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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律師聊股權13:再聊聊分紅那些事兒

作者:由 郝為律師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2-05

三分之二表決權怎麼算

在之前一篇中,我簡單的介紹一下公司分紅是怎麼分的。

其實,按實繳出資分紅什麼的,就是空中樓閣,看著好看,實際操作起來,完全是另一回事兒。

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是在保護誰的利益?

有人可能會說,當然是保護實繳出資股東的利益了。

真是這樣嗎?

我們來看個例子:

A

公司有三個股東,其中張三是大股東,持股

51%

,李四持有

49%

。兩人的認繳出資期限為

2049

年。

公司設立時,未對公司章程進行任何特殊約定。涉及分紅的條款和《公司法》規定一致,所有股東按

“實繳出資”分取紅利。

公司發展一段時間之後,王五看好公司有前途,決定對

A

公司進行投資。經過三人協商,在王五實繳出資

300

萬,持有

30%

的股權。

至此,三人的持有比例分別為:張三

35。7%

,李四

34。3%

,王五

30%

。其中,張三、李四認繳出資期限未屆滿,沒有實際出資,則王五實繳出資

300

萬全部到位。

又一年,公司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積金後,仍有

1000

萬可分配利潤。於是,王五提出,公司是否可以向股東分紅?

三人依法召開股東會,研究分紅問題。

問題來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是不是隻有王五可以獲得分紅?而張三和李四因為沒有實繳出資而沒有分紅資格嗎?

在張三和李四兩人持有的股權比例達到

70%

的情況下,如果不給張三和李四分紅,那股東會能夠做出“分紅的決議”嗎?

顯然是不可能的。

怎麼辦?只有走

“全體股東一致決定不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這一條路。也就是,在張三和李四沒有實繳出資時,也能取得分紅。否則,王五也拿不到一分錢的分紅。

這個例子中,王五這個已經完成出資的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了嗎?

顯然沒有。

還拿上面的例子來說事兒,

張三找到王五,兩人達成一致,王五獲得的分紅中,會分成張三一半。

分紅不屬於《公司法》規定的特別事項,只需要過半數同意即可。而張三和王五持有的表決權超過了半數。

於是,依據《公司法》的規定,

1000

萬分紅全部由王五拿走了。

明面上,張三和李四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但實際上呢?

王五的

1000

萬分紅扣除

20%

的個稅,實得

800

萬,分給張三一半,張三和王五各得

400

萬,李四一分錢沒有拿到?

李四的錢是不是被張三和王五黑掉了?

這損害了誰的利益?

我們繼續拿上面的例子說事兒。

如果王五分別找到張三或李四,然後提出分紅後所得各拿一半的建議,希望張三或李四同意按《公司法》的規定分紅。

你說,這個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結論:

《公司法》上的很多規定,看上去很美,也只是看上去很美。

在創業初期,合作伙伴制定一份個性化的公司章程,是保護所有股東利益的重要工作。

郝律師聊股權13:再聊聊分紅那些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