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轉正但被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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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求職者,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會面對試用期剛過或者還在試用期內就被辭退的情況,大部分公司的理由都是不勝任崗位職責。
初次面對這種情況時,沒有經驗的人就會默默忍受,但其實很多時候都不必忍氣吞聲。
一、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
在試用期快結束時,如果公司是以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又滿足以下條件:(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頭約定試用期;(2)沒有明確告知試用期考核標準;(3)試用期期限設定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恭喜你,對方行為違法,可以要求賠償。
二、試用期被違法解除後應該怎麼做?
1、試用期被辭退後,先檢視確認
是否有簽署勞動合同,
以及勞動合同中是否明確了試用期考核標準;
2、詢問相關負責人具體辭退原因,並要求出具辭退通知書。如果不願意出具就更能證明對方單位心裡有鬼,對於自己爭取賠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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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辭退情形確認賠償金額(N、N+1、2N);
4、如果公司不願意支付賠償金,那麼此時應當保留好
入職材料、溝通記錄、辭退通知書、工作記錄等證據,
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三、賠償金額或者勞動補償數額的確定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進行支付。
(經濟補償標準的計算方式為: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因此,如果對方是有正當理由辭退,或者自願辭職,那沒關係。但如果對方違法辭退,千萬別忍氣吞聲,早日申請仲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