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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印發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 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必須全部公開

作者:由 樂居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2-13

農村集體資產可以買賣嗎

佛山日報訊記者何志勇報道:記者昨日從高明區農業農村局獲悉,《佛山市高明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印發出臺。《辦法》要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必須全部公開。

《辦法》提出,交易實行鎮(街)、村(居)分級交易管理,其中農村集體物業使用權出讓、轉讓的交易,2畝以上連片的農村集體企業、商業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轉租的交易,第一年年標的金額2萬元以上的集體物業使用權出租、轉租的交易等多個型別的交易,都必須在鎮(街)交易中心進行。

《辦法》對相關工作機構與職責、交易方式、交易程式、交易管理與監督等也作出了詳細說明。

記者就《辦法》的印發諮詢了區農業農村局相關業務科室,對方表示,原有的舊交易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高明農村新形勢的發展,因此要出臺新條款來應對更高要求的農村資產交易管理。其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交易的種類和範圍、臺賬建立的責任主體、交易的相關程式,明確了交易的管理與監督以及理順了集體資產交易中的機構及各自職責。

“類似‘交易服務機構不對進場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交易服務機構提供交易服務時,應當履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及風險告知義務。’這樣的規定,就是《辦法》的新修訂條款。”該業務科室相關負責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曾存在人為將集體資產透過拆解分割、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上平臺交易的情況。《辦法》對此作出了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要求全部公開交易這一原則性規定,並把必須透過鎮(街)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標準作了統一,使得人為拆分規避上平臺的做法從此失效。

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旨在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保障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公開、公正,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辦法》的印發對於正在進行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具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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