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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昇:宋代官吏之私營商業(三)

作者:由 考古研史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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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各種商業之私營

甲、飲食業之私營

北宋官吏之私營飲食業,除前述私販茶、鹽、酒、醋等事外,以私賣食糧為最多。如《宋史》卷二七四說田欽祚:

遷引進使,為晉州都鈐轄。……所受月奉芻粟,多販鬻規利。為部下所訴。責授睦州團練使。

《續通鑑長編》卷二十亦載有此事:

引進使汾州防禦使田欽祚護石嶺關屯軍。……月俸所入芻粟,多蓄之,以埃善價,而規其利。為部下所訴。詔鞫之。欽祚具伏。責授睦州團練使,仍護軍。

把“所受月奉芻粟”作商品來賣,算是比較守法的了。有些不法的官吏,更擅借官錢作資本來販賣食糧。《宋史》雲:

(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丁酉,監察御史張白坐知蔡州日假貸官錢糴糶,棄市。(卷四《太宗紀》)

(滕)中正嘗薦舉監察御史張白知蔡州。假貸官錢二百貫,糴粟麥以射利,坐棄市。中正降為本曹員外郎,依舊知雜事。(卷二七六《滕中正傳》)

《續通鑑長編》卷二二亦載太平興國六年:

十一月丁酉,監察御史張白棄市。白前知蔡州,假貸官錢,糴粟麥居以射利故也。膳部郎中知雜事滕中正嘗薦白,責授本曹員外郎。

此外《宋會要·職官》六四亦載有此事: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三日,膳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滕中正責本曹員外郎,依舊知雜事。先是監察御史張白坐知蔡州日,假貸官錢三(《宋史》作“二”)百貫,糴粟麥居以射利,棄市。中正坐薦白故也。

以上是北宋官吏私販食糧的情況。至於南宋,據《宋會要》所載,有如下述: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司農寺主簿丁允文……放罷。以允文嘗受部綱人賄賂,容其作弊,兼自販米糶與糴場……故黜之。

(慶元元年)四月二十七日……知揚州錢之望特降直徽猷閣。以臣僚言……之望將備邊樁積之錢,糴米轉賣營運。

宋代官吏之私營飲食業,除上述外,有開設魚鯗鋪的。《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狀》雲:

仲友在鄉,開張魚鯗鋪。去年有客人販到鯗鮭一船,凡數百節。更不容本州人戶貨買,並自低價販般歸本家出賣。並差本州兵般運其他海味,悉皆稱是。至今逐時販運不絕。

此外又有屠牛來賣的。第七節曾引《宋會要·職官》七三說武翼郎士珤:

縱容男不逭,不退聚集不逞,毆打居民,醞、醋、屠牛,官司不能禁約。

乙、布帛業之私營

北宋官吏私營布帛業,有四種特色足以使他們得到很大的利潤:(1)逃稅。如《宋史》卷二六○《米信傳》雲:

(端拱)二年,改鎮橫海軍。……嘗私市絹附上計吏,稱官物,以免關征。上(太宗)廉知之。四年,召為右武衛上將軍。

又卷三○《薛映傳》雲:

映以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與(姚)鉉既不協,遂發鉉……廣市綾羅,不輸稅。真宗遣御史臺推勘官儲映劾鉉得實,貶連州文字。

《宋會要·職官》六四亦載景德三年:

十月十三日,兩浙轉運使起居舍人直史館姚鉉除名為連州文學。鉉在任……託湖、婺、睦三州長吏市縑帛,不輸征算……為知杭州薛映所發。法寺議罪當奪一官。特詔削籍。

此事又見於《續通鑑長編》卷六四:

鉉與映滋不協。映遂發鉉……廣市綾羅,不輸稅……上遣御史臺推勘官儲拱(《宋史》作“映”。)劾鉉得實。法寺議罪當奪一官。特詔除名為連州文學。

(2)私役吏卒販賣,以省下另外僱人的工錢。如《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說沔:

在幷州私役使吏卒往來青州、麟州市賣紗、絹、綿、紙、藥物。

(3)利用政治勢力,以賤價購進貨物。這由於下述孫沔壓迫提高紗價的商民,可以知道:

諫官吳及、御史沈起奏知杭州孫沔淫縱無檢……而使者奏沔……在杭州嘗從蕭山民鄭曼市紗,曼高其直,沔為恨。會曼貿紗有隱而不稅事。事覺,沔取其察簿記積計不稅者幾萬端,配隸曼他州。(同上)

(4)官吏於外出公幹時,乘機私販布帛。《續通鑑長編》卷二四七載熙寧六年九月:

壬戌;御史蔡確言:“聞京東、河北路提皋監稅王伯瑜於所部商販逐利。奏事赴闕,及出巡至近畿,販京東、河北帛入京師,復以京師帛賈濱、棣間。往往與本部公人秤子交市。家有數機,更自織造。伯瑜人物至下,幸蒙任使,以案察為職,而身不奉法,貪恣之聲,流於道路。乞遣官窮究其事,以戒搢紳。”詔京東、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其後逐司言,“伯瑜在職,審有不公事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勘之。伯瑜坐追四官勒停,唐州安置。

又《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說官吏於販茶時私販布帛雲:

今官吏緣法為奸,遂又販布……等物。……其間紗羅皆販入陝西,奪商賈之利。

南宋官吏之私營布帛業,以知台州唐仲友開設彩帛鋪為最著。他經營彩帛鋪的方法,見於《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狀》中。他經營的方法是利用公家的勞動力,不給酬報:

本州收買紫草千百斤,日逐拘繫染戶在宅堂及公庫變染紅紫。……其餘所染到真紅紫物帛併發歸婺州本家彩帛鋪貨賣。

利用公家的生產工具:

又乘勢雕造花板,印染斑顴之屬,凡數十片,發歸本家採帛鋪充染帛用。

利用公家的原料:

仲友因修造兵器,前後發買牛羊皮穿甲,及生絲打弓弩弦,支破不可勝計。其牛羊皮買來甚少,錢亦不歸。所買生絲,除量支作弓弩弦外,併發歸本家彩帛鋪機織貨賣。

利用公家的資本:

仲友貪墨無恥,素乏廉稱。到官之初,適見公使庫有前政積下官錢十餘萬貫,遂有席捲之意。乃擇奸猾使臣姚舜卿為監官,並與公庫手分馬澄日夕握手,密謀將公庫諸色官錢巧作名色支破,變轉官會,並用竹籠乘貯入宅。輒先令其子節次作文字行李擔押歸。前後幾數萬緡,皆有實跡。及染造真紫色帛等物,動至數千匹,皆用官錢。託以人事為名,逐旋發歸,以為貨賣之資。其他不急之物,往往稱是。

這樣一來,唐仲友經營彩帛鋪的成本(私人資本)是很輕的了。可是成本雖然很輕,貨物出售時,卻與人勾結,提高價格:

及去年十一月,次子娶婦,凡供帳幙簾染破紫綾羅絹凡數百匹,從人衣衫數百領,樂妓衣服,並是什物庫陸侃支公使庫錢,往仲友私家婺州所開彩帛鋪,高價買到暗花羅並瓜子春羅三四百匹,及紅花數百斤。

以上是唐仲友私營彩帛鋪的情況。此外,其他官吏亦私營布帛業。《宋會要》雲:

(淳熙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詔前知漣州賈偉贖貨欺罔,可追三官勒停。

先是偉……而都統郭杲乃言偉嘗賣川布三千匹與軍中,以價高不為收買事,故有是命。(《職官》七二)

(嘉定)八年正月九日……知房州廖視放罷。以臣僚言……視到任之初,多令私僕販運紗布,貪汙酷毒。(《職官》七五)

丙、木材業之私營

宋代官吏私營木材業的風氣,以北宋初年為最盛。當時的達官貴人多半遣人至陝西秦、隴間購買竹木,免稅運回汴梁,高價出賣,以取厚利。《宋史》卷二五七《王仁贍傳》(《續通鑑長編》卷二一有相似的記載)載太平興國:

五年,仁贍廉得近臣戚里遣人市竹木秦、隴間,聯巨筏至京師;所過關渡,矯稱制免算;既至,厚結有司,悉宮市之,倍收其直。仁贍密奏之。帝(太宗)怒,以三司副使範曼,戶部判官杜載,開封府判官呂端屬吏。曼、載具伏罔上,為(《續通鑑》作“貴”)市竹木入官;端為秦(《續通鑑》多一“王”字)府親吏喬璉請託執事者。貶曼為房州司戶,載均州司戶,端商州司戶。判四方館事程德元(《宋史》三○九本傳作“玄”。清聖祖名玄燁,故清刻本諱玄為元),武德使劉知信,翰林使杜彥圭(《續通鑑》作“珪”),曰騎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趙延溥,武德副使竇神興(《續通鑑》作“仁寶”),左衛上將軍張永德,左領軍工上將軍祁廷訓,駙馬都尉王承衍(《續通鑑》作“衍”,衍誤。據《宋史》二○五《王審瓊傳》,審瓊有二子,承行、承衍:為駙馬都尉而私販竹木的人是承衍,非承衎),石保吉、魏咸信,並坐販竹木入官,責降罰奉。

按秦,隴二州在宋代屬陝西路,是林木的生產地。《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說:

陝西路……有銅、鹽、金、鐵之產,絲、枲、林木之饒。

又卷二七○《高防傳》雲:

(秦)州西北夕陽鎮,連山谷,多大木。

此外《續通鑑長編》卷三亦說:

秦州夕陽鎮,古伏羌縣之地也。西北接大藪,材植所出。

而宋初汴梁是新興大帝國的政治中心,人口驟增,無論政治機關,或其他建築,舊者都不夠用,有大興土木的必要。《宋史》卷二九三《田錫傳》雲:

田錫……太平興國三年進士……既居諫官,即上疏獻軍國要機者一,朝廷大體者四。其略曰:“……爾者寓縣平寧,京師富庶。軍營馬監,靡不恢崇。佛寺道宮,悉皆輪奐。加又闢西苑,廣御池,雖周之靈囿,漢之昆明,未足為比。而尚書省湫隘尤甚,郎曹無本局,尚書無廳事,九寺三監寓天街之兩廊,貢院就武成王廟,是豈太平之制度邪?臣願陛下別修省寺,用列職官。此大體之三也。……”疏奏,優詔褒答,賜錢五十萬。

可是汴梁本身並不出產木材,所以不得不以秦、隴為主要的木材供給地。《續通鑑長編》雲:

秦州夕陽鎮,古伏羌縣之地也。西北接大藪,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書左丞高防知秦州,因建議置採造務。闢地數百里,築堡據要害,戍卒三百人。自渭而北,則屬諸戎;自渭而南,則為吾有。歲獲大木萬本以給京師。(卷三)

(張)平,臨朐人。初以右班殿直監市木秦、隴。平悉究利病,更立新制,建都木務。計水陸之費,以春秋二時,聯巨筏,自渭達河,歷砥柱,以集於京師。期歲之間,良材山積。(卷二十八)

此二事又分別見於《宋史》卷二七○《高防傳》,二七六《張平傳》。這種生產地與消費地間的木材貿易,除政府經營外,因為利之所在,官吏們多派人來往私營。其中情形,已如上引《王仁贍傳》所述。傳中所載參加私販的官吏,除杜載外,在《宋史》各傳中大都可考,現分述如下:

(1)範曼《宋史》卷二四九《王質傳》雲:

召(範曼)為右諫議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又兼吏部選事。師還,加給事中。坐受人請求,擅市竹木入官,為王仁贍所發,貶房州司戶。

(2)呂端二八一《呂端傳》雲:

會秦王廷美尹京,召拜考功員外郎,充開封府判官。……尋坐王府請託執事者,違詔市竹木,貶商州司戶參軍。

(3)程德玄三○九《程德玄傳》雲:

是(太平興國三年)秋,領代州刺史。從徵太原,為行宮使。師還,以功改判四方館事。俄遷領本州團練使,又加領本州防禦使。五年,坐市秦、隴竹木,聯筏入京師,所過矯制免算,又高其估以入官,為王仁贍所發,責授東上閤門使,領本州刺史。陝府西南轉運使左拾遺韋務升,京西轉運使起居舍人程能,判官右贊善大夫時載,坐縱德玄等於部下私販鬻,務升洎能並責授右贊善大夫,載將作監丞。

又《續通鑑長編》卷二一載太平興國五年:

(九月)丁未,京西轉運使起居舍人程能責授右贊善大夫,判官右贊善大夫時載責授將作監丞,坐縱程德元等於部下私販竹木,不以告也。

(十月)甲午,左拾遺韋務升責授右贊善大夫。坐為陝西北路轉運使日,縱程德元等於部下私販竹木,不舉劾故也。

(4)劉知信四六三《劉知信傳》雲:

太宗即位,進領本州(錦州)田練使,拜武德使。從徵河東,又為行宮使。太平興國五年,坐遣親信市竹木於秦,隴,矯制免所過算緡入官,多取其直,左授軍器庫使,領錦州刺史。

(5)杜彥圭四六三《杜審琦傳》雲:

(杜)彥圭起家六宅副使,遷翰林使。……坐市竹木矯制免算,責授洛苑使,饒州刺史。

(6)趙延溥二五四《趙晁傳》載太平興國:

五年,殿前白進超卒,即日以(趙)延溥為日騎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兼權殿前都虞候事。坐遣親吏市竹木,所過關渡矯稱制免算,責授登州團練使,令赴任。

(7)竇神興見於四六六《竇神寶傳》。但沒有提及私販竹木事,只說:

竇神寶……兄神興,左領軍衛大將軍致仕。

(8)張永德二五五《張永德傳》雲:

太平興國二年,來朝,拜左衛上將軍。五年,坐市秦、隴竹木,所過矯制免關市算,降為本衛大將軍。

(9)祁廷訓二六一《祁廷訓傳》載太平興國:

二年冬,改左領軍衛上將軍。五年,坐私販竹木,貴鬻入官,責本衛大將軍。

(10)王承衍二五○《王審琦傳》載開寶:

三年,(王承衍)尚太祖女昭慶公主,授右衛將軍,駙馬都尉。……太平興國……三年,加檢校太保。坐市竹木秦、隴,矯制免稅算,罰一季奉。

(11)石保吉二五○《石守信傳》雲:

(石)保吉字祐之。……開寶四年……選尚太祖第二女延慶公主,拜左衛將軍,駙馬都尉。俄領愛州刺史。太平興國初,遷本州防禦使。五年,坐遣親吏市竹木秦、隴間,矯制渡關,為王仁贍所發,罰一季奉。

(12)魏咸信二四九《魏仁浦傳》雲:

開寶中……(魏)咸信……選尚承慶公主,授右衛將軍,駙馬都尉。逾年,出領吉州刺史。太平興國初,真拜本州防禦使。……五年,坐遣親吏市木西邊,矯制免所過稅算,罰一季奉。

在秦、隴與汴梁間私營木材的官吏,除上述諸人外,宰相趙普也有私販的嫌疑。《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雲:

時宮禁私販秦、隴大木。普嘗遣親吏詣市屋材,聯巨筏至京師治第。吏因之竊貨大木,冒稱普市,貸鬻都下。權三司使趙砒廉得之,以聞。太祖大怒,促令追班,將下制逐普。賴王溥奏解之。

《續通鑑長編》卷十二記載得更詳細:

前右監門衛將軍趙砒既勒歸私第,不勝忿恚。一日,伺趙普入朝,馬前斥普短。上聞之,召砒及普於便殿,面質其事。砒大言詆普販木規利。先是,官禁私販秦、隴大木。普遣親吏往市屋材,聯巨筏至京師治第。吏因之竊于都下貿易。故砒以為言。上怒,促閻門集百官,將下制逐普。詔問太子太師王溥等:“普當得何罪?”溥附閤門使奏雲:“玭誣罔大臣。”上意頓解。反詰責砒,命武士撾之。御史鞫於殿庭。普力營救。上乃特寬其罰,扶出之。(開寶四年)夏四月丙寅朔,責為汝州牙校。

此事又見於王偽《東都事略》及李元綱《厚德錄》。《東都事略》卷二六雲:

普遣親吏市木關、隴。吏私市大木,冒稱普所市以規利。前三司使趙砒以白太祖。詔問太子太師王溥等:“普當何罪?”溥等奏:“趙砒誣罔大臣。”乃出砒為汝州牙校。

《厚德錄》卷三雲:

趙忠獻公普令親吏關、隴市木治第。親吏因而私販。三司使趙玭潛白太祖。太祖召普與砒面質。砒大言普販木。太祖大怒,追班,將逐普。詔問太子太師王溥等:“普得何罪?”溥奏:“趙砒誣罔大臣。”太祖意解,因令扶出。砒貶為汝州牙校。

根據這種種記載,趙普好像是一個清白無過的人,並沒有私販過木材。可是再根據一些事實加以觀察,趙普是否真的沒有私販,實在是很值得考慮的問題。至少,他私販的嫌疑是很重大,不易擺脫的:

(1)趙普是一個很貪心的人。《宋史》本傳說:

(開寶)六年,帝(太祖)又幸其第。時錢王傲遣使致書於普,及海物十瓶,置於廡下。會車駕至,倉卒不及屏。帝顧問何物。普以實對。上曰:“海物必佳。”即命啟之。皆瓜子金也。普惶恐頓首謝曰:“臣未發書,實不知。”帝嘆曰:“受之無妨。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爾!”

普又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以廣其居。

這樣貪心的人,誰能擔保他不是如當時貴戚近臣那樣私販竹木?

(2)本傳又說他“營邸店規利”(邸店的意義詳後)。在邸店方面他是營商了,在私販竹木方面難保他不是營商。

(3)上文說他“遣親吏往市屋材”,“遣親吏市木關、隴”。據上邊種種記載,凡是遣親吏或親信往秦、隴市木的人,就是等於自己私販竹木,絕對不能只諉過於親吏。如:

(劉知信)遣親信市竹木於秦、隴……(四三六本傳)

(趙延溥)遣親吏市竹木……(二五四《趙晁傳》)

(石保吉)遣親吏市竹木秦、隴間……(二五○《石守信傳》)

(魏咸信)遣親吏市木西邊……(二四九《魏仁浦傳》)

所以趙普遣親吏市木,親吏私販,恐不是親吏的自由意志,而是趙普叫他去做的。這樣,趙普不能辭其咎。

(4)退一步說,就是趙普市木為的是要修房子,也用不了多少木材,不必“聯巨筏”那麼大的規模來運送。

(5)最後,王溥所以為他辯護,太祖所以忽而息怒,也是有理由的。他是宋代開國的功臣,與太祖有深遠的歷史關係,友誼很好。如《宋史》本傳說:

太祖數微行,過功臣家。普每退朝,不敢便衣冠。一日大雪向夜,普意帝不出。久之,聞叩門聲,普亟出。帝立風雪中。普惶懼迎拜。帝曰:“已約晉王矣。”已而太宗至。設重裀地,坐堂中,熾炭燒肉。普妻行酒,帝以嫂呼之。因與普計下太原。

又《東都事略》卷二六雲:

太祖寵待普如左右手。判大理寺雷德驤憤其屬附普,增減刑名,因求見太祖。語不遜,太祖大怒,叱之曰:“鼎鐺尚有耳。汝不聞趙普吾之社稷臣乎?”德驤坐貶商州,又貶靈武。

因為一時的過失而處罰他,在大體上似乎不好。所以王溥為大體計,營救了他。太祖因為想到過去和他的關係,也就得過且過,原諒了他。

以上是北宋官吏私營木材業的概況。至於南宋,《宋會要·職官》四五雲: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今來監司有興販木植,動以數高。高立價值,以牟厚利。至於貨賣不行,抑令所屬州郡變轉。州責之於縣,縣敷及於民,至有鬻產送納。況牌筏所過場務既免徵稅,而住賣之處亦無抽解,不惟暗失官貨,又且攘奪商賈之利。乞嚴立禁止。如有違戾,許令內臺糾察,重真典憲。”從之。

又《職官》七三載慶元元年:

四月二十七日,淮東提舉陳損之,運判趙師弄並放罷。……以臣僚言損之……師弄往江上買木,結篺就真州出賣,侵奪商賈之利。

又第二節曾引《夷堅甲志》卷十六說湖南提舉鄭唆販巨杉往維揚,獲利十倍。

丁、印刷業之私營

關於宋代官吏之私營印刷業,《宋會要·職官》六四載慶曆四年五月:

十四日,衛尉寺丞邱濬降饒州軍事推官,監邵武軍酒稅。上封者言濬先作詩一百首,訕謗朝政,言詞鄙惡。……又印書令州縣強買,以圓厚利。……故有是命。

這是北宋官吏印書販賣的情形。至於南宋,以唐仲友私賣書籍為最著。他印刷書籍,用公家的錢作資本。《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狀》雲:

仲友自到任以來,關集刊字工匠,在小廳側雕小牢賦集。每集二千道。刊板既成,般運歸本傢俬坊貨賣。其第一次所刊賦板,印賣將漫。今又關集工匠,又刊一番。凡材料、口食、紙、墨之類,並是支破官錢。

又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四狀》雲:

據葉志等供,草簿內,仲友以官錢開《荀》、《楊》、《文中子》、<韓文)四書,即不見得盡饋送是何官員。

書籍印好以後,除一小部分仍歸公家外,大部分都攜回自己家裡販賣。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六狀》雲:

唐仲友開雕《荀》、《楊》、《韓》、《王》四子印板,共印見成,裝了六百六部,節次徑納書院。每部一十五冊。除數內二百五部自今年二月以後節次送與見任寄居官員,及七部見在書院,三部安頓書表司房,並一十三部系本州史教授,範司錄,石司戶,朱司法經州納紙兌換去外,其餘三百七十五部,內三十部系口表印,及三百四十五部系黃壇紙印到,唐仲友逐旋盡行發歸婺州住宅。內一百部,於二月十三日令學院子董顯等與印匠陳先等打角,用箬籠作七擔盛貯,差軍員任俊等管押歸宅。及於六月初九日令表背匠餘綬打角一百部,亦作七擔,用箬籠盛貯,差承局阮崇押歸本宅。及一百七十五部,於七月十四日又令印匠陳先等打角,同別項書籍,亦用箬籠貯,共作二十擔,擔夯系差兵級餘彥等管押歸宅分明。

這裡雖然沒有明說唐仲友販賣書籍,但他曾經把公家的生絲、染具等攜到他自己開設的彩帛鋪去賣,那末,他這次攜回用公款印就的書籍,自然也是攜到他的書鋪或其他商店去賣了;因為就是他自己要用,也用不了這許多的。

除印書販賣外,宋代官吏又有藉勢壟斷石刻的拓本,以獲厚利的。徐度《卻掃編》捲上雲:

東坡既南竄,議者復請悉除其所為之文。詔從之。於是士大夫家所藏既莫敢出,而吏畏禍,所在石刻多見毀。徐州黃樓,東坡所作。而子由為之賦,坡自書。時為守者獨不忍毀,但投其石城濠中,而易樓名觀。宣和末年,禁稍弛。而一時貴遊以蓄東坡之文相尚,鬻者大見售。故工人稍稍就濠中摹此刻。有苗仲先者適為守,因命出之。日夜摹印。既得數千本,忽語僚屬曰:“蘇氏之學,法禁尚在,此石奈何獨存?”立碎之。人聞石毀,墨本之價益增。仲先秩滿,攜至京師盡鬻之,所獲不貲。

戊、邸店業之私營

宋代私營邸店業的官吏,文官方面有宰相趙普、何執中,武官方面有米信、保吉等。關於趙普之經管邸店,《宋史》二五六《趙普傳》雲:

普……又營邸店規利。

《續通鑑長編》卷十四雲:

盧多遜在翰林,因召對,數毀短普。且言普……營邸店,奪民利。

又《宋會要·職官》七八亦云:

普……廣營邸店以規利。太祖知其事,每優容之。

關於何執中之私營邸店,董莽《閒燕常談》雲:

政和中,何執中為首臺,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時有舊印行吉觀國所試《為君難小經義》,稱為上皇御製者,人竟傳誦。會大宴,伶官為優戲相謂曰:“官家萬機之暇,何所為?”曰:“不過燕樂爾!”曰:“不然,亦如舉子作文義。”問:“何以知之?”遂舉《為君難義》誦一過。乃以手加額,北鄉讚歎,說:“聖意匪獨俛同韋布之士,留神經術,仰見兢兢圖治,不安持守之深意。天下幸甚。”又問:“宰相退朝之暇何所為?”曰:“亦作文義。”問:“何義?”曰:“為臣不易義。”乃批其頰曰:“日掠百二十貫房錢,猶自不易裡!”蓋俚語以貧窶為不易也。

至於武官方面之私營邸店,上官融《友聚會談》捲上雲:

故滄州節度使米信,本銀夏部落。以軍功,累宮至加節鉞。纖嗇聚斂,為時所鄙。京師龍和曲築大第,外營田園,內造邸舍,日入計算,何啻千緡?其長子簪……及信葬畢……恣縱蕩費,更逾於前。以至鬻田園,貨邸店。未週歲,而日用之緡亦絕。

由此可知“邸店”又名“邸舍”。又《宋史》卷二五○《保吉傳》雲:

保吉……家多財,所在有邸舍、別墅。

按邸店,或邸舍,即現今的旅店或客棧,是用來租給四方客旅居住的。《鬼董》(撰人佚)卷二雲:

沈翁者,天目人,名寶。家饒於財。行邸舍數間,納四方客旅。大雪中,一人衣青褐農投宿。……

開設這種邸店的人,獲利甚大。上引《閒燕常談》說何執中在汴梁開設邸店,“日掠百二十貫房錢”。所以楊戩甚至想把太平興國寺改為邸店以取利。《夷堅支丁》卷一雲:

政和中……楊戩又議取太平興國寺改為邸店及民舍,以收僦直。初拆正殿,瘞佛像於殿基之下,至於支體破裂。已而戩病亦胸腹潰析而死。時中貴復有欲毀啟聖院者,坐是乃止。

按《宋史》卷四六八《楊戩傳》:“楊戩……政和四年,拜彰化軍節度使。……歷鎮安、清海、鎮東三鎮。由檢校太保至太傅。……宣和三年,戩死。贈太師吳國公。”

己、其他

(一)各種工業品之私販《宋史》雲:

有親校段洪進盜官木造器,市取其直。(卷二七○《高防傳》)

(慎從吉)家富於財,尤能治生。多作負販器僦賃,以至鬻棺櫝於市。(卷二七○《慎知禮傳》)

(楊)崇勳性貪鄙。久任軍職。……在藩鎮日,嘗役兵工作木偶戲人,塗以丹白,舟載鬻於京師。(卷二九○楊崇勳傳)

又《宋會要·職官》六七載元祐:

八年正月十二日,右朝奉大夫溫俊義罷知同州,令吏部與合入差遣。先是御史來之邵言,俊義知耀州,遣子弟載陶器入京貿易。令戶部體量是實,故有是命。

又《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說:

今官吏緣法為奸,遂又……販甍器等物。

(二)各種物產之私販《宋史》卷三八七《汪應辰傳》說汪氏私販水銀雲:

德壽官方甕石池,以水銀浮金鳧魚於上。上(孝宗)過之,高宗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應辰)尚書家。”上怒曰:“汪應辰力言朕置房廊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邪?”應辰知之,力求去。

又《宋會要·職官》七五說官吏藉勢收買白藤以取利雲:

(嘉定十五年)三月四日,……新知英德府陳紀罷新任。以臣僚言……紀守藤州日,其郡多出白藤,置局收買。百姓作《買藤歌》,有“條條皆是命,束束是冤魂”之語。故有是命。

(三)生口之私販《職官》七四載慶元四年正月:

十八日,知臨將(江?)軍詹掄放罷。以臣僚言,掄年已衰老,專事販賣生口;前後起發歸鄉,幾六七十舟;父母相別,哭聲震動,聞者慘然。

(四)典當業之私營《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雲:

今官吏緣法為奸……至於買賣之餘,則又加以質當。去年八九月間為成都買撲酒坊人李安典糯米一萬貫,每鬥出息八錢。半年未贖,仍更出息二分。其它非法,類皆如此。

(陸師閔)又以本錢質典諸物,公違條法,欺罔朝廷。

九、官吏私營商業之特色及其影響

宋代官吏之私營商業,約如上述。現在綜括起來,把它與一般商人的經營商業比較一下,看看它有什麼特異的地方:

(一)以公款作資本如《宋會要·職官》六四說邊肅以公款作資本營商雲:

(邊)肅前知鎮州,以公費錢質易規利。

《宋史》卷三○一《邊肅傳》說:

肅前在州私以公錢貿易規利。

又《續通鑑長編》卷七七亦說:

肅嘗以公錢貿易規利。

此外《宋會要·職官》六九又載宣和七年四月:

十八日,提點江南東路鑄錢王闡除名勒停。以其貪墨,因巡歷賈販,盜取官錢,提刑廉訪驗治有跡故也。

這是北宋的情形。至於南宋,《宋會要》雲: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新知興國軍王定國……罷新任。以言者論定國……知高郵軍,移易官錢,轉販鄰境,以資饋遺故也。

(嘉定六年)二月二日,新知新州趙伯東罷新任。以監察御史金式言其昨守雷州,多破官錢,收買商貨,航海以歸。

又第八節說知蔡州張白、知揚州錢之望私販食糧,知台州唐仲友開設彩帛鋪,也是用公款作資本的。

(二)以公物作商品或商品原料《宋史》卷二○一《刑法志》雲:

祥符六年……主吏盜賣官物,夜聚為妖,此舊法鹹從減輕。

《宋史》列傳中有不少官吏私賣公物的記載:

吏有盜官銀器,械(杭)州獄。自陳為轉運使(江)鈞掌私廚。出所賣過半。(卷二九八《司馬池傳》)

(劉)元瑜性貪,至竊販禁物,親與小人爭權。時論鄙之。(卷三○四《劉元瑜傳》)

太宗即位,聞其名,召赴闕,授國子監主簿。……(郭)忠恕性無檢局,放縱敗度。……時擅鬻官物,取其直。詔減死,決杖流登州。(卷四四二《郭忠恕傳》)

關於郭忠恕擅鬻官物事,《續通鑑長編》卷十八亦說:

國子監主簿郭恕先決杖配隸登州禁錮。恕先,即忠恕也。……且擅鬻官物,取其直。上怒,故及於禍。

又第六節說綱運官吏之私營商業,第七節說官吏之私營專賣品貿易,第八節說唐仲友之私營印刷業,大多數都私用公物作商品。至於以公物作商品原料,第八節說唐仲友將公家的生絲髮歸本家彩帛鋪機織貨賣,段洪進盜官木造器出賣,就是最明顯的例。

(三)以官舟販運如《宋史》雲:

(張)宗誨在開封日,御史王沿劾其嗜酒廢事。及為河北轉運使,乃發沿居喪假官舟賈販。(卷二六五《張齊賢傳》)

太平興國二年,(和峴)知兗州。改京東轉運使。峴性苛刻鄙吝,好殖貨,復輕侮人。嘗以官船載私貨販易規利。初為判官鄭同度論奏。既而彰信軍節度劉遇亦上言。按得實,坐削籍配隸汝州。(卷四三九《和峴傳》)

又《宋會要·職官》六六載元豐五年:

十一月二日,梓州路轉運判官承議郎程之才,知徐州朝散大夫趙鼎並衝替。之才坐……鼎坐乘官舟附私物也。

此外第六、七節亦曾說綱運官吏以官舟販運貨物。

(四)利用公家的勞動力如《宋會要·職官》七○載紹興十九年五月:

十八日,左武大夫果州團練使常吉特追左武大夫一官,勒停,送步軍司自效。以前任馬軍將官違法……私役所部販賣收息,為田晟按發,乃有是命。

又第八節曾說唐仲友開設魚鯗鋪,“差本州(台州)兵級般運其他海味”;開設彩帛鋪,“日逐拘繫染戶在宅堂及公庫變染紅紫”;又說楊崇勳“嘗役兵工作木偶戲人,塗以丹白,舟載鬻於京師。”

(五)藉勢賤買貴賣,或加以壟斷如《宋會要·職官》七二載淳熙六年:

六月八日,直秘閣荊湖北路安撫司於辦公事田公輔放罷。坐將私馬高價市與神勁軍,而以本軍揀退馬賤價收買故也。

又《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雲:

(陸)師閔近歲又乞於額外以一百萬貫為獻。朝廷許之。於是奏乞於成都府置都茶場。客旅無見錢買茶,許以金銀諸貨折博。遂以折博為名,多遣公人牙人公行拘欄民間物貨入場,賤買貴賣。其害過於市易。

又王明清《玉照新志》卷四說:

前吏部員外郎王及之……以私物貿易,官物計利。

又第四節曾說邕州通判胡萬頃以賤價購買生金;第八節說知杭州孫沔壓迫高價賣紗與他的商民,知漢州賈偉以高價出賣川布,宋初近臣貴戚以高價出賣秦、隴木材。至於官吏私營商業之恃勢壟斷,第八節曾說知徐州苗仲先壟斷徐州黃樓蘇東坡石刻的拓本,知藤州陳紀置局收買白藤,又說唐仲友開設魚鯗鋪:

有客人販到節鮭一船,凡數百鯗。更不容本州人戶貨買,並自低價販般歸本家出賣。

此外《系年要錄》卷一七一亦說知婺州李椿年“陰取系省錢,名為平準務,盡籠一郡之貨,侵奪百姓之利”。

(六)逃稅《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雲:

宣和二年,宮觀寺院臣僚之家商販,令關津搜閱,如元豐法輸稅。歲終以次數報轉運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稅。至建中靖國初,馬、牛、馳、驢、騾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營私牟利者眾。宮觀寺院多有專降免稅之旨,皆以船艘賈販。故有是詔。

《宋史》列傳中有許多官吏私販免稅的記載,如:

柴宗慶,字天祐,大名人。祖禹錫,鎮寧軍節度使。……宗慶尚太宗女魯國長公主。……禹錫卒,真拜康州防禦使。改復州。舊制:諸公主宅皆雜買務市物。宗慶遣家僮自外州市炭,所過免算。至則盡鬻之。復市於務中。自是詔雜買務罷公主宅所市物。……進泉州管內觀察使。又自言陝西市材木至京師,求蠲所過稅。真宗曰:“向論汝毋私販以奪民利,今復爾邪?”既而河東提點刑獄劾宗慶私使人市馬,不輸稅。貸不問。(卷四六三《柴宗慶傳》)

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乃(轉運使張)從革之姻遣人私請。(卷二九八《司馬池傳》)

又第二節說李漢超私販榷場,第五節說外交官員私營商業,第八節說米信、姚鉉等私營布帛業,近臣貴戚私販秦、隴木材,也都避免徵稅。

以上是宋代官吏私營商業的特色。最後請一述它的影響。其主要者約有三點:

(一)官吏暴富官吏憑藉政治勢力,私營商業,可以利用公家的一切,可以不納稅,又可以賤買貴賣,或大加壟斷,自然是很容易獲利的。如《陔餘叢考》卷十八說私營海外貿易及開設酒肆的張俊之豪富情形雲:

南渡諸將帥之豪侈,又有度越前代者。觀宋人《玉照新志》、《夷堅志》、《駕幸張府紀略》等書,可略見也。張俊歲收租六十四萬斛……高宗嘗駕幸其第。俊所進服玩珠玉錦繡,皆值鉅萬。自宰相以下,俱有贈遺。延及其孫錨,園池聲伎甲天下。每宴,十妓為一隊,隊各異其衣色,凡十易始罷。客去時,姬侍百餘人送客,燭花香霧如遊仙窟。

又第二節曾說政府放任邊將營商,結果邊將皆富於財。

(二)政府損失官吏私營商業,利用公款、公物及官舟等,政府當然娶大受損失。至於逃免徵稅,政府稅收更要銳減。如《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雲:

又茶官違法販賣百物,商旅不行,非唯稅虧,兼害酒課。

又第七節引《宋會要·職官》四一說:

數十年來,諸司私造之酒,月增歲盛。始者舉在城之酒利惟歸一總所,故所虧課額不為甚多。後來裂為四五,各私其利。酒課既已暗分,每年嘗虧淨息二十餘萬;往往皆侵移經常錢兌發,及別作營運補掩。見今已侵過經常錢四十四萬貫,抱欠朝廷樁管錢八十三萬餘貫。若不以利害分明控告,向後轉見狼狽。

(三)商民受害官吏私營商業,可以利用政府的一切,又可以賤買貴賣或加以壟斷,手無寸鐵的商民當然不是他們的敵手,在市場上往往被他們打倒。其中尤以課稅方面,官吏與商雖所受的待遇更有天淵之別。商民運貨經過各地時,地方政府課稅很重。如張耒《明道雜誌》雲:

漢陽、武昌濱江多魚。士人取江魚,皆剖之。不加鹽。暴江岸上,數累千百。雖盛暑為蠅蚋所敗,不顧也。候其幹,乃以物壓作鱐,謂之淡魚。載往江西賣之。……一船魚,其直數百千,稅額亦極重。黃州稅物每有三淡魚船,則一日課利不憂。

又范成大《驂鸞錄》雲:

三日,泊嚴州。渡江上浮橋,遊報恩寺。……歙浦杉排,畢集橋下要而重徵之。商旅大困,有濡滯數月不得過者。餘掾歙時,頗知其事休寧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種杉為業。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難窮。出山時,價極賤。抵郡城,已抽解不貲。比及嚴,則所徵數百倍。嚴之官吏方曰:“吾州無利孔,微歙杉,不為州矣。”觀此言,則商旅之病,何時而瘳!蓋一木出山,或不直百錢。至漸江,乃賣兩千。皆重徵與久客費使之。

可是官吏販運貨物,卻可逃免徵稅;如果偽稱御前綱運,則各地政府都不敢留難(見第六節),更是方便而迅速。這樣一來,在營業上受到種種阻礙的商民當然不能與在營業上受到種種便利的官吏爭雄於市場上了。所以第八節說南宋私販木材的官吏“攘奪商賈之利”;本節上引《系年要錄》卷一七一亦說知婺州李椿年“盡籠一郡之貨,侵奪百姓之利”。又歐陽修《論不才官吏狀》(《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六)雲:

知汾州虞部郎中範尹年老昏昧,不能檢束子弟,在州販賣,搔擾人民。伏

又張於湖《沈調落職降官制》(《於湖居士文集》卷十九)雲:

永念七閩之都會,不堪再歲之誅求。貿遷欲盡於毫釐,吞噬不遺於膏血。奸贓狼籍,公論沸騰!

一九三六年六月至七月

後記

最近《宋會要》後半影印出版,其中《食貨》三六載:

崇寧二年

十月三日,京城提舉茶場司狀:“勘會未置水磨茶場已前,商客販茶到京,系民間邸店堆垛。候貨鬻了當,或翻引出外,自例出備垛地戶錢與邸店之家。……”

由此可知宋代的邸店,除了具備現今旅店或客棧的特質外,並且是用作存放貨物的堆疊或貨棧。

一九三七年三月五日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