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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遺囑庫|外嫁的姐姐可以繼承弟弟的遺產嗎?

作者:由 至公遺囑庫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7-12

姐姐可以繼承弟弟的遺產嗎

至公遺囑庫|外嫁的姐姐可以繼承弟弟的遺產嗎?

在民間觀念中,一般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通常認為,女兒出嫁就與孃家無關了,不能繼承孃家的遺產。那麼在實踐中真的是這樣嗎?

徐某有兩子一女,老伴去世多年,大兒子未婚無子女,不久前被診斷為癌症晚期遂書寫了一份遺囑將自己的財產都贈予給姐姐,並囑咐由其姐姐照料他的後事(遺囑內容由兩種筆墨書寫)。沒過多久大兒子病逝,姐姐及父親共同處理完後事後,雙方在大兒子遺產處理問題上產生分歧。徐某認為,他不清楚大兒子生前留有遺囑的事,即使大兒子死亡且無子女,但還有小兒子在,遺產就該是徐家的,況且女兒已出嫁,依照習俗不再享有繼承權;此外遺囑書寫的筆墨不一樣,不能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為此,姐姐無奈將此糾紛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弟遺書的效力並由其繼承全部財產。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徐某不能提交其長子的遺書不是親筆書寫或書寫時有違背自己意願、不具備行為能力及遺囑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證據,僅僅以當地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能繼承財產為由,於法無據。法律規定公民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處分權,當農村習俗與法律相沖突時,當事人應當尊重法律規定。本案死者在自知其不久於人世時,書寫遺囑將其後事的料理託付給原告,並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原告,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該遺囑雖筆墨不一致,但無相反意思表示,故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因而,依法確認死者所寫遺囑合法有效,由姐姐獲得全部財產。

至公遺囑繼承服務中心提醒:習俗不一定會成為合法繼承的理由,法律所認可的公序良俗也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基本原則、是否合乎道德規則,在此基礎上才來判斷是否採納。現行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自由合法地處置其所有的財產,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擾,體現了對公民個人財產權的尊重。同時,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死後的繼承應照其遺囑辦;無遺囑的或者遺囑無效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所以訂立遺囑最好到專業機構辦理,以便最大程度的提高其有效性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