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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黃釉(地)瓷器管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作者:由 博悟齋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1-11

澆黃釉是在燒好的瓷器上在上釉嗎

一、黃釉瓷器概況

黃是至尊之色,中國古代很多朝代都以黃色為貴。早在《周易》中,就有關於黃色為吉利之色的記載,如“黃裳,元吉”。《漢書》也說:“黃色,中之色,君之服也。”按中國傳統的“五行”思想來解釋,“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分別代表“西、東、北、南”四方,“土”居中央,統率四方,而土色為黃。歷代帝王崇尚土德,故黃色成為帝王之色,皇帝是中央集權的象徵,把黃色用之於皇帝的衣食住行中,則象徵皇帝貴在有土,有土則有天下的至高無上的權威。自隋唐以後,黃色成為皇帝的御用色,黃釉瓷器亦成為皇室的御用瓷器,明清兩朝只供宮廷使用。

黃釉瓷器是以適量的鐵為著色劑,用氧化焰低溫燒成的釉色。瓷器上純正的黃釉,始自明永樂年間,到弘治時期黃釉瓷已近乎完美,達到歷史上低溫黃釉的最高水平,明晚期曾一度停燒,直到清順治時期,才恢復燒製,康雍乾三朝的黃釉瓷主要是以仿宣德和弘治黃釉瓷為主,在沿襲明代黃釉的基礎上,勇於創新,把暗刻、劃、印、雕等各種裝飾工藝以及釉上彩繪共同運用到黃釉瓷器上,豐富了黃釉瓷器的品種,一改單色黃釉瓷以素面取勝的面貌,形成黃釉瓷發展史上的又一個高峰,晚清時期則以光緒黃釉瓷為代表,精品多為光緒朝慈禧太后御用的官窯瓷器。

黃釉瓷器均採用兩次燒成,即先高溫燒成澀胎或素白瓷,然後施黃釉,再入窯經850-900℃烘燒而成。由於黃釉瓷器常以澆釉法施釉,故有“澆黃”(嬌黃)之稱。以弘治朝黃釉器成就最為突出,釉面勻淨,呈色穩定,價值甚高。清代康熙後另有米黃釉,也是一種鐵黃釉,其呈色十分淡雅。雍正時創燒的淡黃釉,為雜有粉質的乳濁彩釉,比澆黃釉更為淺淡,似淡黃色,又名“蛋黃釉”或“西洋黃”。

要燒造出顏色純正、千姿百態、嬌豔無比、精美絕倫的各種黃釉瓷器,必須充分掌握三大要素,即在釉料中新增不同金屬氧化物,控制不同的窯溫和掌握窯室內的空氣是否充分,是氧化焰還是還原焰,這三大要素缺一不可。古代窯廠沒有精確的化學分析,只能靠配釉工的經驗控制成分和比例,沒有精密儀器,只能靠燒窯把樁師傅新增薪柴掌握窯溫和進氣量,控制焰性。

二、廈門市博物館館藏的幾件黃釉(地)瓷器賞析

廈門市博物館館藏多件黃釉瓷器,這些黃釉瓷器不僅品種豐富,而且等級也較高,不僅代表著了明清官窯瓷器的高超水平,另一方面還反映著明清宮廷嚴格的用瓷等級制度,以下是筆者選取的幾件廈門市博物館館藏中較為有代表性的黃釉(地)瓷器,以供方家賞鑑。

以黃釉(地)瓷器管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清康熙黃釉綠彩海濤雲龍紋碗

清康熙黃釉綠彩海濤雲龍紋碗(高6。7 口15 底5。7釐米)

尖唇、敞口、腹較深、圈足。胎細白,施黃釉。圈足內為白釉,碗內底一圈凹弦紋,碗中繪一綠立龍,碗外於黃釉地上刻海濤行龍紋,龍形矯健、威風凜凜。底青花雙圈楷書“大清康熙年制”官窯款。

黃釉綠彩是低溫色釉釉上彩品種之一,工藝較為複雜,其製作先於素胎上刻劃紋飾,復施黃彩為地,綠彩勾繪紋飾,為明清官窯瓷器的名貴品類。其造型品種比較單一,多以盤、碗為主,自明永樂時期創燒以來,成為明、清兩代的傳統品種。

以黃釉(地)瓷器管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清雍正 黃釉綠彩雲龍紋壽字盤

清雍正 黃釉綠彩雲龍紋壽字盤(高3。8 口19 底12釐米)

尖唇、直口、淺腹、大圈足、足脊渾圓。胎地堅緻,盤施黃釉。內壁繪綠彩香草龍紋及“壬”字雲紋,盤心以綠彩雙勾“壽”字圖案。盤外壁綠彩香草龍戲珠紋。盤底施白釉,青花雙圈內書“大清雍正年制”楷書款。

此盤綠彩濃郁,黃釉色澤較深,為雍正時期製作的較為精湛的黃地綠彩官窯器物。

以黃釉(地)瓷器管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清雍正 嬌黃釉小杯

清雍正 嬌黃釉小杯(高3。5 口徑6。1 底徑2。4釐米)

尖唇微撇、深腹、圈足;胎色潔白、質地細密;器型規整,器壁較薄;外壁施勻潤嬌黃釉。底落兩排六字“大清雍正年制”青花楷書官窯款。

嬌黃釉是以適量的鐵為著色劑,在氧化焰中燒成。此件雍正官窯嬌黃釉小杯,在白瓷地上施嬌黃釉,顯得淡而薄,滋潤而無紋片,是最成功的嬌黃釉品種。

以黃釉(地)瓷器管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清乾隆 黃地綠龍“壽”字小碗

清乾隆 黃地綠龍“壽”字小碗(一對)(高5 口徑10。9 底4。7釐米)

尖唇、敞口、深腹、圈足。胎質細白,外底施白釉,內、外壁施黃釉,釉色淡雅勻潤。碗內底綠彩雙圈加填“壽”字,外壁主題紋飾為綠彩雲龍,配以如意頭等邊飾。底落二行六字:“大清乾隆年制”青花篆書官窯款。黃地綠龍“壽”字碗是為帝后祝壽定製的用器(內白裡外黃地綠龍碗是貴妃和妃所用)。

以黃釉(地)瓷器管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清乾隆 米黃釉折腰碗

清乾隆 米黃釉折腰碗(高8。2 口15。5 底5。7釐米)

圓唇、口微撇、深腹折腰,呈上闊下斂兩層,圈足。胎細白堅緻,器內、口沿及圈足內為白釉,碗外壁施米黃釉,釉面光潔明亮。底青花篆書“大清乾隆年制”官窯款。

折腰碗又稱草帽式碗、涼帽式碗,見於明、清兩代。此件乾隆折腰碗,器壁有深淺,造型別致,所施米黃色釉,溫潤婉約,淡雅脫俗,為不可多見之一色釉品種。

三、黃釉(地)瓷器與明清宮廷用瓷制度

黃釉是皇家嚴格控制的一種釉色,明、清兩代官窯生產的顏色釉瓷器,民窯不得生產,違者重罰。《明英宗實錄》記載:“正統三年(1438)十二月丙寅,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窯場燒造官樣青花白地瓷器於各處貨賣,及饋送官員之家。違者正犯處死,全家謫戍口外。”

正統十二年(1447)十二月甲戌令:“禁江西饒州府似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瓷器。命都察院榜諭其處,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遲處死,籍其家貲,丁男充軍邊衛,知而不告者,連坐。” 其中放在第一位的就是黃釉。法典既明確又嚴厲,說明自明初以來色地釉瓷就被皇家以法典的形式確定為御用瓷,尤其是黃釉瓷,成為各朝例制。黃釉器的使用,亦有著嚴格的等級制度,“貴賤有級,服位有等”,任何人不得僭越。明史記載:“閃黃,乃上用服色也。”

清代對於瓷器的使用,法制規定較詳。《國朝宮史》卷十七記載:“皇太后、皇后用裡外黃釉器,皇貴妃用黃釉白裡器,貴妃、妃用黃地綠龍器,嬪用藍地黃龍器,貴人用綠地紫龍器,常在用五彩紅龍器”。《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卷三“鋪宮”中記載的更為詳細:

“ 皇太后:黃瓷盤250件、各色瓷盤100件,黃瓷碟45件、各色瓷碟50件,黃瓷碗100件、各色瓷碗50件,黃瓷鍾300件、各色瓷鍾70件,各色瓷杯100件,各色瓷渣鬥6件。

皇后:黃瓷盤220件、各色瓷盤80件,黃瓷碟40件、各色瓷碟50件,黃瓷碗100件、各色瓷碗50件,黃瓷鍾300件、各色瓷鍾70件,各色瓷杯100件,各色瓷渣鬥4件。

皇貴妃:白裡黃瓷盤4件、各色瓷盤40件、白裡黃瓷碟4件、各色瓷碟15件,白裡黃瓷碗4件、各色瓷碗50件,白裡黃瓷鍾2件、各色瓷鍾20件,各色瓷小缸2口。

貴妃:黃地綠龍瓷盤4件、各色瓷盤30件,黃地綠龍瓷碟4件、各色瓷碟10件,黃地綠龍瓷碗4件、各色瓷碗40件,黃地綠龍瓷鍾2件、各色瓷鍾15件,瓷小缸1口

妃:黃地綠龍瓷盤2件、各色瓷盤20件,黃地綠龍瓷碟4件、各色瓷碟8件,黃地綠龍瓷碗4件、各色瓷碗30件,黃地綠龍瓷鍾2件、各色瓷鍾12件,瓷小缸1口。

嬪:藍地黃龍瓷盤2件、各色瓷盤18件,藍地黃龍瓷碟4件、各色瓷碟6件,藍地黃龍瓷碗4件、各色瓷碗20件,藍地黃龍瓷鍾2件、各色瓷鍾10件,瓷小缸1口。

貴人:綠地紫龍瓷盤2件、各色瓷盤10件,綠地紫龍瓷碟2件、各色瓷碟4件,綠地紫龍瓷碗4件、各色瓷碗18件,綠地紫龍瓷鍾2件、各色瓷鍾10件。

常在:五彩紅龍瓷盤2件、各色瓷盤8件,五彩紅龍瓷碟2件、各色瓷碟4件,五彩紅龍瓷碗4件、各色瓷碗10件,五彩紅龍瓷鍾2件、各色瓷鍾6件。

答應:各色瓷盤8件、各色瓷碟4件,各色瓷碗6件、各色瓷鍾6件。

皇子福晉:各色瓷盤14件、各色瓷碟8件、各色瓷碗6件、各色瓷鍾20件、各色瓷罐二個。

皇子側室福晉:各色瓷盤8件、各色瓷碟4件、各色瓷碗4件、各色瓷鍾8件。

皇孫福晉:各色瓷盤8件、各色瓷碟4件、各色瓷碗4件、各色瓷鍾8件。

皇曾孫福晉:各色瓷盤8件、各色瓷碟4件、各色瓷碗10件、各色瓷鍾6件。”

由此可知,在皇室成員中,能使用和擁有純黃釉器的只有皇帝、皇太后和皇后三人,皇貴妃用白裡黃瓷器,貴妃、妃用黃地綠龍瓷器,嬪用藍地黃龍瓷器,而貴人、常在分別用綠地紫龍和五彩紅龍瓷器。至於答應、皇子福晉、皇子側室福晉則用“各色瓷盤、碟、碗、鍾(盅)”等。自皇太后往下到答應,在數量上等級越高數量越多。皇太后、皇后各擁有一千多件。皇貴妃佔有百餘件,妃子、嬪、貴人不足百件,常在就更少了,三十餘件。由此可見清代皇家典章規定之明確。這不僅說明黃釉瓷器是皇室的專用瓷器,同時說明黃釉瓷器在皇室中還是等級制度的象徵。

此外,清御窯廠瓷器的生產及運輸都被皇家嚴格控制,而黃釉瓷器連殘次品都要運回京城處理,以防流入民間。《清宮檔案》中《唐英奏摺》載:“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七日,唐英將次色黃器一萬一千七十九件及次色祭器一百六十四件開選清冊呈交廣儲司按冊查收。”乾隆七年(1742年),為撙節開支,皇帝諭旨:“嗣後,腳貨不必來京,即在本處變價。”但唐英以為不妥,次年上奏《請定次色瓷器變價之別以杜民窯冒濫折》:“唯是國家分別等威,服務採章,俱有定製······至於黃器及五爪龍等件,尤為無可假借之器,似未便以次色定價,致本處窯戶偽造僭越,以紊定製······”(《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12輯,中華書局,1987年)。乾隆硃批:“黃器如所請行,五爪龍者,外邊常有,仍照原議行。”可見黃釉器為皇家壟斷,絕對不允許流落民間。

總之,在明清宮廷,黃色是凌駕於一切顏色之上的神聖而不可侵犯的顏色。黃釉瓷器不論是在宮廷的使用,還是生產、運輸和次品的處理都有著極其嚴格的管理制度,這從側面也反映出明清時期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等級有別、尊卑有序,不可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