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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的推理規則(續3)

作者:由 蔣開文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12-25

怎麼看卦爻當不當位

周王朝的那個史官具卦象所作的分析中,關鍵一句是“風為天於土上”,說《觀》卦的第四爻〔***爻〕發生了由陰轉陽的變化,因此外卦由象徵風的“巽”變成為象徵天的“乾”,居於象徵土的內卦“坤”之上。這樣,若將本卦、之卦合而為一,便象徵土地“既高又圜”〔既高:《說卦》:“巽……為高”;又圜:《說卦》:“乾為天為圜”〕。“既高又圜”的土地就是山。周史官在後面解說“風行而著於土”,明顯是指本卦《卦》的“上風、下地”;“天地之美具矣”則明顯指的是之卦《否》的“上天、下地”。

然而,西晉時期一位名叫杜預的學者,卻認為周史官所言“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是針對變爻後的之卦第二、三、四爻所組成的新經卦“艮〔山〕”而言的:“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是也。”現代一些易學研究者,便深以為然,並確認“互體”之說系周人占筮古法。

遺憾的是古今易學研究者疏忽了兩條至為重要的資訊:其一,周史官既用“互體”推理規則分析問題,那麼,在尋找到“艮”象之後,理應將它與“互體”的另一經卦即《否》卦的第、三、四、五爻組成的“巽”聯絡起來加以闡解。可是,在《左傳》的這段文字中,卻並無為艮〔山〕、巽〔風〕之間的關係任何分析。於是可見,這位周史官並未用“互體”規則分析問題。其二,根據宋代著名學者朱熹對前人占卦方法是綜合分析,“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佔”〔《易學啟蒙》〕。在上引《左傳》故事中,《觀》卦的第四爻由陰變陽,致有《否》卦產生;所以周史官在分析卦理時也應根據《觀》卦第四爻爻辭進行推論。《觀。***》:“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這就是周史官反覆引證這段爻辭的原因。很明顯,周史官在這裡所運用的是變爻辭與內、外卦卦象之間關係相互對照的方法,對所佔之事進行預測性分析。

以上贅述,只是為了說明“互體”規則的發明權幾乎不可能是《易經》的作者以及他那個時代的,而是相距很遠的後來人!

六、整體律

別卦六爻作為一個完整的思維過程,其中的每一個爻都與其它的五個爻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從別卦整體分析一個爻所象徵事物的吉凶,這就是整體律。

我們且用整體律對幾個卦爻的整體情況作一個大致的解析。

《大過》卦的第二爻是這一卦四個陽爻中最下位的一個,有因為它處於“地”段的上部,所以這一爻就象一株老楊樹的根部剛生髮出來的新芽陽氣方盛,正是求偶婚配的時期。但是向上追求一連三個都是陽爻,最上第六爻才是陰爻。所以上求陰陽難應;與下接近正是陰爻,而且位於“地”之基部,可供地面之上的老樹新芽以生氣。這樣的婚姻是很美滿的。所以《大過。九二》說:“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妻女,無不利。”

《大過》卦的第五爻是這一卦四個爻中最上方的一個,到了陽剛盛大的極點;在它的下方一連三個陽爻。所以只能與上位的陰爻親近。但“上六”爻是這一卦的終點。陰爻處陰位象徵陰弱衰老。陽盛過度的“九五”爻與陰柔衰老的“上六”爻親近,象徵健壯的男子與年老的婦女婚配。這樣的婚姻猶同枯萎的楊樹重又開花,雖不算美事,但也不能算壞事〔“枯楊生花,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豫》卦的第三、四爻雖然相鄰,雖然相鄰,卻因為在整個卦體中的地位不同,兩個爻象徵的吉、兇情況也便全然相反。第三爻是陰爻居陽位,並且不在內卦的中位,所以象徵不中不正。這一爻的下位同是陰爻,不相應;上位則是全卦唯一的陽爻,自然要極力相就。第四爻在“人爻”上位,象徵有陽剛正氣的權貴。所以第三爻便象一個不中不正的小人,逢迎有正氣的權貴,終必後悔:“盱豫,悔。”《豫》的第四爻是全卦唯一的陽爻,所居之位又是“人”爻上位,有權的大臣,它的下面三個爻均為陰爻。象徵下面三個爻〔陰爻〕都願聽命於四爻〔陽爻〕。第四爻的上位〔第五爻〕是君王之位,陰爻居於此位,象徵君王的中庸。因為與“上六”同陰而不相應,故與九四陽爻相應。象徵君王的大臣的信任。所以九四爻辭說:“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大過》卦的初爻象徵“無咎”,《恆》卦的初爻卻“貞兇”。同樣居於卦底的陰爻,為什麼前者“無咎”而後者“兇”呢?原因就在整體方面的不盡相同。在《大過》卦體中,與初六爻相呼應的是九四爻;九四爻因為上下位都是陽爻,也願與相應的“初六”爻相呼應。這樣初爻在《大過》卦中的處境“無咎”。《恆》卦的初六爻在卦體中的遭遇就不同了。《恆》卦九四爻的上位是“九五”陰爻,陰陽相感,近在目前。九四爻不會捨近求遠、棄上取下的。這樣,初六爻的苦苦追求便不可能成功了。所以爻辭說:“貞兇,無攸利。”

如果對其它卦的卦象與爻辭細加分析,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整體規律無處不在的。它是“當位”、“對應”、“三段”、“二段”諸規律的綜合體現,是《易經》推演系統中最大的資訊源。

七、變爻律

這是在由本卦變為之卦的情況下,由於變爻的數量不同,推演方法也隨之變化的規則。

宋代學者朱熹對古代大量占筮材料進行了綜合分析,並根據他本人的實踐經驗,比較系統的整理出了一條變爻推論規則:

凡卦六爻皆不變,則佔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