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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新規則體系正式生效 旨在提升相容性、拓展性

作者:由 中國新聞網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2-06

可相容性是什麼意思

中新網鄭州12月1日電 (闞力)記者12月1日從鄭州商品交易所(簡稱鄭商所)獲悉,即日起,該所新業務規則體系正式生效。新規則體系對原有業務規則體系進行了大幅度改造與重塑,相容性和拓展性得到極大提升。

今年8月31日,鄭商所釋出了《關於最佳化業務規則體系的公告》,按照“業務辦法+品種細則”的體系框架對原有規則體系進行了最佳化。鄭商所此次最佳化規則體系設定了3個月的過渡期。

鄭商所新規則體系下,章程、交易規則仍為第一層級,其制定修改需報會員大會審議,經中國證監會審批。第二層級規則由業務辦法和品種細則構成,制定修改需經理事會審議透過,並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中,業務辦法是期貨交易、結算、交割相關的一般規定和基本制度,而品種細則是品種相關的個性化、引數類規定。業務辦法部分相對比較穩定,品種細則可以根據品種特性設定個性化的交割、風控、異常處理方面的制度安排,並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有利於進一步做精做細相關品種。

在內容方面,新規則體系主要對規則框架結構進行調整,原則上不對規則內容進行實質修改,不影響市場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安排。在完善規則體系結構的同時,也對規則內容進行了必要的銜接調整和抽象概括,並對條文表述的規範性、科學性作了進一步提升。

據鄭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規則體系優勢主要體現在,規則體系的相容性和拓展性得到極大提升,較好地解決了原規則體系中規則的章節結構固化、針對部分品種創新設計的交割及風控等制度難以找到合適位置進行規範的問題。同時,提升規則體系的科學性和穩定性,更方便市場參與者理解使用。由於原規則體系按業務條線進行編排,特殊規定與一般性規定穿插,隨著品種數量的增加,影響了規則的連貫性。新的規則體系形成了針對具體品種的單行規則,提高了市場參與者的使用便利性。

該負責人稱,新規則體系借鑑國際市場慣例,更易為境外參與者接受,規則英文版本也藉此契機,透過權威翻譯機構進行全面最佳化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