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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新詩形式建設的可能出路

作者: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7-27

自由詩押韻有什麼規定

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中國新詩發展至今已百餘年,形式問題卻一直懸而未決,雖然不少詩人學者都對新詩的形式問題進行過深入細緻的探討,然而在創作實踐中,新詩的形式建設卻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尚未形成一種被廣泛接受和推廣的詩“型”。相反,更多的詩人缺乏形式意識的自覺,無視漢語詩歌的基本美學特徵,過於放縱自由詩之“自由”,語言散漫隨意,純屬散文語句的分行排列。

不唯如此,有些詩人不僅不注重外在形式,而且連基本的分行形式亦想取締,進一步消弭模糊了詩與散文的界限。近年來,一些詩歌體式的形式實驗雖然產生過一定影響,吸引不少知名詩人爭相實驗並出版系列詩集,但這些詩體形式依然無法被全面推廣而囿於小圈子內部熱鬧的困境。無法產生廣泛影響而被推廣、接納,是當下新詩形式建設所面臨的困境之一。

“自然詩”符合新詩發展內在訴求

新詩的形式建設應該何去何從?如何調適以改變當下困境?竊以為,若將自由詩與格律詩的各自優勢相結合而建立一種新的詩體,既破除格律詩的固定外型,又設定出一種大體的形式規則;既秉持自由精神,又不讓自由恣肆氾濫;既用大體的形式規則框束自由,同時亦用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外型的“束縛”,或許可緩解當下新詩形式建設的困境。

對於這種詩體,林庚先生曾經進行過實驗,並命名為“自然詩”。在他看來,自由詩如“衝鋒陷陣的戰士”,雖然衝開舊詩的約束後獲得一些新的進展,但在此新進展中“一切是尖銳的,一切是深入但是偏激的”,若一直沿此尖銳、深入而偏激的方式發展下去則會“陷於‘狹’的趨勢”。因而林庚嘗試構建一種將“許多深入的進展連貫起來,使它全面發展”的一種“廣漠的自然的詩體”。由此可見,“自然詩”是為規避自由詩的弊病而綜合了自由詩與格律詩的多種優勢後的一種詩體。林庚關於“自然詩”的理論設想是美好的,然而他後來在具體的創作實踐中卻又因迷戀格律的“不祥魅力”而陷入“新格律體”的泥淖中無法自拔,由此導致“自然詩”理想的最終破產,其提出的“自然詩”亦因此而被詩歌史忽略。

事實上,“自然詩”作為一種規避自由詩與格律詩的弊端而整合二者優勢的一種新詩體,有分行、跨行形式而無固定詩型,講究自然之韻和節奏,既不似自由詩般無節制地放任自由,亦不似格律詩般過分限制自由,符合新詩發展的內在訴求,不失為當下新詩形式建設的可能出路。

構建“自然節韻”,音韻美、節奏美和旋律美缺一不可

至於如何重啟和建構“自然詩”,新詩需要從內形式和外形式兩方面展開。在內形式層面上,新詩需要構建自然的節調和韻,這是新詩需要堅守的一條形式底線,因為節調和韻可構建音樂性,而音樂性是詩之為詩而非散文、小說等其他文體的重要標識性特徵。長期以來,不少詩人和詩論家認為音樂性與格律密切相關,甚至將音樂性等同於格律,因而曾提出新格律詩、現代格律詩、自由韻律、內在化格律、非格律化韻律等概念,其實均未跳脫出“律”的框束。

魯迅早在20世紀30年代便指出新詩的問題癥結在於缺乏“節調”和“韻”,“沒有節調,沒有韻,它唱不來;唱不來,就記不住,記不住,就不能在人們的腦子裡將舊詩擠出,佔了它的地位”,因此他提出“新詩先要有節調,押大致相近的韻”“要押韻而又自然”,敏銳犀利地洞察了新詩形式的關鍵在於“節調”和“韻”,而非外在的形體和樣式。他在此並未提及古代詩歌素來重視的“律”,而且他還格外強調押韻要“自然”,其觀點契合新詩發展的形式訴求。魯迅關於形式的觀點可簡括為“自然節韻”,此為古今詩歌的相通質素,亦是建構新詩形式的可行方案。

從新詩誕生以來的各種經典作品觀之,新詩構建“自然節韻”並不難,戴望舒的《雨巷》、徐志摩的《再別康橋》、余光中的《鄉愁》、鄭愁予的《錯誤》等新詩經典均未設固定“詩型”,卻因有“自然節韻”而被反覆傳誦。這種“自然節韻”主要包括大體押韻、中間可轉韻的音韻美,注意情緒節奏和字詞節奏的節奏美,使用復沓、迴環等手法形成的旋律美三方面。而實現此“三美”的前提是必須“自然”。由此而言,新詩要構建“自然節韻”,音韻美、節奏美和旋律美缺一不可。因此,新詩首先要押韻,讓詩透過韻腳的安排而形成音韻美,從而達到魯迅所要求的“易記、易懂、易唱、易聽”,但“不必依舊詩韻,只要順口就好”。

新詩應構建“節奏”,使詩句在抑揚頓挫中顯出鏗鏘和諧,由此表現詩人情感的起伏變化。此外,“旋律”亦頗為重要,如同芭蕾舞的舞步具有一定的規則,新詩同樣如此,雖然它已破除定行、定句、定言、定頓、定稱等固定外殼,但內在的詩歌規則和技法不能缺少,應援用復沓、排比和對偶等修辭形成旋律美。新詩雖為自由詩,但其“自由”並非毫無邊界,音韻、節奏和旋律是新詩的形式邊界,屬於新詩不同於其他文體類別的標識性特徵。換言之,新詩雖無法重建“格律”,但不能缺少自然節韻。

“分行”是新詩外在形體上的唯一特徵

在外在的形體、體式構成的“外形式”建設方面,“自然詩”亦應遵循“自然”要求。新詩屬於自由詩,追求自由精神,而這種自由精神與“詩型”的束縛之間形成難以調和的矛盾,因而任何詩型都難以廣泛流通。

事實上,“分行”是新詩外在形體上的唯一特徵。正如詩評家吳思敬指出,“分行”是自由詩的最後一條底線。“分行”是指詩句與詩句間短暫的停留與間隔,雖然每首詩的分行看似隨意,卻蘊蓄著節奏的停頓、詩情的跳躍、語氣的過渡、主旨的凸顯、內容的強調,行與行之間則因空間的短暫間隔而留下值得品味、咀嚼的“空白”,有利於增強詩歌的節奏感和旋律感。因此,部分當代詩人提倡取消分行的主張有失偏頗,會導致詩與非詩的唯一區別與形式界限消弭模糊。

規避自由詩和格律詩兩種詩體缺陷並整合二者優勢的“自然詩”值得重啟和重視。當下新詩所面臨的形式建設困境亟待解決,“自然詩”是其突圍的一條可能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