭英烈只為“刷存在”?案子判了!當庭道歉!

案情速遞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在履職過程中發現,2021年2月至4月期間,陳某在“人民日報”“央視新聞”“頭條新聞”等微博賬號下,釋出針對戍邊烈士肖思遠的不當評論內容共計20條,詆譭其形象和名譽。陳某行為侵害戍邊烈士肖思遠的名譽和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被告陳某辯稱,由於現實生活不得志,以為網上沒有人知道自己是誰,因此透過網路攻擊、詆譭和謾罵他人,以發洩負面情緒。其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對其言行給社會公眾帶來的負面影響,給肖思遠烈士及其親屬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願意誠懇地向社會公眾道歉。

中華英烈網烈士英名錄顯示,戍邊戰士肖思遠於2020年6月15日在邊境衝突中誓死捍衛祖國領土,突圍後又義無反顧返回營救戰友,遭敵圍攻壯烈犧牲,於2021年2月被中央軍委追記一等功。

法院審理

詆譭英烈只為“刷存在”?案子判了!當庭道歉!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為,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肖思遠烈士的英雄事蹟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了不畏艱辛、不怕困難,為國為民奮鬥犧牲的精神指引,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首先,被告涉案言行指向肖思遠烈士。被告多次在緬懷、追思肖思遠烈士的文章下,發表針對肖思遠烈士具有侮辱性的言論。從其評論、回覆的形式、內容、數量看,言論針對的主體物件明確,即為肖思遠烈士。

其次,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肖思遠烈士的名譽、榮譽兩項人格利益。名譽是對主體品德、聲望、才能、信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榮譽是國家和社會對在社會生產生活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有突出表現的主體所給予的積極的正式評價。社會主體的名譽和榮譽具有密切聯絡,但也存在區別。榮譽是國家或社會組織授予某個主體的榮譽稱號,是對主體在特定事件中的特定行為作出的褒獎性評價。名譽則是對主體品行、能力等方面的社會綜合評價。侵害榮譽的行為易造成對主體名譽的侵害,反之亦然。本案中,被告所用詞彙具有侮辱性,明顯構成對肖思遠烈士名譽的侵害。同時,其對肖思遠烈士戍邊守土、保家衛國的英烈事蹟發表詆譭和貶損言論,嚴重侵害肖思遠烈士的榮譽。

最後,被告涉案言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雙重屬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的核心要義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側重保護已成為社會公共利益重要組成部分的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內涵具有不確定性和開放性,在不同領域內和不同情形下,其內涵會存在一定的差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英烈條款”中公共利益的內涵是指:民族的共同記憶、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抹黑英烈人物,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革命英雄主義精神的否定,容易對群眾尤其是年輕人的價值取向造成影響和衝擊,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民族情感。被告多次發表針對肖思遠烈士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詆譭、貶損、褻瀆的言論,傷害了社會國民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損害了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於民族的共同記憶賡續、傳承,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行為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被告當庭表示服判,並表示已經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各界道歉。今後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增強對英雄烈士發自內心的崇敬。其將在判決後到杭州市臨平區革命烈士紀念碑掃墓,向守衛祖國的烈士們致以崇高敬意。

被告於革命烈士紀念碑前緬懷英烈▼

詆譭英烈只為“刷存在”?案子判了!當庭道歉!

詆譭英烈只為“刷存在”?案子判了!當庭道歉!

圖源:人民網

肖思遠烈士在戍邊守土、保家衛國的鬥爭中犧牲了自己年輕的生命,但其奮不顧身、勇於犧牲、為國捐軀的精神將永遠激勵著我們。正如肖思遠烈士在他的日記中寫道:“我們就是祖國的界碑,腳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祖國的領土,無比自豪”,一代代英雄烈士拋頭顱、灑熱血,挺起了中華民族的脊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注入了強大的動力。用法治的力量捍衛英烈的榮光,捍衛英雄烈士的榮譽與尊嚴,就是捍衛民族尊嚴、捍衛國家的前途命運。全社會要營造崇尚英雄、學習英雄、捍衛英雄、關愛英雄的濃厚氛圍,將英雄精神代代傳承弘揚。

轉自杭州網際網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