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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精當白酒買回待客,致一死一重傷!買家賣家責任如何劃分?

作者:由 聽訟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2-03

喝酒死亡賣家有責任嗎

把酒精當白酒買回待客,致一死一重傷!買家賣家責任如何劃分?

案情:三名遼寧男子王某、張某、於某結伴到安徽淮南壽縣壽春鎮某工地務工,一天工地因下雨停工,難得休息,張某想著幾人工種不同,平時都忙著自己手頭的活計很久沒聚過了,便招呼王某和於某中午到自己的出租屋喝酒。他出門買完菜後,到附近楊某經營的一家小賣部裡買酒,看到沒有任何標識的白色塑膠壺、紅色蓋子裝著的液體,他拿起來便問道“這壺酒多少錢?”楊某比劃了個五,張某給了錢便自行拎走了那壺三斤的“酒”。

把酒精當白酒買回待客,致一死一重傷!買家賣家責任如何劃分?

他沒有質疑這個價格買的是什麼酒、楊某也沒有強調那是做燃料使用的液體酒精(甲醇),吃過這頓飯回到住處,於某王某先後出現了中毒的症狀,但為時已晚,於某搶救無效身亡,王某雖然喝得沒那麼多,但身體也受到了嚴重損傷,構成重傷一級,經司法機構鑑定,於某的死亡和王某的重傷都是甲醇中毒所致。那麼買家張某和賣家楊某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把酒精當白酒買回待客,致一死一重傷!買家賣家責任如何劃分?

經壽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張某買酒時確實沒詢問過壺裝液體是什麼,王某及於某家人的證詞也證明,他們在遼寧老家購買的散裝酒確實為類似的塑膠壺包裝,但是一般都有註明生產日期、白酒度數的標籤。案中的酒精壺雖然沒有標籤,但是因為包裝極為相似大家便都沒有多想,不料悲劇因此發生。

把酒精當白酒買回待客,致一死一重傷!買家賣家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認為,這起誤買誤賣導致的悲劇,主要是因為買家張某和賣家楊某缺乏必要的溝通,以至於楊某將酒精當成了飲用酒,而楊某作為商家,出售的商品沒有名稱、成分含量標識、沒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本人也未履行說明義務,因此他需要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責任;張某將沒有標識的液體購回、給自己和朋友飲用,存在過失,需適當地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於某飲用酒精前也沒有甄別便直接飲用,對於自己的死也有一定過錯,因此可以依法適當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把酒精當白酒買回待客,致一死一重傷!買家賣家責任如何劃分?

綜上,商家楊某出售三無產品、未履行說明義務,致使買家張某將其當成白酒購買飲用,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於於某家屬提出的124。9萬賠償,判令楊某按照百分之七十的比例賠償死者家屬83,4248。62元,張某則按百分之十五賠償16,8053。28元,剩餘部分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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