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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律法律解讀:遇到上門催債,且致人受傷應當如何處理?

作者:由 聽律法律服務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2-02

遇見敲詐勒索如何處理

導讀:

有粉絲在聽律小程式上諮詢老公欠的錢還沒有到還款期,債權人就上門催債,而且導致家裡人受傷,這應該怎麼處理?

借款期限未到期能否要求還款?

聽律法律解讀:遇到上門催債,且致人受傷應當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又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 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貸糾紛可透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與借款人協商進行

溝通

,要求借款人及時還款,借款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可以讓借款人先償還一部分借款,同時讓借款人出具一份還款計劃書,重新確定還款時間,保護你的債權。

(二)與借款人就還款事項進行

協商

和解,達成還款協議後,應該簽訂還款協議書防止借款人反悔不按照還款協議還錢。

(三) 要求借款人

提供擔保

,如找保證人或提供財產抵押等。

(四)借款人不想還錢的,可以傳送催款函或委託律師

傳送律師函

;經催款後,借款人仍不還錢的,應儘快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

如採取以上協商的措施還不能解決糾紛,還可以採取

調解

訴訟

的方式解決。但是要等到借款期限到期起訴。

如果一方欠錢還不上了,夫妻另一方是否有義務還款?

配偶是否有還款義務,要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對於共同債務問題的處理,應該依照夫妻的離婚方式,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對共同債務的處理也就相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債權人可以起訴其配偶要求承擔還款義務,配偶證明不了該筆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就要承擔還款義務。

催收本身無可厚非,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是民事行為。但如果採取暴力手段催收,則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1)非法拘禁罪

為了迫使債務人償還借款,將債務人或其親屬朋友非法扣留,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為了催收,強行進入債務人或其親屬朋友的居所,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為了催收,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債務人或其親屬朋友個人資訊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4)故意毀壞財物罪

在催收過程中,情勢失控,爆發衝突,催收人員毀壞債務人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5)故意傷害罪

為了迫使債務人還款,對債務人進行毆打,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6)敲詐勒索罪

利用在出借過程中掌握的債務人的隱私,對債務人施加心理壓力,迫使債務人超額還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7)搶劫罪

在催收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從債務人處獲取的財物價值大於債務本息,可能構成搶劫罪。

(8)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為了給債務人施加壓力,組織人員到債務人單位進行擾亂,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9)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以幫人催收為業,組織人員形成嚴密的社會組織,多次從事暴力催收行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0)其他犯罪

暴力催收行為觸犯刑法其他條文規定的,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聽律在此提醒,欠錢不還一定要透過正當的途徑討要。如果遇見暴力催債的,建議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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