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企業名稱字號
商標,尤其是企業核心品牌的商標,一般會與企業名稱相同,但實踐中往往發生公司註冊完成後商標不能註冊,或者將商標名註冊成公司名稱時無法核准。本文嘗試用通俗的文字解釋一下商標和企業名稱衝突的問題。
一、商標和企業名稱有什麼區別?
1。商標可以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聲音等等,但與企業名稱發生衝突的只有文字,因此本文所指的商標僅指文字商標,如“魯能泰山”;企業名稱的組合形式一般是“行政區劃+
字號
+行業或者經營方式+組織形式”,如“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比對觀察一下:
商標:魯能泰山
企業名稱: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此處商標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出現了重合,也就是在企業名稱的“魯能泰山”叫做企業字號,努力記住這一點。
2。商標的權利證明是商標註冊證,由國家商標局核發;企業名稱的權利證明是營業執照,由縣級以上的各級工商局核發。商標能不能註冊由國家商標局從商標資料庫中進行查詢比對後決定,企業名稱能不能核准由工商局從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名稱資料庫中進行查詢比對後決定。尤其注意,商標局的資料庫和工商局的資料庫完全是兩回事且互不交叉檢索,因此企業名稱和商標其中一個能核准透過另一個卻不能核准透過,實屬常見之極。
3。另外,商標往往歸屬於一個企業,但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商標:聯想公司不僅有聯想商標,還有ThinkPad商標;華為公司不僅有華為商標,還有榮耀商標。
二、商標和企業名稱有什麼聯絡?
商標代表了某種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或者乾脆理解為“牌子”:某種商標或者服務是哪個牌子的),企業名稱更好理解,就是某個企業的名字。
可見,
在功能上:兩者都具有讓自己區別於同行的功能,便於消費者識別辨認;
在使用方式上:兩者經常出現重合,是導致吃瓜群眾將兩者誤認的主要原因。
因為其功能和使用方式的近似,絕大多數多數企業會選擇將企業字號同時註冊為商標,並作為一個重要的品牌進行運營,如聯想公司的聯想牌膝上型電腦、華為公司的華為手機。
吃瓜群眾已暈?
三、衝突的常見情形
簡單了,
第一種,已有企業名稱,想將其註冊為商標,商標局無法審查透過;
第二種,已有商標,想將商標名字註冊為企業名稱,工商局無法核准透過。
四、如何解決
先說一個大前提,如果兩者衝突完全是巧合(取名取重了),那就沒什麼解決的好辦法了,法律也不好使。
巧合之外的情形:
1。自己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公司名稱,被人搶注為商標;
2。自己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被人搶注為公司名稱。
出現上述情形的衝突,導致衝突發生的一方往往具有“傍名牌”的惡意,並會在實際使用中會刻意模糊兩者的區別,透過突出使用等方式誤導消費者產生混淆,達到借用他人知名度銷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目的。此時可以透過《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向工商局、商標局(或商評委)、法院尋求解決方案。
PS:法律理論問題暫不詳細探討,有興趣者可留言交流。
五、如何預防
前文說到,商標局的商標資料庫和工商局的企業名稱資料庫互不交叉檢索,是導致此類問題出現的根源,因此根本的解決途徑只能期待兩者的共同上級國家工商總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