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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不法侵害要讓公民有勇氣去反抗

作者:由 蘭州新聞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0-27

面對不法侵害我們如何應對

近來關於正當防衛的新聞和爭論比較多。最新的一條是浙江省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2018年7月30日,山東省萊州市男子盛春平被人以“談戀愛”之名,騙至杭州桐廬縣,這實際上是以“天津天獅”名義活動的傳銷窩點。傳銷人員多次意圖威逼其加入傳銷組織,盛春平均予以拒絕,且拔出水果刀警告。之後成某某等多人逼近,當成某某上前意圖奪刀時,盛春平持刀揮刺成某某,致其死亡,盛春平逃離現場。對此。3月22日,檢察機關認為,盛春平當時“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眾多不法傳銷人員侵害”,為免受正在進行的嚴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刺傳銷人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作出“不起訴”處理。

對於檢察機關的認定,小馬飛刀堅決支援。簡單地說,一個讓好人承擔風險的社會是不健康的,一項旨在保護好人的法律更需要“良法善用”。一段時間以來,“於歡案”、“崑山反殺案”、以及此前不久的的福建福州趙宇案,之所以引發公共輿論,就是表明了公眾的意見。面對不法侵害,我們到底有沒有反抗的權利,到底該怎麼反抗!兩年前,有媒體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2002到2017年的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有人對此如此評論:透過這100起刑事判決書,告訴你在現行法律下,當你受到傷害時怎樣合法的“抵抗”?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麼,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所說的:要求防衛人在孤立無援、高度緊張的情形之下實施剛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僅明顯違背常理常情,而且違背基本法理。為什麼說是違北基本法理呢?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1997年版《刑法》甚至還規定,公民面對殺人、強姦、搶劫等行兇情形時擁有“無限防衛權”。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不是鼓勵一味的爭強鬥狠,法律只保護你應得的權利。那麼什麼是應得的權利,不是什麼所謂的“誰死人誰有理”“誰傷重誰有理”的“唯結果論”。而是這個社會需要血性,只有尊重民眾的樸素情感和道德訴求,才能讓人面對不法侵害而迎難而上。正如魯迅先生所說的:真正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小馬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