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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會操作指引,開啟企業民主管理新徵程(上)

作者:由 SOLAR明律師課堂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12-28

職工代表大會如何換屆

【導讀】:

近日,全國廠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了《職工代表大會操作指引》(下稱“《指引》”),這是在全面整合職工代表大會(下稱“職代會”)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基礎上,規範職代會制度建設,推動新時代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檔案。

陽光時代國企混改與員工持股研究中心負責人、國企混改專家明律師認為,職代會是職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引》將規範職代會操作流程、完善職代會運作機制,推動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方便大家理解《指引》,現就對《指引》解讀如下。

職代會操作指引,開啟企業民主管理新徵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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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出臺背景

健全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有效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制度安排。隨著國企深化改革程序加速,職工代表大會這一中國特色的企業管理傳統和優勢如何在新形勢下更好發揚光大,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如何更好地與公司治理相融合,這些問題都亟待理順和規範。實踐中,部分企業職代會的召開不同程度存在著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亂作為現象,直接影響了職代會的作用發揮,也影響到企業民主管理提質增效。因此,抓好職代會規範化建設,既是有效發揮民主管理制度作用、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公司治理、貫徹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目前已有的關於職代會的規定散見於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之中,較為原則且不繫統,特別是在各地各企事業單位從事民主管理工作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指引》的釋出,使相關規定更加“科學、易懂、管用”,對推動職代會規範運作、更好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職代會操作指引,開啟企業民主管理新徵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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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框架和特點

《指引》共分五個部分,包括建章立制、會議籌備、會前審議、正式會議、會後工作,

圍繞職代會召開流程,系統梳理企業在規範運作職代會過程中的重點、難點環節,便於企業按圖索驥、照單落實。《指引》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具有廣泛適用性。

《指引》是對所有型別企業所做的普適性規定。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私營、港澳臺投資、外商投資等企業都要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並按要求規範召開職代會。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組織等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二是具有規範操作性。

《指引》旨在運用好已經取得的有益經驗,重點解決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迴應職代會制度發展的現實需要。重點對圍繞職代會職權落實的關鍵環節加以規範,為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明確提前七日將職代會相關材料送達職工代表;為保障職工真實意願的表達,規定不同事項應採用不同的表決方式;為保障職代會決議的法定權威,限定了職工代表團 (組) 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的適用範圍。對一些操作環節如職代會議題議案的形成、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設定、職工代表巡視工作等進行調整,以明確責任主體、最佳化操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對多層級職工代表大會操作,如職工代表比例構成及選舉工作等進行特別說明。

三是具有法定權威性。

《指引》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對企業職代會召開所作出的原則性、制度性規定,很多具體規定直接來源於《企業民主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和實踐成果,因而具有法定權威性。有利於指導和推動各型別企業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以期為制定專門的企業民主管理法律法規奠定基礎。

職代會操作指引,開啟企業民主管理新徵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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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會建章立制

(一)建立制度

企業應當按照合法、有序、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實行廠務公開,推行民主管理。

企業行政管理方與企業工會委員會應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職工代表大會的實施辦法(細則),明確其組織制度、職權內容和工作制度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並將其納入本單位管理制度體系,同時報同級黨組織,並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二)確定組織形式

職工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兩種形式,二者在性質、任務、職權等方面沒有區別,職工代表大會在具體工作制度方面增加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罷免等內容。

企業行政管理方與企業工會委員會可以根據企業的職工人數,實際需要和客觀條件協商選擇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根據規定,企業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的,應當召開職工大會。

(三)確定職工代表大會屆期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按期換屆,遇到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情況,應當經企業行政管理方與企業工會委員會協商一致,並將提前或延期換屆理由向上一級工會書面報告,同時將具體情況透過公開渠道讓全體職工知曉。

(四)開展籌備工作

企業首次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換屆前,應當成立由企業黨組織、企業行政管理方、企業工會委員會等方面人員組成的籌備機構。籌備機構主要任務是:起草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細則);組織選舉職工代表;起草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報告;研究確定本次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議題和議程;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等等。非首次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換屆,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牽頭完成各項大會籌備工作。

明律師解讀:

企業要依法依規有序建立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制定職代會實施辦法或細則,《指引》扼要介紹如何確定組織形式、職代會屆期,並對職代會籌備工作提出要求,這是職代會制度建設的基礎和前提。

建立職代會制度是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因此,制定本企業職代會實施辦法(細則)需要企業行政管理方與企業工會委員會共同協商確定,並在職代會審議通過後將其納入本企業管理制度體系,同時報同級黨織(職工代表大會歸黨的同級基層組織領導),並報上一級工會備案(上級工會對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負有監督、指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