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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落水圍觀者因看熱鬧搶位置打架:為何會出現“職業吃瓜”?

作者:由 姬鵬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10

看熱鬧為什麼叫吃瓜

少年落水圍觀者因看熱鬧搶位置打架:為何會出現“職業吃瓜”?

大橋上的看客們

有媒體報道,8月27日,在陝西漢中。一少年失足落入漢江,救援人員打撈時,橋上看熱鬧的群眾中,有兩人因搶位置發生磕碰大打出手。據悉,在28日搜尋到失聯少年屍體,已經移交家屬,其不到18歲,不是學生,已經在打工。溺亡原因正調查中。只是,讓人尷尬的是,一邊是生命的跌落,一邊卻是秩序的沉淪。

就事論事,熱衷圍觀的群眾,自古以來都不缺乏。我們暫且不論“看熱鬧搶位置”的兩個人品行如何,事實上,對於在場的多數圍觀者來講,基本上水平都差不多。坦白講,“少年落水”和“寵物落水”沒什麼太大的區別,只要不會游泳,就是在水裡亂撲騰。

這種簡單的腦補過程,想必大多數人都能想到。但是,該圍觀還是要圍觀,該吃的瓜,一顆都不能少。從某種意義上講,人們對於圍觀即便不提倡,但是隻要“文明圍觀”,還是沒什麼大問題的。當然,就如上述事件中的圍觀者,顯然有點“不專業”,圍觀就圍觀,吃瓜就吃瓜,怎麼可以打架呢?

當然,“圍觀打架”和“吃瓜爭鬥”貌似成為一種市井傳統。無論是現實弄堂,還是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社交媒體,都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專業”的圍觀者和吃瓜者。他(她)們本來是當娛樂消遣的,沒想到自己也被搭進去。說到底,誰消費誰還不一定呢?

有句話叫“看熱鬧不嫌事兒大”,大概看客本身的邏輯,就是渴望在別人的痛苦上,進行“歡樂鬥地主”。所以,當“圍觀資源”有限的時候,“看客們”就會彼此爭搶。所以,發生“少年落水圍觀者因看熱鬧搶位置打架”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

從某種層面上而言,如果“圍觀視角位置”足夠,“看客們”也就不會這樣爭來爭去。於此,順著看客的卑賤心理,有必要對“吃瓜心理”進行細緻抄檢。從而就“圍觀行為”的觸發,解構公共事件下,“事不關己”,卻又顯得急切難耐的畸形心理。

對於,“看客們”的聲嘶力竭,表現地越來勁兒,可能越虛偽不堪。語言體系中,有個看起來較為體貼的詞彙:“設身處地”。只是,對於不同的兩個人,根本不可能出現“同感體驗”,所以,這種話術,往往只是一種安慰劑,並不解決問題。

當然,“熱衷圍觀”,並不是國人的專屬特徵,可能從人類的特性中,就有一種八卦的潛質和看笑話的特性。本質上,個體的獨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人在沒有完全人格獨立前,一切的存在感都在比較中形成,這種情況下,同處一地的他(她)者越慘,就越能有存在感。

本質上,就是“羨慕嫉妒恨”的實踐過程。當然,這種思維本身,不值得提倡。畢竟,它屬於一種消解人性的過程,如果不加以剋制,很容易扭曲人性之美,讓人與人的關係變得艱澀起來。所以,人們常講,不要幸災樂禍,大抵就是提醒人們,誰都可能被圍觀。

本質上,“圍觀”就是“情緒消費”,尤其,在技術的支撐下,人與人之間的圍觀,變得更加簡單。過去,圍觀必須親臨現場,可現在透過社交媒體,就可以“看笑話,吃大瓜”。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娛樂至死”的預言,正在當下發生著。

在真實的世界裡,沒有開始,沒有中間,沒有結束,每個人所感受的只是撲面而來的碎片。甚至,就算看客們看清楚“少年的落水過程”,卻也“搞不清楚少年為何落水”。每個人所認識的世界,都一定程度上被割裂,存在的只有偏見和自私,而不是“感同身受”。

所以,與其說是圍觀,不如正大光明的說是“消費”。事實上,從媒體業產生以來,人們就主動或被動地接受著鋪天蓋地的資訊。並且,其中實用的資訊並不多,絕大多數都是刺激情緒的引子。比如,一起殺人案,一場俗世紛爭,誰家鬧火災,何處發大水。這些問題,有的離我們十萬八千里,但因為人的感性特質,就會無形的觸發情緒,看起來關乎自己一樣。

一開始我就強調,“少年落水圍觀者因看熱鬧搶位置打架”中的圍觀者“吃瓜不專業”,講得更直白一點,就是“吃相難看”。於此,有必要強調一下“職業吃瓜”的基本素養。畢竟,處於資訊過載的時代,如果不養成好的吃瓜素養,很容易害人害己。

“好的瓜”多數是“悲劇片”和“言情片”。所以,在具體吃的過程中,就不能太過姿勢散漫或嬉皮笑臉。要不然,很容易被周遭看客“看不起”。說到底,基本的公序良俗還是要遵守。事件中明明有傷亡,你卻吃得津津有味,能不顯得尷尬嗎?

就比如“少年落水圍觀者因看熱鬧搶位置打架”中的圍觀者來講,人家都鬧出人命,你們卻為看得清不清楚爭鬥,這顯然有點讓人看不慣。甚至,在這樣的情境中,吃相最好的看客,一定是挺身而出,一躍而下,救起少年的勇者,否則,都算是一種“不著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