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主臥室可以讓父母睡嗎
俗話說: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對於關乎人身安全的問題,一定要提高防範心理,不要因為圖一時之快,讓自己陷入難以預料的危險之中,等到大錯已經釀成的時候,才開始後悔莫及。
2016
年發生在江蘇的這起案例,無疑就是一個因一時疏忽釀成大錯的例子。一美女人妻因天氣太熱家裡沒空調選擇裸睡,結果卻遭盜賊QJ,以為是自己的老公全程配合,
事後驚醒:你不是我老公
,不免讓人咂舌。
陳某與丈夫結婚還不到幾年的時間,婚後一起從老家去到了常州打工,租住在一處條件落後,環境惡劣的出租房內。平日裡小兩口的日子雖然過得艱苦,但能夠彼此依偎,倒也有著簡單平淡的幸福。每天結束一天勞累的工作後,夫妻倆總喜歡喊上三五個好友一起去街邊的大排檔喝酒吃飯。
事發當天,正好是丈夫一名好友的生日,一夥人特意聚在一起,在大排檔大吃了一頓。一邊喝酒一邊聊天,直到深夜十一點還沒有要散場的動靜。陳某由於睏意突然襲來,在向一夥人表達了歉意後,便先回去休息了。當時正是天氣炎熱的七月份,出租房內的空氣又不流通,加上沒有空調,睡起來並不好受。
陳某為了能讓自己稍微舒坦一點,又想著丈夫等會兒就要回來了,為了能透一點風便沒有所以鎖門,睡著睡著還是覺得太熱,甚至還把衣服也給脫了,不得不說實在是心大。正當她睡得昏昏沉沉的時候,突然感覺到身邊有動靜,陳某以為是丈夫回來了,所以並沒有在意,任由他與自己發生了關係。
事後,對方突然起身離開,陳某這才感覺到不對勁,慌忙睜開眼睛檢視。開門時,透過門外的燈光,陳某看清了對方穿了一件背心,可是自己的丈夫從來都不穿背心,頓覺事情不妙,趕緊穿上衣服跑去找自己的丈夫確認。此時的丈夫和一幫朋友們喝得正開心,看見妻子慌亂的面孔後,還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麼。
直到陳某哽咽著聲音問道:
“你剛剛一直在這裡喝酒沒有回去過嗎?”才稍微清醒了一點,用半帶著醉意的語氣回答道:“是啊,怎麼啦?一直在這裡喝著呢,沒有回去過。”這下陳某的眼淚直接掉了下來,哭著說:“我剛剛被人欺負了,你要為我做主……”
陳某的丈夫聽完妻子的這句話後,瞬間清醒了過來,臉色也變得陰沉不已。他忍著內心的怒火將妻子安慰好後,帶著她去警局報了警。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當即對附近路段的監控展開了調查,很快就鎖定了一名穿著背心、騎電動車的男子劉某,並將其成功抓獲。經查,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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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年紀,是附近的一名廚師。
面對警方的質詢,劉某一一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據他所說,當晚他由於喝了不少酒意識不太清醒,就想著騎電動車出門轉轉。路過陳某的住處時,透過門縫看到一名赤身裸體躺在床上睡熟的女子,當即色心大起。在酒精的壯膽作用下,他悄悄潛進了房間內開始對陳某動手動腳。
誰想陳某不但不反抗反而十分配合,這便讓劉某更加肆無忌憚了起來,大著膽子與之發生了關係。得逞之後,劉某知道自己不能久留,頭也不回地就離開了,也正是在這個時候陳某突然驚醒,發現剛剛與自己發生關係的男子不是自己的丈夫,於是就有了後面發生的一切。
雖然在這起案例中,面對劉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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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並沒有實際的反抗行為,看似是你情我願,但劉某的行為同樣涉及了
QJ
罪,這又是為什麼呢?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相關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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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當時陳某處於意識並不清醒的狀態,且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丈夫,才會在毫無反抗的情況下與劉某發生關係,雖然劉某不存在暴力、威脅的手段,但同樣屬於違背婦女意願。屬於採用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
X
行為的範疇,其他手段是,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因此,劉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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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註定難逃法律的制裁。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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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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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某最後將要面臨的,會是被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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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懲罰。他因為自己一時的貪念,對毫無防備的陳某實施傷害,落得這樣一個悲慘入獄的結局,只能說是罪有應得。
說到底,雖然陳某不加防備的行為確實是她成為不法分子目標的重要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無疑還是在施暴者身上。無論什麼樣的原因,都不足以讓犯罪行為合理化,如果所有人都能恪守法律的約束和道德的規範,我們的社會將會變得更加美好和諧,而不是像現在一樣,人無時無刻不處在危機之中,要為自己的處境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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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蘇一美女人妻裸睡遭盜賊強姦,事後驚醒:你不是我老公》
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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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