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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作者:由 蕭陶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08-19

厥功甚偉的撅是什麼意思

斯卡林是周立波美國“槍毒案”的第三任律師。周立波的第二任律師是丹尼爾和丹尼斯。

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接受“貴圈”採訪,拉開“槍毒案”第二季的大幕

2018年7月2日,在接受“貴圈”採訪時,胡潔說:“兩位律師(指周立波的第二任律師)告訴我,現在我有三個選擇:1、讓我先生自己去面對大眾審判,沒有律師,但有警察、有檢察官,你所有的話會作為呈堂證供——所有律師都不建議這條。2、可以認輕罪,做幾天義工就結束了。3、不認罪。你面臨的是要麼無罪,要麼坐三年牢。”胡潔又說:“找第三任律師也是(受)孩子的啟發。她說:‘媽媽,法律書這麼厚,難道只有這三個選擇嗎?難道就沒有第四個嗎?’那時候我覺得應該去找一個更好的律師,能帶來第四條路。”

胡潔果真找到了一個更好的律師,他就是斯卡林。斯卡林果真給周立波和胡潔帶來了第四條路——依據毒樹之果理論讓檢方的證據成為非法證據。毒樹之果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這些證據將不能被採信。樹受到了汙染,果實一定也受到了汙染。

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周立波、胡潔與斯卡林,誰笑得不自然?

不過,胡潔曾對唐爽說,這個事情是他找到的,就是你的那個律師。胡潔指的是唐爽的第一任律師大衛。大衛最先想到“取證存在瑕疵”。莫虎得知後,把大衛的想法告訴了胡潔和唐爽。大衛早就退出,莫虎後來也被換掉。斯卡林上任後,採取的還是相同的辯護策略。

表面上看,這場官司是斯卡林打贏的,其實是很多人共同努力的結果。當然,有兩個人的功勞最大,可謂是厥功至偉。蕭陶將從三個方面來論述。限於篇幅的關係,這裡蕭陶只說其中的一個方面。即便如此,全文也有四千多字。蕭陶就簡短節說,將其刪改成一千字的簡化版。

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左為出庭作證的攔車警察利特列羅

2018年4月13日,斯卡林出具《法律意見書》,即書面辯護詞。在辯護詞裡,斯卡林引用了六個以前的案例。這裡,蕭陶只說其中的一個案例——庫雷案(People v。 Cureaux)。在庫雷案中,警方攔下一名講西班牙語的司機,要求允許搜查他的汽車。在聽證會上,攔車警察作證說,他透過他的搭檔徵得了司機的同意,由他的搭檔充當翻譯。可公訴人並沒要求攔車警察的搭檔出庭作證。攔車警官承認他的搭檔“只懂一點西班牙語”。斯卡林接著寫道:

【原文】Under these circumstances, the Court held the “the People failed to sustain their heavy burden of establishing that the defendant had been asked to consent to a search of his vehicle and that he in fact consented。

【參考譯文】在這種情況下,法庭認為“公訴人未能強有力地證明,被告被要求同意搜查他的汽車,並且事實上得到了他的同意。”

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史都靈法官(影片截圖)

斯卡林認為,在庫雷案裡,法庭至少可以確定警察(翻譯)懂英語,能聽懂需要司機回答的問題,但此案(指周立波“槍毒案”——蕭陶注)的記錄裡沒有關於唐爽的英語水平或者他能準確翻譯能力的證據。斯卡林進一步說;“記錄中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唐的英語流利,他完全聽懂警官的問題,或者他正確地將問題翻譯給了立波先生。”

在2018年5月24日的庭審中,主審法官史都靈發表了法庭對事實的調查結果和法律裁定意見。他講了這麼一段非常重要的話:

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庭審記錄稿(區域性)

【原文】Based upon the record,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e passenger had a command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such that this Court could rely on his translation of the police officer‘s requests to the defendant。

【參考譯文】根據記錄,沒有證據表明該乘客(指唐爽——蕭陶注)精通英語,對於他把警官的要求翻譯給了被告,本法庭不予採信。

也就是說,史都靈法官認同斯卡林的說辭,唐爽不懂英語,而唐爽又沒有出庭作證。2018年3月27日,在開庭結束後,斯卡林對媒體記者說:“有兩名額外的目擊者是檢方可以傳喚的,卻沒有傳喚,一位是另一名警察,另一位是唐先生(指唐爽——蕭陶注)。”斯卡林把唐爽不出庭的責任歸咎於檢方。

史都靈法官也認為,證明被告自願同意搜查是公訴人的責任,公訴人未能證明被告自願同意搜查,故批准斯卡林提出的要求壓制非法證據的動議。法官一錘定音,檢方所提供的警方搜車證據全都成為非法證據。檢方放棄上訴,周立波得以逃過一劫。

唐爽是麻省理工學院的博士畢業生,於2015年9月到紐約州立大學理工學院任教。除了做研究外,他還給本科生講課。斯卡林或許不知道唐爽的教育背景和職業,可以說唐爽不懂英語,但周立波和胡潔要是也說唐爽不懂英語,就說不過去了。合著過去的那些年,他們請的是個假翻譯。

兩年前 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如何贏下“槍毒案”的官司?

律師催問唐爽的簡訊

對於不出庭作證這件事,唐爽在接受馬羚採訪時說:“最初在情和法中,我首先選擇了情,所以我刻意選擇了不出庭,不幫警察指證周先生。但沒想到,我們縱容了一匹沒有人性的狼。”

退一步說,即便唐爽不願意出庭“幫警察指證周先生”,也可以請學校出一封證明信,將信寄給他的律師或者法院。如果真這麼做的話,那麼對於斯卡林來說,無疑是釜底抽薪。

儘管已經交惡,但周立波和胡潔認定唐爽一定不會出庭作證,更不會給法官寄教職證明信,甚至連想都沒想到。在這一點上,他們應該比斯卡林更有底氣。要蕭陶說,這才是他倆棋高一著的地方。如此說來,與其說斯卡林為周立波打贏這場官司,倒不如說他們兩口子賭對了更恰切。

(蕭陶原創。圖片來源於網路,轉載請註明作者姓名,盜用者必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