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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的公民觀念,有三點

作者:由 奇哥愛歷史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2-03

古希臘的公民是什麼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有三個重要內容:其一,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即參加公民大會、陪審法庭的權利、擔任城邦公職的權利等。亞里士多德認為,完整意義上的公民是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如前所述,在古希臘,除少數主制城邦或某個城邦在某個時期為俗主所掌權外,各城邦普遍設立公民大會作為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城邦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由公民集體討論決定。公民的身份就意味著參政的權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範圍、公民參政的廣度和深度、公民內部政治生活發達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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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公民還享有相應的其他一些權利和履行一系列義務。主要的是佔有土地權、充分的財產權以及婚姻、訴訟、宗教活動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城邦的土地只能屬本邦人所有,無公民權的外邦人無權佔有土地。義務中最重要的是服兵役。希臘城邦普遍實行公民兵制度。公民們平時務農、經商、做工,戰時應徵從軍,甚至作戰所需馬匹、甲胃、劍盾等武器以及給養、隨從的奴隸等,都需自己準備。城邦的主人同時是城邦的保衛者,公民身份與戰士身份是一致的。其三,公民的自由意識,即公民是城邦中的自由人。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有三點

古希臘社會中對人的最基本的區分就是自由人與奴隸的區分或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分,公民的本質特徵就是自由。希臘人在與奴隸狀態的比較中來理解他們的自由,政治自由意味著使自己離開奴求地位。奴求從屬於主人,沒有獨立人格,受主人的任意支配“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而“自由人”具有獨立人格,按自己的意志生活,享有政治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有三點

自由人雖然也要服從,但他們只服從法律,不屈從於任何具體的個人。正如伯里克利所指出的:“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亞里士多德曾概括道:平民政體裡自由的要領之一就是,在政治生活中,“人人輪番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所以會有這種做法,他解釋說:根據平民政體的自由宗旨,人人應不受任何人的統治,只是這樣的自由事實上不能得到,於是遂有輪番為統治和被統治的政制。伯里克利在讚揚雅典民主時也說“我們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開”,“我們雅典人自己決定我們的政策”。

古希臘的公民觀念,有三點

在希臘公民看來,他們透過公民集體決定自己的命運,服從公民集體,也就是服從自己。這就是公民自由的要義。當他們反抗波斯帝國和其他城邦的武力威脅時,他們要捍衛的就是這種自由。因為自由只有在自己的城邦裡才能享受。城邦被征服,公民就喪失了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