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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開啟!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詳情→

作者:由 上海積分孫老師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12-29

速算扣除法是什麼意思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公告,從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

年度彙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詳見↓),

2022年3月1日開啟!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詳情→

計算年度彙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專案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彙算。

辦理時間

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透過任職受僱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最新變化

個稅彙算需要提前預約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我們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彙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今年稅務部門新提供預約辦稅服務,

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間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納稅人,可透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前預約辦稅。

3月16日以後,無需預約即可辦理。

熱門問題

納稅人想預約3月2日辦理彙算,但沒有預約到,怎麼辦?

答:納稅人沒有預約到3月2日辦理彙算也無需著急,可以選擇其他日期進行預約,也可以不預約,3月16日後直接登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彙算申報即可。如納稅人確有緊急情況,又沒有預約到合適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直接辦理。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呢?

明確2021年—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適用免予年度彙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條據此列明瞭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

第一類是

對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彙算義務。

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

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彙算的情形之內。

第二類是

《公告》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彙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願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彙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