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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籤1年還是3年?原來每一步都充滿了算計

作者:由 職有鋒哥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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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娜最近剛入職一家公司,

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她發現合同期限只有一年

,這跟她以前的公司很不一樣,她之前都是籤三年,小娜對此有些不安,擔心這樣的工作不安穩,搞不好一年後又要找工作了。

其實從勞動法的角度,

籤一年、三年或者五年都是一樣的

,因為合同到期,企業如果跟員工續簽,以不低於原來的薪酬續簽即可,如果不跟員工續簽,則按照勞動法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行了。

那為什麼有的公司只籤一年,而有的公司籤三年或者五年呢?我們只要知道一點,不管籤多少年,企業都是站在對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的,而

之所以每個企業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同,是因為這裡面充滿了算計和博弈。

勞動合同籤1年還是3年?原來每一步都充滿了算計

籤一年,多見於專案性工作

這些年,勞動合同籤二年、三年、四年的比較常見,只籤一年的,反而少見了,

籤一年勞動合同的公司,多見於一些專案性工作,或者工廠流水線工人,或者一些不穩定的就業人員,比如物流人員等。

就像我們以前公司,所有人員都是三年的合同期限,可那時剛好有一個工程專案在建設,招了一個負責籌建報建的人員,

合同就只簽了一年

,這就是根據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的合同期限。

籤一年的公司,就是預料到工作有可能會發生變化,擔心合同時間簽訂過長,如果專案中途夭折或者有變故,企業無法以合同到期解除與員工的合作關係,只能協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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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三年為什麼是標配

國內的大部分公司第一次跟員工籤的合同基本都是三年期限,

為什麼是三年而不是四年或者五年呢?

這裡面其實是有著很多方面的考量的。

首先,從試用期的期限考慮

勞動法規定,合同期限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內(不含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對很多公司來說,

試用期一兩個月,擔心時間有點短,很難對員工有全面的考察

,而6個月的試用期,對一般員工來說又有點長,

所以三個月的試用期是一個員工能接受,企業能有較長時間考察員工的最適宜時間

當然,有些公司高管的合同也是三年,不過因為職位較高,需要更長時間的考察,所以他們的試用期通常是半年。

勞動合同籤1年還是3年?原來每一步都充滿了算計

其次,從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角度考慮

勞動法規定,兩種情形下,企業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形是,已經連續簽過了兩次合同,那麼第三次合同就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種情形是,員工在企業工作滿十年的,從第十一年開始企業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

站在企業的角度,當然不想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因為一旦跟員工簽了無固定合同,以後想跟員工解除勞務關係就得付出更多的經濟補償金了,也無法透過合同到期來解除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籤1年還是3年?原來每一步都充滿了算計

所以,你會發現,很多企業跟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都是3+6或者4+5或者2+7

,這類合同都有共同點,

那就是第一次合同期限比第二次合同少,兩次合同期限加起來不超過10年

,這樣設定一方面有足夠的時間考察入職人員,另一方面又確保兩次合同的期限不超過10年,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很多人都想著在公司工作了快十年了,無論是合同簽訂次數還是年限,均已到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點上了,總該簽了吧,你想得太天真了,有些公司到了那一刻

,要麼採用逼迫的方式讓你主動辭職,要麼寧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讓你走人,也不願意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籤1年還是3年?原來每一步都充滿了算計

首籤三年還是五年,是有學問的

有人說,既然考慮到至少有三個月試用期,

那麼為什麼公司第一次籤合同不是籤四年或者五年?籤的時間越長,員工的穩定性不是越高嗎?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第一次合同期限的設定,是有學問的

保持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限是一個方面,無固定期限合同也是一個方面,除這兩個方面之外,還有另外兩個因素的考量。

勞動合同籤1年還是3年?原來每一步都充滿了算計

首先,企業對於即將入職的人員的情況還沒有很全面的瞭解,

需要通過後續的工作來判斷,這也就決定了第一次合同期限不會設定過長。

其次,企業需要未雨綢繆,我們都知道

,職業經理人與企業的蜜月期是很短暫的,三年時間也就走到頭了

,到了那時,剛好合同到期,大家好聚好散,對彼此都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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