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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殺人犯畏罪潛逃16年,枕邊妻子毫不知情,一個細節讓其露餡

作者: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30

何為衡情酌理

案例 殺人犯畏罪潛逃16年,枕邊妻子毫不知情,一個細節讓其露餡

2001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臨平派出所接到報案,天虹公司宿舍發生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接案後,警方立即趕往現場調查,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已經不在了。犯罪嫌疑人潛逃,受害人被送往醫院,經搶救宣告死亡。不過從房間裡的情況依然能看出當時的激烈,地上都是血,刀具及各類物品散落一地。

根據調查,很快確定這起案件有兩名犯罪嫌疑人,來自安徽阜陽的唐某和馬明。唐某沒多久在上海落網,然而馬明卻一直都沒有訊息,據瞭解馬明才是這起案件的主犯。唐某落網後交代,他是被馬明拉過去的,也是馬明說要找陳某(受害人)算賬。唐某對具體原因並不清楚,只知道兩個人有矛盾,要想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還得找到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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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沒想到的是,馬明這一逃就是16年,他從上海逃回安徽老家後便再也沒了訊息。警方遍尋無果,其實也是受限於當時的科學技術,要想在全國找一個人並不容易。直到2015年,DNA技術已經被普遍應用,警方提取了馬明父母的DNA比對。結果發現有一男子高度相似,這個男人用的是一個姓劉的身份證,2013年在北京昌平區某遊戲廳打遊戲。

邊上有人打架,他站在一旁觀望,被警方誤當做參與人員帶回。也是因為這是一個誤會,劉某並沒有留下具體的資訊,不過這算是有了一個線索。警方一面追蹤劉某,一面偵控馬明的家人,最終從馬明妹妹那兒得到了線索。有一個網名為“夜色清風”的人跟她聯絡過,聊天過程中出現了北京、哥哥、不要跟我聯絡了,很像是馬明給她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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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追蹤該賬號,賬號的持有者是一個河南籍男子,巧的是這位河南籍男子有個姐夫姓劉。發現這一情況,警方意識到,十幾年的追兇可能要有結果了。果不其然,劉某正是警方在尋找的網咖男子,也是苦苦追尋了16年不得的馬明。馬明很快落網,改名換姓、娶妻生子,這位潛逃的殺人犯已經變成了另外一個人。

他的妻子並不知道丈夫是個殺人犯,聽信馬明編造的謊言,以為他只是傷了別人的眼睛。不顧他來路不明,不顧家裡人的反對,堅持與之結婚。婚後,兩人生育了兩個兒子,生活一直過得平淡幸福。在妻子眼裡,他是一個特別好的丈夫和特別好的父親,即使知道真相也表示願意等待他刑滿釋放的那天。那麼這樣一個人,究竟為何在十六年前沾上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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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明跟陳某並不認識,他之所以會與陳某發生爭執,並將其殺害是因為姐姐。陳某是天虹集團的一名工作人員,一個小組長,在調動人事上有點權力。原本陳某的妻子在他帶領的小組工作,後來因為某些原因不做了,陳某就對外招工。正好招到了馬明的姐姐,便讓她頂替了原本妻子的位置,馬明的姐姐在這個崗位上幹得還算不錯。

可沒想到的是,陳某的妻子過了一段時間,又想回到原來的崗位工作。該小組並不需要這麼多人,招馬明的姐姐,也是因為陳某的妻子離職。如果她想回來,就得再走一個人,馬明的姐姐好不容易得到這份工作。並不想走,陳某便動用自己手裡的權力,隨便找了個理由把馬明的姐姐開除了。這讓馬明姐姐覺得有點委屈,什麼錯也沒犯,憑什麼你說辭就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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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時勞動法已經出臺,依照規定,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隨意解僱的。就算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也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無奈馬明及姐姐都不懂得這些,於是走上了歪路,馬明得知姐姐的遭遇後憤恨不已。叫上唐某,帶著木棍和刀便找上了陳某,要他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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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賠償至少五百元的損失費,陳某這個小領導,平時也是囂張慣了的。怎麼肯答應馬明的要求,不僅不答應,還破口大罵。讓他倆趕緊滾,馬明心中本來就有怒氣,被他這樣一刺激更是失去了理智。拿起手裡的刀便對著陳某連捅兩下,釀成了不可挽回的惡果,馬明本性並不是特別惡的人。如果不是為家人出頭,他也不會捅那兩刀,這些年也是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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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世上沒有後悔藥,一衝動害了陳某,也害了自己。馬明一開始的目的只是教訓教訓陳某,主觀上並沒有非法剝奪他生命的故意,因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起案件的判處結果沒有公佈,但綜合案件的全部情況來看,認罪悔罪態度、主觀惡性等等。應該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