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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父母,也許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好的事

作者:由 林妹妹的劍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12-21

自己的第一次要告父母嗎

“你為什麼要起訴父母?“

”因為他們生了我!”

——電影《迦百農》

起訴父母,也許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好的事

劇照

1

電影《迦百農》講述了一個12歲的叫贊恩的男孩向法庭控告父母的故事。

贊恩出生在一個並不富裕的家庭,但他有很多弟弟妹妹。

對於父母來說,孩子的作用就是為家庭當勞力、賺錢,或者本身就是商品,可以透過賣孩子來換錢。

贊恩和家庭的決裂終於在妹妹被賣掉之後爆發了。

他一個人流浪,直到遇上了泰格斯。

泰格斯給他提供住處,他幫她看孩子。

可是有一天,泰格斯失蹤了,剩下嗷嗷待哺的孩子與贊恩相依為命。

贊恩開始恨泰格斯:想不到她也是一個這麼壞的媽媽。

但他不想丟棄泰格斯的孩子,他想盡一切辦法養活這個孩子。

一個12歲的孩子,連照顧自己都困難,卻對還未斷奶的孩子不離不棄。

當贊恩得知自己被賣掉的妹妹被買主折磨死之後,他二話不說提刀就殺了“那個狗雜種”。

他是在罵那個買主,但何嘗不是在罵他的父母。

如果不是他們的骯髒交易,妹妹就不會殞命。

被捕後,他唯一的要求就是“審判父母”。

生而不養,是父母最殘忍的仁慈。

起訴父母,也許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好的事

劇照

電影《迦百農》中,贊恩唯一的一個笑容。

2

韓劇《春夜》裡,女主李正仁的爸爸(李爸),在男友權奇石的爸爸(權爸)手下當差。

李爸非常在乎自己的仕途和臉面,強迫大女兒嫁給醫院院長之後,為了臉面的再次“升遷”,迫切希望能利用二女兒和上司攀上姻親關係。

起訴父母,也許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好的事

《春夜》劇照

起訴父母,也許是你能為自己做的最好的事

《春夜》劇照

在李正仁和權奇石感情出現裂痕的時候,他想到的不是女兒是否開心快樂,而是責怪女兒不懂得把握機會,強硬地希望女兒向男友和權爸低頭,來挽回這段已經千瘡百孔的關係。

他甚至對女兒說:就算為了我的面子,你也要忍耐一下,你看看周圍的人對我和你媽媽報了多大的期待啊!

同樣為了自己尊貴的面子,他強烈阻止被家暴的大女兒離婚。

女兒的幸福不算什麼,他的面子才是重中之重。

3

這樣的父母不是僅僅存在於影視劇中,生活中不乏同類。

我堂姐外婆的兒子小杰舅舅,就被自己的父母“賣”了。

那年,我們鄰近的村子有個做建材的富人,到處託人打聽農村有沒有稍微有點殘疾或者身體障礙的男孩子。

因為他有個先天智障的女兒,需要找個人來照顧。那當然最好的照顧人就是她的丈夫了。

堂姐的外婆得知這個訊息後,就和家人商議了一下,讓小杰去。

其實小杰根本沒有殘疾,就是天生木訥,太老實了。

不過他的兩個姐姐,也就是我堂姐的媽媽和小姨那都是聰明能幹啊。

所以外公外婆覺得,反正他們有兩個女兒了,不怕沒人養老送終,讓小杰到富人家去當“高階職業傭人”,不僅是小杰的福氣,他們和富人做親家,那也是面上有光的事兒啊。

就這樣,正常的小杰被迫娶了一個智障的妻子。

而且至今,或者今生,他都沒有自主的人生了,也許連做父親的權利也被剝奪了。

父母竟然讓他做了提升門第的工具。

這樣的父母,就是太“自私”了。

他們不承認孩子從呱呱墜地的那一刻起,便已經是獨立的個體,會有自己的思想、愛好,會有判斷是非的標準、品評事物的能力。

他們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任意處置,滿足自己的追求和渴望。

孩子不是他們生命的延續,而是他們完善自己人生的工具。

而更可怕的地方在於,有的孩子居然毫不反抗,默默地接受父母安排好的既定的命運。

我們傳承了幾千年的孝道固然是不可拋卻的,然而,一味地委屈自己,尊崇父母,從而做出錯誤的選擇,那顯然與孝文化傳播的意義背道而馳。

“孝”,是為了維持一種良好的親情秩序;而如果因為“愚孝”,而造成雙方或任何一方的不幸,那就是得不償失了。

不孝順的孩子要受到譴責,控制慾強的父母,也應該受到指摘。

4

有個朋友,提起父母從來不齒。

我就問她怎麼回事,而她的觀點,令我初覺驚詫,後竟恍然。

她說,父母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的時候,並沒有徵求我們的意見。但他們既然自作主張給了我們生命,就應該給予我們尊重和愛護。如果這一點不能保證,那麼幹脆就不要生。

她和《迦百農》中贊恩的觀點一樣。

後來,我瞭解到,她的父母重男輕女,向來以哥哥為重。

哥哥結婚掏空了家底,甚至她工作後所攢的錢也盡數貼補了進去。

可是輪到她結婚,就只能裸嫁。

而等到她坐月子的時候,母親忙著照看孫子竟然也不曾伺候過她一天。

雖然婆家待她不錯,但她的心中,滿滿的都是自卑,總覺的在家裡抬不起頭。

所以,她只能拼命去工作、賺錢,擯棄掉自己的任性與慾望,想讓自己在婆家的腰桿能夠硬一點兒。

她人生的所有底氣,竟然被父母消耗得點滴不剩。

對啊,父母給了我們生命,我們不是應該感激麼?

可是,如果這個生命生來就不被尊重和在乎,那麼我們還要感激麼?

天下之大,真的有這麼多不愛孩子的父母。

他們生孩子,不過是為了把孩子當商品,當勞力,當成為家庭服務的機器。

這樣的父母,不值得感激。

不贍養父母是違法的,那麼,父母的生而不養、意識控制、人生禁錮、利益交換,不也應當寫進法條麼?

這樣才是對所有生命的一視同仁,才是對人權的維護啊!

5

值得慶幸的是,越來越多的父母開始覺醒,尤其是我們貌似還未老去的這一代。

他們開始把孩子當成是人生的驚喜,是生命走向完整不可或缺的部分。

他們總是在確定自己準備好了,才開始迎接新生命。而這個生命一旦到來,便是人生中的又一份珍貴。

這是時代的發展,也是文明的進步。

以前,幾乎所有人都把生孩子當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而不是愛的延續。

但現在,我們會因為新生命的誕生而更加珍惜、守護、懂得愛。

我們也開始明白,孩子不是我們的附屬品,也不是可以被我們任意操控的木偶。

而是由我們骨血和愛所凝結,卻又終將獨立於我們,帶給我們快樂的源泉,和勇往直前的動力。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願父母所計之深遠,不要總是連著自己的私慾,和該被回報的理所當然。

請記得,要給他/她愛與自由。

因你終將老去和遠去,他/她也終將展開自己的人生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