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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星:“厭訟”表達一種心態

作者:由 木匠的工藝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1-12-23

化為烏有的烏有是什麼意思

“厭訟”,說白了就是“瞧著官司心裡特煩”。它表達了一種心態:如果鬧出了糾紛,只要不是天大的殺人放火、顛覆國家之類的十惡不赦的罪過,最好私了,和稀泥作數。和氣生財嘛。像那些我欠你一斗糧,你欠我二兩銀,我家兒子打碎你家一罈醋之類的事情,不要在官府那裡你說我道,“你爭我奪”。

當然,“厭訟”的潛臺詞就是“和為貴”。

大清年間,有個小文人叫吳熾昌。他攢了《續客窗閒話》一書,裡面也說:爾原、被非親即故,非故即鄰,平日皆情之至密者,今不過為戶婚、田土、錢債細事,一時拂意,不能忍耐,致啟訟端。殊不知一訟之興,未見曲直,而吏有紙張之費,役有飯食之需,證佐之親友必須酬勞,往往所費多於所爭,且守候公門,費時失業,一經官斷,須有輸贏,從此鄉黨變為訟仇,薄產化為烏有切齒數世,悔之晚矣。

這原文的大概意思是講,你等這些原告被告,打啥官司呀?本來就是鄉親鄰里,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上個公堂,卻不知官司了斷費時、費力、費財,還容易傷了和氣。官司這一茬兒,最終會讓人後悔的。

另有安徽壽州光緒年間的龍氏家規更說:凡我族人,有好為興訟、出入公廷者,乃健訟之徒。若與本族構訟,憑戶長分別責懲。其與外人爭訟,除萬不得已外,依恃刀筆代人作詞者,戶長指名,送官究治。

這是講,打官司或代人出謀打官司,還可能受罰。

說來有趣,打老早兒,孔子老人家也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話是講,查斷案子,我這兩下子和別人沒啥區別,即便拿許多人來說,恐怕也是沒啥高低之分。可是,問題的緊要倒在於,應該減少直至剷除官司那類訴訟才好。沒有官司,天下才太平。

孔子老人家的詞句,歷來是句句具有“偉人語錄”的效應,時常被人爭相傳誦,甚至“發揚光大”。加上神乎其神的《易經》的“訟卦”底下有“終兇”“上剛下險”“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之類的厭訟按語,以及這些按語在民眾及文人之間已成隱蔽的話語潛流,孔子的“語錄”,更是字字千鈞。

大體來說,古人是支援“厭訟”情緒的。“厭訟”的言辭,遠遠不止這些。這和洋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時至今日,國人情緒還是留有“厭訟”的影子,雖說不少人已經知道,而且樂意,大踏步地走向法院。

在此,值得深究的是,為啥古人培養了這等“情緒”?明明是官司判決來得有力、果斷、小蔥拌豆腐,為啥非要對官司判決躲得遠遠兒的?

說個道理。這人際關係,大致可以分為熟人的和陌生人的。熟人之間,要麼因為生於斯長於斯,要麼因為利益一段時間之內聯結在一起(比如合夥做個小買賣),要麼因為其他別的什麼緣由而彼此朝夕相處(比如在學校看書識字),這樣,低頭不見抬頭見,成為了生活的基本方式。此方式提出一個問題:死咬眼前的是非好,還是想想將來的彼此關係好?如果因為講清了是非,彼此之間的熟人情義斷了,致使日後的合作泡湯,這恐怕就是顧此失彼了。死判硬斷,或說訴訟,有時會出現這樣的因小失大。

還有,“厭訟”或和稀泥,並不意味著一點不講是非道理。只是講道理的方式躲避“生硬”倆字。是非對錯有時要分清,分清之後怎樣解決,可以摻入柔性。不論怎樣,眼光應該瞄向未來。畢竟,日後的合作才是打緊的。如果“厭訟”的品性,增加了關係的和睦,大家更為笑臉相迎,何樂而不為?

國人古時的關係,大多是熟人的關係。這便不奇怪像孔子那樣“博大精深”的聖人,對官司微詞不斷。

看來,只要存在著熟人關係,“厭訟”就不全然是負面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