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喝酒不想去怎麼拒絕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很不好的風氣,就是有人會厚著臉皮來找你借車的。
這個事情,從心理和法律2個角度來說,風險都是很大的。萬一碰到一個不靠譜的朋友,輕則煩得很,重則傾家蕩產。
所以說一般能拒絕,最好就是拒絕,畢竟現在油錢也不便宜了。
心理角度不想借
首先,從心理角度來說,大部分朋友都是不想借自己的車給別人的。
山東商報聯合某車之家做了個調查,80。98%的人有把車子借出過的經歷的。而且借過車的人當中,有91%的朋友,並不是心甘情願把車借出去的。
借出去之後,我們就對車子失去控制了,車子會發生什麼事情?會遇到什麼東西?都是未知的。
這個感覺,就跟我們丟手機感覺差不多的:會不會被人撿走啊?會不會把我的錢轉走啊?會不會看到我的小照片啊?會不會。。。。。「哎呀」一堆事情。
心理學上有一個叫做“稟賦效應”的東西的,指的是人擁有某一樣物品,就會提高對這樣物品價值的評估。
這個現象可以用行為金融學中的“損失厭惡”理論來解釋。
這個理論是這麼認為:人在決策過程中對利害的權衡它是不均衡的,對“避害”的考慮,遠大於對“趨利”的考慮。
簡單說,大部分我們普通人心理上,都是不能接受車子的受損的,就會盡量去規避損失的可能性。
還是剛才那個報告,它說:車子借出去之後,車主最擔心遇到的各種情況,有個順序的。我給你排一下。
第1個是什麼啊?違章,再來就是發生大事故,發生剮蹭、內飾受損、內飾變髒等等。
還有像是“人家駕照是不是剛拿到的呀?”,“車子會不會被借去開越野了?”
“別人在車上會不會抽菸呢?煙味消不掉怎麼辦?”等等情況,我們都是會擔心的。
這些潛在的、可能會讓車受損的行為,就會讓我們產生恐懼、迴避的心理,也是我們心理上真的是不情願、不願意借車的原因。
法律角度不能借
除了心理角度,從實際的法律角度來看,借車也是有不少風險的。
車子拿回來發現多兩個違章,還算是輕的了,別人如果不承認,往往我們只能自己去處理,是吧?
或者對方承認是承認了,但是一直不高興去處理,還要我們去催他,也是非常麻煩的。
尤其是領導、同事找你借車,真的是,如果說再碰到出事故了,麻煩就更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時,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012年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面這麼說,4種情況,車主會有責任。
第1,明知車輛有缺陷,並且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2,對方沒有或尚未獲得對口的駕駛執照。
第3,明知對方的個人行為缺陷不利於機動車駕駛因素的。
第4,認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不正當的其他駕駛行為等。
聽起來比較條條框框,就這樣想:車子輪胎用了7、8年,還沒有換,有點老化了,想想吧,好理解。
這個時候人家車子借去了,他開了個高速,正好爆胎了,導致出事故了。
或者說剎車系統,平時是不保養的,剎車片基本上磨了個精光,6年也從來沒有換過這個東西的。
導致車子沒剎住,追尾追到別人了,車主是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借車之前,對方口頭跟你說是有駕照的,也沒有喝酒的;實際上駕照是上次酒駕吊銷的、這次又喝了酒,再開,還撞了人,出了事故,車主是要擔責的。
而且要是不小心撞個勞斯萊斯了、老奶奶了、或者電瓶車了,三者險賠不起,或者三者險不賠的。
他兩手一攤,“兄弟,不好意思,下次注意,下次注意。”我們可真就倒黴了。
簡單總結一下,借別人車,如果那個人不太靠譜,輕則自己交罰款扣分,重則賠幾萬甚至上百萬的修車錢、醫藥費什麼的。
真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感覺像是一件百害而無一利的事情,各位朋友怎麼想,評論區我們討論一下。
不借的話,怎麼體面拒絕
從心理和法律的角度來說,借車都是一個不划算的行為,但實際情況中,很多朋友還是選擇借了,實在就無非是礙於情面。
我們如何在保持體面的同時拒絕別人,之前專門出影片講過,今天再提一提。
第1種方法,直接拒絕。別人問你借車,就直接說:“我車子從來不借的,不管誰都沒有借過,親爹親媽也沒有借過,我的老公/老婆也沒有借過。”
不好開這個口子的,一般識趣的朋友也不會繼續說下去的,就要是堅決。這個地方,借錢也可以參考一下。
第2種方法,就是連人帶車一起借,就更柔和,更圓融。直接和借車的朋友說,要做這個事兒,跑一趟,“我們關係多好”,是不是?
“我來給你打下手”,“我來給你做司機,要去哪裡,我幫你開,我來給你當小弟。”
一方面,車子不是還在自己手裡嗎?不用擔心會被亂用。另一方面,別人一聽我們給他做司機,是不是?也是不太好意思的。
要麼就是,你看,平時平起平坐的兄弟,現在低人一等,來給你當司機,總得答應我。
還有一種是,平時我們關係那麼好,都要弄得卑微成這個樣子,也不太好意思了,是不是?
以後相處也難,“哎呀,我其他再想辦法吧,我其他再想辦法吧……”
第3種,花錢消災。別人問我們借車,是吧 ?我們可以跟他說:“剛好那幾天我們也不方便。”
大家都是兄弟,不要推脫,“我給你租臺車,我給你租臺好車”,是不是?“我這車才20萬,我給你租臺50萬的車子,倍兒有面子。”
一邊說一邊開啟手機APP,就給他搞這個東西。聽到我們要花錢,稍微懂點人情世故的朋友,也是不想隨便欠人情的。
即使他真的臉皮很厚,“這個好,不要租50萬 ,你租60萬”,是吧?真的就給他租了。
真的撞了一下,或者出事情的話,至少那是去找租車公司去解決問題,和我們沒有太大的關聯,對不對?不過這裡要注意,是以對方的身份租。
如果說幫他租,還用了自己的身份證,那責任還是在我們這兒,沒有太大的必要。
其他的那些藉口,什麼“老婆把車開走了”,“我的車子在保養、在修車”。
雖然可以用,但是我跟你說,我們不知道誰是聰明人,但我們能知道,整個社會上基本上沒有太笨的人,就這麼回事。
車子借給別人開是有風險的
所以總得來說,車子借給別人開,從心理、法律角度來說,都是有風險的。
如果碰到用車的人,他還出了點問題,或者不太靠譜,輕則麻煩事情一堆,重則損失成萬上百,百害而無一利。
想要拒絕別人,直接拒絕其實最好,真的不行的話,就做個好人做到底,連人帶車一起幫他解決問題。
促進感情圓融和諧,也不是傳統價值觀的一部分嗎?也是好意。用智慧化解尷尬,有可能比直來直去是更好的選擇。
為什麼寧願租豪車,也不借車當婚車
實際的情況中,借車的有很多了,那親戚來借車,也不是去越野或者亂開,他是借過去當個婚車。
這種情況能不能借?
我們自掏腰包,給他租了個勞斯萊斯,搞了個邁巴赫,自己的車他說也得開了去的,
怎麼辦?
勞斯萊斯、邁巴赫、賓士S級,
跑婚車的不是很多的嗎?
萬一我們就是很有錢,
是吧?
彩票給買對了,自己買1臺二手的勞斯萊斯或者賓士S級、大奔。
去接婚慶生意,
這個東西成不成立啊?多久能回本啊?
我幫你把車價、收入、保養、油錢,我給你算出來了,多久能回本都有。
關鍵詞: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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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