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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欺”“不能欺”與“不忍欺”

作者:由 aishouhui9527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1-12

小人畏刑是什麼意思

從歷史上看,中國之治所能達到的境界是“不忍欺”。《史記·滑稽列傳》記載,歷史上曾出現過三種治理境界:春秋時子產治理鄭國,嚴密的法律和監督機制使人不能作惡,達到了為政“不能欺”的境界;戰國時西門豹治理鄴縣,透過設定嚴厲的法律制度,使人不敢作惡,達到了為政“不敢欺”的境界;春秋時孔子的弟子宓子賤治理單父,將孔子所倡導的仁義忠恕與治理之道相結合,使人不忍心違法亂紀,達到了為政“不忍欺”的境界。

《淮南子》中記載,宓子賤治理單父三年,巫馬期前往觀摩治理效果,見到一人在夜色下捕魚,但卻屢屢把捕得之魚釋放回去。巫馬期問捕魚者為何如此,捕魚者回答:因為長官宓子賤不讓人捕取小魚。透過捕魚者的行為,可以看出,子賤把孔子“為政以德”的思想發揮到極致。孔子認為,子賤的治理之所以能達到如此境界,是因為子賤做到了“誠於此者形於彼”。百姓被子賤的至誠心所感化,故不忍心欺騙他,社會治理自然達到了“不忍欺”的境界。

與西門豹的“不敢欺”、子產的“不能欺”相比,子賤的“不忍欺”顯然更勝一籌,是更高層次的治理境界。《群書治要·體論》中也講到:“德之為政大矣,而禮次之也。夫德禮也者,其導民之具歟。太上養化,使民日遷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讓,處勞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賞而歡善,畏刑而不敢為非,此治之下也。”在《鹽鐵論》中,對刑罰與道德教化的關係做了一個比喻:刑法對於治理國家,就像馬鞭對於駕車一樣,好的御手不能沒有馬鞭就去趕車,而是拿著馬鞭而不輕易使用。聖人藉助刑法來實現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罰便可以擱置不用。

關於如何實現“不忍欺”的治理境界,《群書治要·傅子》中講:“明君必順善制而後致治,非善制之能獨治也,必須良佐有以行之也。”換言之,實現善治,既需要完善的治理體制,也需要具備治理能力的管理人才。如果缺乏德才兼備的管理者,就只能達到“不能欺”和“不敢欺”,而無法達到“不忍欺”的最高治理境界。

治理者治理能力的提升對於實現“不忍欺”的治理境界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治理者必須承擔三種角色: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治理者既要承擔率領、引導、管理的職能,還要關愛屬下,甚至要像父母關愛兒女那樣關愛屬下,正如《六韜》中所講,善於治國者,對待人民如同父母關愛子女,兄長慈愛兄弟。見之飢寒,則為之哀;見之勞苦,則為之悲。因此,孔子特別強調治理者的道德引導和禮儀教化作用,因為這可以培養、引發民眾的羞恥心,使百姓心悅誠服歸附。不僅如此,能夠起到君、親、師作用的治理者還可以“絕惡於未萌”“防患於未然”,將問題與矛盾杜絕和處理在萌芽階段,並領導民眾在進德修業的正確道路上不斷前進。這些都是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

要達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就必須秉持修身為本、教學為先的治國理念,提倡治理者先受教育。因此《大學》中強調“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在《鹽鐵論》中提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在《淮南子》上也說,“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法能殺不孝者,而不能使人為孔、墨之行;法能刑竊盜者,而不能使人為伯夷之廉。孔子養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為文章,行為儀表,教之所成也。”可以說,正是透過治理者為政以德的修身和率先垂範的教化,才能令百姓信服,達到“不忍欺”的治理效果。

總之,重視發揮管理者為政以德的教化功能,強調修身為本、教學為先,愛民而安、好士而榮,才能以此達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