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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作者:由 每日人物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1-08-26

尹歡全國有多少

文|每日人物王煥熔 編輯王輝

5月15日,“全國首例耽美作者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一審判決有了結果。

法院認定耽美作者唐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涉案的淘寶店主獲刑三年六個月,印刷廠經營者獲刑兩年六個月。

據檢方起訴書披露,該案調查時間長達一年多,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三次起訴延期。

3月11日,該案在武漢市武昌區法院開庭。這是繼今年1月“天一案”二審開庭後另一耽美作者被起訴案件。“天一”案一審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獲刑十年六個月。

對該判決結果,唐心父親唐世君告訴每日人物,不能接受並表示會繼續上訴,“怎麼能把作者認定為非法經營主體,那其他出版個人志的作者怎麼辦?”

唐心的辯護人劉律師在庭審中辯護稱,本案中工作室和印刷廠是非法經營罪的主體,作者唐心沒有參與出版經營行為且不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不過,據判決書顯示,法院沒有采納此辯護意見。

對該案結果,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擔心,如按照《刑法》判決唐心,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跟當年的王立軍玉米案(被判非法經營罪)一樣,會導致人心惶惶。”

他曾在媒體上撰文稱,非法經營罪是經濟領域的“口袋罪”。《刑法》規定的該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指向模糊。

羅翔教授還指出,當今社會中印刷“個人志”的行為司空見慣,“當一種行為呈現普遍性的違法,我們可能需要反思這種法律是否已經滯後。”

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深海作品《籠中帝》及周邊/圖源自網路

耽美作者“深海先生”因出版個人志被捕,“個志出版”已有十多年曆史

唐心是湖北美院動畫設計專業的在讀研究生,其父親是武漢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唐世君。唐心從小在一個高知家庭中長大,熱愛閱讀、寫作和設計。

高中時,唐心以小說《遙望》參加第十屆“全國中學生語文報杯作文大賽”,在上百萬名參賽者中斬獲特等獎。湖北有三人獲此獎項,她是其中之一。

在二次元世界裡,唐心的寫作才能得以施展。她化身為耽美作者“深海先生”(以下簡稱深海),成為“晉江文學城”網站的簽約作者。

從2015年開始,深海創作併發布多本耽美小說。到2017年,深海已成為耽美圈內一位小有名氣的作者,排名保持在50名左右,微博有11萬粉絲。

“耽美”一詞最早出現在日本近代文學中,意為“唯美、浪漫之意”。後來耽美小說發展成為從女性視角來描述男性之間戀愛情感的小說。

2014年底,有讀者在深海處女作《德薩羅人魚》完結後,提出想要收藏此書。於是深海有了出書的想法。

晉江文學城曾推出的“定製印刷”版塊,作者可根據讀者閱讀需求自行發起徵收訂單,自定義成書的內容,自行設計封面和插圖。其提供的作品不印刷書號和售價,不進入發行領域。

據《財新週刊》報道,晉江文學城的編輯當時告訴唐心,出書的印刷量需達到6000冊,起步階段深海的粉絲量達不到,於是放棄出書的想法。

後來深海轉向個人志出版,將其創作的5本耽美小說,先後授權網店“XMOON”、“記憶鋪工作室”等代理印刷售賣。

這種不透過正規發表渠道的自助出版刊物被稱為“個人志”,與正規出版社發行的商業志不同。前者是由工作室為作者代理,進行排版、編輯、出版、印刷等環節,製作成書後進行銷售。

伴隨網路文學的興起,“個志出版”在十多年前應運而生,不僅存在於耽美小說圈,漫畫圈和同人圈等二次元文化圈層裡都普遍存在。“個人志”沒有書號、定價、出版社名稱等資訊,只在末頁印上作者、封面設計、代理工作室名稱。

據2012 年的一篇將耽美文學出版作為研究物件的碩士論文顯示,工作室印刷作品與晉江文學城的定製印刷基本一樣。據研究者統計,當時全國至少有數十個耽美文學工作室。

據《財新週刊》報道,沒有人說得清到底有多少網路寫手出過個志。一位耽美圈的網路寫手稱:“有點名氣的作者都出過個志,銷量在幾百本到幾千本不等,甚至聽說過上萬的,但那是少數。”

很多作者和讀者認為,不管是定製印刷還是工作室的印刷,都是經過作者授權的,這種出版方式是一種作者願意、讀者滿意、印刷平臺如意的三贏策略,其存在是合理的。

2015 年 6 月,入駐晉江平臺的耽美作者丁一因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緩刑。此案發生後,晉江文學城取消了“定製印刷”功能版塊。

嚴格意義上,個人志出版還處在法律邊界的灰色地帶。這種危機在深海被捕後爆發出來。

2017年12月10日,唐心出現在上海市國際博覽中心舉辦的動漫展上,參加新書籤售活動。當天上午,她接到了與其合作出版小說《籠中帝》的工作室店主董文玉的電話,得知她的新書剛下飛機就被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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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漫展籤售現場,左三為深海 / 圖源自穀雨實驗室

在和朋友小甜討論之後,唐心認為不會產生嚴重後果,“頂多會被作為違禁品銷燬掉,罰點錢。”後來唐心將微博和QQ密碼發給小甜,並告訴她,“如果自己出事不希望別人知道,在我的微博上按時發動態。”

唐心與外界失去聯絡是在2017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3 點。當時的她,發了一條微博“激情碼字開始”,配圖是用腳趾頭敲擊鍵盤的姿勢。

那段時間,唐心正在創作一部新的連載小說《鮫人餌》,更新時間常在晚上八九點。每天她會發七八條微博動態,大多是與小說相關的內容。漫展結束後,為不讓連載小說斷更,唐心去酒店開鐘點房寫文。

唐世君是透過唐心朋友的電話得知女兒失蹤的訊息。當時他正在去辦公室的路上,要準備給一位博士生指導論文。

後來,唐世君接到妻子電話回到家中,武漢市公安局的警察要求帶走唐心的電腦,在警察的描述中,唐心涉嫌“非法經營”,小說要送去鑑定。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透露的細節,武漢市公安局警方在12月11日小說交貨當天,同時在武漢、上海、廣州三地收網。

工作室店主董文玉及兩名倉庫工作人員在武漢被抓獲,倉庫內有各類非法出版物約 2 萬本。同一天,在上海的唐心也被抓獲。此後,在廣州承接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林家、林毅、潘斌相繼被警方抓獲。

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警方查封圖書現場 / 圖源自楚天都市報

深海作品被鑑定為色情出版物,檢方以非法經營罪對涉事8人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12日,武漢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唐心。

時隔8天后,武漢市警方釋出訊息稱,逮捕了名為“某某先生”的低俗小說女作者。網友們很快確認了女作者即為深海。

更多的人被捲了進來。2018 年 3 月,唐心曾合作過的另一家淘寶店店主尹如、劉歡被刑事拘留,倉庫內搜查出 41 種圖書共計 2。8 萬冊。這些圖書中既包括唐心創作的《誘惑法則》《籠中帝》,也包括其他耽美作者的小說。

調查期間,武漢市公安局將查封圖書和唐心的五本小說依次送到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鑑定。因“包含猥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性行為的內容”,唐心的小說和其他查封圖書全都被認定為“色情出版物。”這讓父親唐世君鬆了一口氣,“不是淫穢出版物,不觸犯刑法”。

此前,耽美作者天一在2018年12月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

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天一案二審庭審現場 / 圖源自中國庭審公開網

但事情的發展超出了唐世君的預想。

2019 年 1 月,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包括作者唐心、兩家淘寶工作室的實際經營人、印刷廠老闆在內的8人提起公訴。

3月11日10時許,此案一審在武漢市武昌區法院開庭。唐世君坐在旁聽席上,從2017年12月事發後到一審開庭,他已經與女兒分別15個月。

與唐世君坐在旁聽席上,還有40位熟悉深海的耽美讀者。開庭前已經被告知除家屬外其他人不得旁聽,這些讀者依然在當天從各個城市趕往武漢,最後獲得旁聽機會。

唐世君從未想過這一幕,走入法庭受審的女兒唐心“像犯罪團伙的頭目,帶著手銬第一個被帶進來”。

被告席的其餘七人,包括廣州網店“XMOON”、“更路簿工作室”經營者尹如、劉歡,武漢網店“記憶鋪工作室”經營者董文玉,廣州個體印刷經營者林家、林毅、潘斌、李燕。

他們分佈在武漢和廣州兩座城市,平時透過網路完成交易,之前從未線上下見過面,甚至不知道彼此的真實姓名。

2015年底至2017年,唐心在網路上與“XMOON”、“更路簿工作室”淘寶店主尹如取得聯絡,採取先預售後印刷的方式,把自己創作的4本小說交由其代理發行,透過淘寶店鋪售賣。尹如取得銷售額的6%—8%作為代理費,扣除印刷物流等成本後其餘的收入歸屬作者。

“記憶鋪工作室”店主董文玉自2016年以來在網上釋出資訊招攬出書代理業務,她在2017年4月主動聯絡唐心,表達對於其書的喜愛並邀請出書。唐心開始與董文玉的合作,董文玉從銷售額中收取10%的代理費。

林家、林毅、潘斌負責“記憶鋪工作室”的書籍印刷,他們聯絡出版業務,把書籍印好後發往武漢,董文玉聯絡的物流公司接收這些圖書,再透過快遞發給買書的讀者。

直到2017年8月初,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接到舉報者提供的線索。

判決書披露,舉報人冷某某的證言證實其發現深海與“更路簿工作室”長期合作、擅自從事淫穢、低俗、非法出版物的編輯、印刷、發行等非法活動,故向公安機關舉報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這條“指向淫穢低俗作品”的舉報線索,最終導致唐心和其他7位相關合作者,被以控“非法經營罪”起訴,並在一審獲刑一年到四年不等。

“深海案”舉報人“燁風遲”同為耽美作者,二人矛盾從二次元發展到三次元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接到冷某某舉報線索後,武漢市公安局民警多次往返杭州、廣州等地,調查淘寶網店基本情況、交易記錄,摸排非法印刷窩點,收集相關證據,持續4個月之久。

經網友推測,判決書提及的舉報者“冷某某”的身份,指向筆名為“燁風遲”的耽美寫手。

2017 年 8 月 1 日,“燁風遲”釋出微博長文,稱深海販賣戀童色情已立案,“唐小姐這麼想求一個公正公道,那現在讓公檢法機關來判,不知唐小姐您滿意嗎?”這條微博與警方披露接受群眾舉報線索時間很巧合,間接坐實了燁風遲的舉報人身份。

在此之前,耽美圈有關“深海”和“燁風遲”之間的矛盾早已傳開。曾因互指對方作品存在抄襲,二人有過長達四個月左右的網路罵戰。

2014年,唐心看到“燁風遲”的一篇小說,因與自己寫的小說題材相似,故透過QQ詢問對方是否在模仿。後來“燁風遲”表示,深海的問話給自己造成了傷害和心理陰影。

2017年5月初,“燁風遲”因連載的小說《琴欲》被判定過度借鑑電影《爆裂鼓手》,寫文ID被網站平臺封禁。“燁風遲”認為,作品“被碰瓷抄襲”是深海一手策劃的,開始反擊。

“燁風遲”利用其他ID小號,在晉江網站上舉報深海的小說抄襲納博科夫的《洛麗塔》,與此同時,各種網路ID的謾罵湧向深海,指控其小說淫穢、戀童。

此時,唐世君也注意到女兒唐心與“燁風遲”的網路紛爭。2017年6月的一天,他看到女兒一邊洗碗一邊哭得很傷心,“我認認真真寫文,總有人汙衊我抄襲。”唐世君勸說女兒只要解釋清楚就可以解決問題,但唐心情緒非常激動,“對我的讀者影響太大了”。

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深海寫文照片 / 圖源自網路

4月26日,唐世君告訴每日人物,唐心對抄襲行為十分厭惡,甚至達到一種偏執的程度。他記得,愛人有次在客廳看一部經由小說改編的影視劇。唐心看到後很不滿,“這部劇是根據某某的小說改編,她的小說是抄襲別人。”

為證明沒有抄襲,唐心和朋友花了兩天兩夜下載了《洛麗塔》原文並進行比對。後來他們發現,“燁風遲”舉報深海抄襲時對照的“原文”是其刻意偽造的。也因此,晉江文學網站最後判定深海清白。

不過,二人的戰爭沒有結束。面對深海的反擊,燁風遲選擇“不再回應”,深海表示要送她一封律師函。

戰火突破二次元的界限,蔓延到三次元。“深海”和“燁風遲”在彼此的微博中捕捉到的資訊,確認了彼此在三次元世界的身份。巧合的是,“燁風遲”是唐世君所在的武漢大學經管學院的研究生冷某某,唐世君與“燁風遲”的導師楊晉還是相識多年的朋友。

局面走向失控。唐世君決定介入調解這場矛盾,希望“能讓雙方都平息下來”。

唐世君告訴每日人物,自己從未直接與“燁風遲”接觸過,一直是透過朋友楊晉來“勸說”。他和楊晉達成一致,“想要低調處理此事,讓她們相互讓步,不要在微博上發東西鬧來鬧去。”

在導師楊晉的勸說之後,“燁風遲”平息了一段時間。

2017年6月28日,“燁風遲”發了一條對《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女學生被性侵事件的微博評論。深海認為這是在影射其小說裡有戀童情節,故將微博截圖發給父親,唐世君沒多想直接發給楊晉,楊晉又轉給“燁風遲”。

在“燁風遲”看來,這又是一次來自導師的“施壓”。她決定作出反擊。

同年7月初,武漢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紀委副書記接到“燁風遲”郵件舉報,稱唐世君對自己性騷擾。

“我從來沒見過她,也沒有跟她有過任何方式接觸,怎麼騷擾她呢?”唐世君迴應表示。燁風遲則告訴其輔導員:“他透過導師來騷擾我啊。”

唐世君擔心性格偏激的“燁風遲”會做出極端行為,沒有追究這次“不正常舉報”,並勸說唐心不要再招惹她。

單方面休戰,並未換來和平的降臨。“燁風遲”的舉報還在繼續。

7月19日,“燁風遲”在其微博發文《關於已經報警的事情原委》,言辭激烈,稱深海寫作出版戀童色情作品獲利,“我會兌現那個諾言:讓你跟你爸在X大因戀童、色情而聲名大噪。。”

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燁風遲微博截圖 / 圖源自網路

舉報微博釋出後的8月份,“燁風遲”清空自己的微博,隨後消失在眾人視野裡。唐世君和楊晉以為事情就此平息,直到四個月後,“深海”在上海被捕。

“當時根本沒想到過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地步。”唐世君事後回憶,稱自己非常後悔介入二次元矛盾的處理中。不過,後來也有人告訴唐世君,即使放任不管,“燁風遲”也會舉報。

藉助公安機關的介入,“燁風遲”最終扳倒了在耽美文學圈裡排名和段位遠在其之上的“深海”。

檢方認定深海為“非法經營”主犯第一人,律師辯護稱其不構成犯罪主體且無主觀故意

起訴書披露,檢察院受理此案後的調查過程中,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情複雜,分別在2018年8月和10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並因此延長起訴期限三次,其中最後一次是在2019年1月。

15個月來,唐世君只能透過律師得知女兒的訊息。唐心在看守所的第一年因與外界隔絕,抑鬱症病情惡化,曾自殺兩次未果。律師為唐心申請過保外就醫,未能成功。

令唐世君感到欣慰的是,唐心在庭審中精神狀態穩定。當天庭審旁聽席的一名讀者後來發微博回憶,“深海兩次回頭向旁聽席揮手,全程很冷靜,也很堅強,笑起來很漂亮。”

按照《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經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鑑定,唐心出版的個人志小說有圖書的特徵,但未按規定載明出版單位名稱、發行單位名稱、印刷單位名稱和書號等,屬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兩家淘寶店工作室店主尹歡、董文玉印刷、經營的其他書籍65種均系非法出版物,其中35種書籍屬於色情出版物。

此外判決書顯示,根據檢方計算得出,唐心非法經營數額118 萬餘元,合計12372冊套;尹如、劉歡非法經營數額為519萬餘元,合計63701冊套;董文玉非法經營數額為487萬餘元,合計53628冊套;林家、林毅、潘斌非法經營數額36850冊套,李燕非法經營數額21000餘冊套。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均超過了《非法出版物解釋》中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最低標準金額。

據 1998 年 12 月 23 日起實施的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非法出版物解釋》),一些情節嚴重的非法出版行為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在檢方的起訴書中,此案為共同犯罪,唐心被列為非法經營罪的第一被告,理由是“作者催生產業鏈,工作室等其他人起輔助銷售作用”。

這讓唐世君無法理解和接受。他認為女兒只是淘寶店工作室眾多客戶中的一個,並不應歸屬於經營主體。

唐心的辯護人劉律師表示,本案中工作室和印刷廠是非法經營罪的主體,唐心的身份應是文學作品創作者,並未參與出版經營行為,作用是次要的和輔助的,屬於從犯。

“她將小說的電子版交給代理商並獲取了著作權報酬,不知代理的工作室是如何操作具體出版事宜的,不知程式合法與否。”劉律師補充。

劉律師還提出,唐心將作品交給代理商出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讀者收藏需要,“系一名作者對其讀者要求的反饋”,不是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也不具有擾亂出版市場管理秩序的主觀故意。

“淘寶店主此前透過新浪微博和百度貼吧釋出廣告資訊,宣稱其可以代理小說的出版、發行,他們經營多年且有穩定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應是非法經營的經營主體,而不是作者唐心。”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等刑法學者論證此案時也表示。

劉律師進一步闡述,淘寶店和印刷廠代理出版、印刷、發行是他們向全社會“公開邀約作者”承攬的業務,是出於經營和牟利的需要。不是出於起訴書所說的‘幫助’作者的目的。

庭審自辯環節中,唐心表示利潤分成比例是由工作室提出的,對所有作者都一樣。代理商與眾多作者的約定是:印刷費用和物流費用(即直接成本)由作者承擔,代理商則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6%~8%-10%)收取代理費。

判決書中顯示,已查明的兩家淘寶店老闆董文玉、尹如還代理了其他 24 名作者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唐世君透露,公安機關稱這些作者的案件要另案處理。

對於上述辯護意見和論證,法庭均未予以採納。

一審判決書認定,唐心是主要事項的決定者,應視為非法經營的共同主體。唐心參與整個圖書的出版活動,對於圖書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應當清楚,“即使主觀不明也不能否定其經營行為客觀上的非法性。”

同樣未被法院採納的是,劉律師提出深海應構成“特殊自首”。劉律師解釋稱,冷某某舉報唐心的作品是淫穢作品,而唐心如實供述的罪行與舉報罪行屬於不同罪名。

法院駁回的理由是,鑑定結果雖屬於色情出版物,但舉報人指向的內容與唐心供述屬於同一事實,僅是出版物性質有待確定,區別於“特殊自首”的認定條件。

非法經營罪屬於“口袋罪”,專家稱:當違法行為普遍時應思考法律滯後問題

據檢方起訴的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前三項明確列舉了幾種非法經營行為,律師稱,該案中唐心和其餘7人的行為並不涉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羅翔曾撰文稱,非法經營罪是經濟領域中的“口袋罪”,其前身是1979年刑法規定的投機倒把罪。和尋釁滋事罪一樣,非法經營罪最大的問題是模糊,其中最令人難以捉摸的條款是該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劉律師在辯護意見中提出,唐心的行為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法院應當謹慎對待。

在庭審中,劉律師為唐心做了罪輕辯護,建議對其免於刑事處罰或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並處以緩刑。公訴方則建議,對被告人處以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個月之間的量刑。

在一審結束兩個月後,法院認定涉事8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唐心身為創作者,明知圖書有色情內容仍予以出版、發行,酌情從重處罰。劉歡協助尹歡,是從犯,李燕主動自首,二人依法從輕處罰。

最後法院判處作者唐心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2萬。而涉案的淘寶店主尹如、董文玉獲刑三年六個月,處以罰金10萬,印刷廠經營者林家、林毅、潘斌獲刑兩年六個月,處以罰金6萬。判處劉歡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李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深海案一審被判四年,家屬將上訴,曾與舉報者互指對方作品有抄襲

一審判決書 / 受訪者供圖

​羅翔教授對每日人物表示,“個人志出版”是否會擾亂市場秩序和造成社會危害是深海案的本質核心問題。

唐世君稱,定製印刷的個人志出版已有十多年曆史,但《出版管理條例》和《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對“個人志出版”的規定一直處於空白狀態。

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莫洪憲等刑法學者稱,紙質化的網路小說並未產生新的社會危害性。“唐心的小說符合《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均經過專業網站人員的稽核,並依法在網站中公開發表,社會上任何第三人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分享和傳播,與在出版之前內容未公開、未經過稽核及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的出版物大有不同。”

不過,判決書解釋稱,考慮到圖書受眾群體主要是經網路瀏覽後提出購買的讀者,傳播面較窄,唐心等人未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程度,但其行為屬於《非法出版物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按照《刑法》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對於案件判決,羅翔教授此前向每日人物表示,如果按照《刑法》判決唐心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形成一種寒蟬效應,“跟當年的王力軍玉米案(被判非法經營罪)一樣,會導致人心惶惶。

他還表示應慎用刑法,“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輕易動用刑法武器,以保持刑法必要的謙抑性。有時候透過民事調控和行政調控可能會更好。”

羅翔教授在文章中指出,現在流行製作的個人微博書、微信書,或者將個人公眾號的文章印刷集結。按照《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如果達到一定收益數額,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如果一種常態行為呈現普遍性的違法,說它影響市場秩序比較令人費解。”羅翔告訴每日人物,“我們需要反思法律是否已經滯後,成為市場發展的阻礙。”

法律規定中,個人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的判罰界限,亦存有爭議。

據《財新週刊》報道,一位不願具名的刑法學者認為,“個人非法經營數額超過 5 萬元就要立案追訴,稍不留神就會跨過界。追訴標準非常低。社會在不斷髮展,但這個多年前的司法解釋卻一直沒有得到修改,令人費解。”

“1998年跟現在不同,那時候的5萬塊錢跟現在的5萬也不一樣,所以很多時候社會生活會倒逼法律的革新。”羅翔教授補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曾評論此案稱,“深海”因寫作耽美作品而涉罪,在這個刑法規範嚴重滯後於現實發展,忽視現實世界的價值多元和法益多元的時代,的確又是一起令人唏噓的個體悲劇。

“如果耽美文學這種亞文化是一種常見的社會現象,一味打壓可能會適得其反,是不是透過疏導、建立這種作品的分級管理制度會更好,這是我們需要去思考的。”羅翔教授表示。

除此,羅翔還擔心當違法成為普遍現象,選擇性執法會成為常態。執法人員甚至可能基於偏見而有選擇地查處案件。這不僅會極大降低法律的公正性,也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和舉報制度的濫用。

“人們會將公權力機關作為打擊報復的工具,以致法律無限放大人性的幽暗,不僅沒有促進正義,反而製造了更多的罪惡。”羅翔稱。

5月17日,收到判決書的唐世君向每日人物表示,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作者刑期最重,淘寶店主和印刷廠長期從事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額和經營數量都是深海的好幾倍,反而刑期較輕。”唐世君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截至發稿前,每日人物透過多種渠道未能與冷某某取得聯絡。

(除羅翔外,文中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