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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擅自取走孩子壓歲錢母女將其告上法庭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0-08

父母搶走壓歲錢犯法嗎

內容提要:

很多人童年時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每年過年收到壓歲錢後,便被爸媽以“我先幫你存著”為由“收繳”了。那麼,孩子的壓歲錢,父母究竟能否自由支配使用呢?近日,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天津北方網訊:

很多人童年時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每年過年收到壓歲錢後,便被爸媽以“我先幫你存著”為由“收繳”了。那麼,孩子的壓歲錢,父母究竟能否自由支配使用呢?近日,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5歲的小蘇蘇(化名)這幾年共收到長輩給的壓歲錢3萬餘元,父母二人以孩子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將錢存了起來。去年1月,小蘇蘇的父母因吵架而分居,小蘇蘇跟著母親生活。後來,孩子母親前往銀行取錢,發現3萬餘元竟然“不翼而飛”。經過一番查詢,發現錢款被孩子父親取走。為了拿回這筆錢,孩子母親作為原告小蘇蘇的法定代理人,將孩子父親告到法庭,要求其返還錢款。

法庭上,孩子父親承認是自己將錢取走的,但表示,是孩子母親說孩子上幼兒園需要用錢,故將銀行卡密碼告訴自己,要求自己將錢取出,並且自己也在錢款取出後次日,就把錢送到了孩子姥姥家。孩子母親稱,經與銀行核實,孩子父親作為監護人,用其本人身份證就能夠直接將錢取出,並不需要密碼,自己也從沒有告訴過對方銀行卡密碼,更沒有讓其取錢,錢取走後,對方一直沒有將錢返還。雙方爭執不下,法官結合兩方提交的證據,依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最終依法判令,小蘇蘇的父親將3萬餘元錢款返還給小蘇蘇。

法官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本案中,小蘇蘇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因接受贈與屬於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故其可以接受贈與,且贈與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其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小蘇蘇的父親未經其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且不能證明是為維護小蘇蘇利益所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負有返還錢款的義務。

在日常生活中,用壓歲錢為孩子辦理專屬銀行賬戶,作為學習使用的日常開支,或者一起制定年度使用計劃等做法,都可以幫助孩子從小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理財觀。父母對孩子壓歲錢的管理方式,很可能影響其今後的思維方式和人生格局,所以,對於壓歲錢的使用切不可過於“任性”。(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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