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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售樓部、樣板間的稅務處理!

作者:由 焦點財稅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15

樣板房裝修入什麼科目

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對外宣傳、展示,增加客戶體驗度,一般會建設售樓部、樣板間等營銷設施,給客戶感官視覺上造成衝擊,加大成交力度,實現快速去化,加快銷售速度,快速回籠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約資金成本與銷售成本,提高專案開發收益。

一文搞懂售樓部、樣板間的稅務處理!

營銷設施的建造有多種方式,有在外租賃臨時售樓部或接待處,有在專案紅線外建設臨時售樓部、樣板間,銷售完畢移交政府或拆除,也有在專案內,建築物外建設售樓部,使用完畢進行拆除,有使用公共配套,如會所、物業中心等進項裝修作為售樓部使用,完成後轉固定資產或移交業主委員會,也有在銷售房源內進行裝修,使用後將來將裝修打折隨開發產品一併銷售的。今天著重討論在專案內建設售樓部、樣板間的稅務處理。

一文搞懂售樓部、樣板間的稅務處理!

一、在小區內建築物外臨時建造的售樓部

此種臨時性設施屬於專案規劃外建築物,辦不了證件,將來也無法對外銷售,使用完後還應進行拆除。從政策的規定看,開發間接費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專案開始前和建造過程中直接組織和管理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含專案開發後期的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在專案內主體外建設售樓部,其發生的主體建設費用、裝修費用、樣板間裝修,一般金額較大,會計核算時計入開發間接費——營銷設施建造費。

企業所得稅扣除

根據國稅發2009 31號檔案規定,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專案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物件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週轉房攤銷以及專案營銷設施建造費等。因此,在專案內、主體外建設的臨時售樓部,能夠分清成本物件的,直接計入成本物件,不能分清負擔物件的,按建築面積法分配至各成本物件在所得稅前扣除。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專案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等。不包含營銷設施建造費,也不含售樓部裝修、樣板間建造裝修費用。因此,營銷設施費用無法計入開發間接費,作為開發成本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此種情況下,營銷設施的費用實質是企業為實現整體銷售收入而必須發生的,售樓部建造成本、裝修費、樣板間裝修費用應計入銷售費用,按照開發費用扣除,依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與其他開發費用合併按土地與開發成本之和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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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公共配套進行裝修作為售樓部

利用小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如會所,物業用房裝修後作為售樓部使用,其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售樓部或樣板房裝修費用,分兩種情況,將來移交業主或無償移交政府和證件辦在開發商名下。將來移交業主或無償移交政府的的,屬於專案的公共配套設施,按照國稅發2006 187號檔案的規定作為配套設施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若開發商在專案開發完成後,將配套設施辦理了產權證,放在開發商名下,配套設施就變成了地產公司固定資產,土地增值稅計算時應將含裝修費用的公共配套成本剔除,不得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所得稅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透過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開發產品內裝修作為營銷設施

一些開發商,為提高客戶的真實體驗感,如樓間距、視野、層高,小區景觀、電梯、大堂裝修等全方位的展示,會在開發產品中裝修樣板間或展示中心,此類裝修將來會隨開發產品一併出售,此時發生的裝修費用、建造費用,前期為展示功能,後期為產品使用功能,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扣除時作為此套商品房的直接成本,與其對應的收入匹配作為開發成本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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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舉例說明

A房地產公司為更好展示產品,促進銷售,加強客戶體驗感,一期銷售時,在會所一樓裝修了客戶接待中心,二樓裝修了三個實體樣板間,含傢俱等軟裝,支出費用500萬元,並採購辦公傢俱、空調等支出10萬元,供銷售人員辦公使用。在開發的洋房一層,裝修了底躍樣板間,支出100萬元,出售時將裝修費用作價50萬元計入到房屋售價。為促進二期商業銷售,在一期現鋪50萬元裝修了樣板間,裝修隨商鋪一同銷售,裝修費用直接打6折計入了此套房售價,A房地產公司發生的以上售樓部裝修,樣板間裝修如何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前扣除。(會所將來無償移交業主,辦公傢俱按5年使用期限計提折舊)

分析如下:

(一)、所得稅

1、在會所裝修樣板間、售樓部費用500萬元計入開發間接費,按一期建築面積分攤成本計入可售產品,產品銷售時結轉入主營業務成本在所得稅前扣除。

2、會所售樓部採購辦公傢俱10萬元計入固定資產,每年計提折舊2萬元計入銷售費用,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

3、洋房發生裝修成本100萬元直接計入本套洋房成本,在銷售時結轉入主營業務成本在所得稅前扣除。商鋪裝修發生的裝修費用50萬元計入本套商鋪成本,在銷售時結轉入主營業務成本所得稅前扣除。

(二)、土地增值稅

1、在會所裝修的售樓部、樣板間支出500萬元,將來移交業主,作為公共配套在土增清算時扣除。

2、售樓部採購辦公傢俱、空調支出10萬元,作為開發費用,在土地增值稅前計算扣除。

3、洋房裝修成本100萬元與商鋪裝修成本50萬元,作為開發成本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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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對營銷設施建造費的稅前扣除不同,所得稅可以作為開發成本扣除,屬於固定資產的按折舊或一次性所得稅前扣除。而土增應區分不同情況,屬於配套的按配套設施扣除,屬於成本的按成本扣除,可以作為開發費用計算的基數,也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其他的按開發費用計算扣除,與實際發生的成本沒關係,與開發成本與土地成本金額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