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隨診什麼意思
這是我在2022年的第5篇原創文章。
2019年6月
,林某投保中國人壽的國壽福終身壽險,附加重疾險和醫療險。
電子投保單“告知事項”中病史詢問:
“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療過以下疾病:F項腫瘤(包括惡性腫瘤及尚未確診為良性或惡性之息肉、腫瘤、囊腫、結節、贅生物)”,林某在該項後選擇“否”。
2021年1月
,林某在醫院被確診為
甲狀腺左葉乳頭狀癌
。
在提交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以林某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並解除保險合同。
原來據保司後來的調查發現,
林某在2018年11月的體檢報告載明林某患有甲狀腺左葉結節,並被建議隨診複查。
這是非常典型的未如實告知情況了,大家不是都說我國的司法機構更偏向於保險消費者嗎?
但這次,一審二審均判林某敗訴!
說實話,林某的代理律師已經非常優秀了,但林某的這個情況確實有一定的敗訴風險,下面我們一一來分析。
林某認為,
一是,
保險公司需要舉證證明投保時有過健康詢問,及對免責內容有過提示和說明。
二是,
健康告知中關於“結節”的詢問過於籠統。
一審二審法院認為
,
林某在電子保單及《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中籤名,這證實保險公司在投保時履行了詢問責任。
因而林某應承擔未如實告知的後果。
最後歷時8個月,林某一審二審均敗訴,案件受理費均由林某承擔。
這是一次非常典型的未如實告知案例。
投保時甲狀腺結節未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合理拒賠甲狀腺癌。
所以大家投保時千萬要注意,
一定一定要如實告知自身的身體情況,否則以後很可能面臨拒賠風險。
當然,
並不是所有“未如實告知”的情況都會被拒賠,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以上,有任何問題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