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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3歲女孩喝下百草枯,繼母連夜跑回孃家:罵孩子的不是我

作者:由 寧鏡誠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4-08

行人賒什麼意思

作者|寧鏡誠

2014年5月24日晚,福建省寧德市炭岔頭村,村民吳雲(化名)的女兒小婷喝下農藥後昏迷不醒。

13歲的小婷做出如此舉動,不但讓家裡人亂了分寸,也把村裡人驚動了。

來不及思考女兒為何輕生,吳雲在鄉親們的幫助下,將女兒送到當地縣醫院急救。

山路顛簸,吳雲的心隨之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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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醫院時,距離小婷服毒已經過去一個多小時。小婷被推入急救室前,醫生問吳雲,孩子喝的是哪種農藥?

吳雲早就慌了神,未曾注意此事。無奈之下,他只能拜託村裡的親戚幫忙檢視。

第二天一早,村裡的親戚才捎來訊息,小婷喝的是百草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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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讀者可能對“百草枯”不太瞭解,百草枯是一種快速滅生型除草劑、毒性劑,對人毒性極大,口服中毒死亡率達90%以上,且無特效解毒藥。

縣醫院的醫生檢查後告訴吳雲,小婷目前的情況非常危急,她的肝功能和腎功能已經異常。因為縣醫院醫療條件有限,所以必須送到省裡的大醫院才有救活的希望。

那麼,年僅13歲的小婷為何會選擇輕生?她最終的命運又會是如何?

一、命懸一線

服下農藥後的第二天,小婷被轉送至福州的省立醫院,這是福建最大的綜合性三甲醫院,曾有治癒百草枯中毒的先例,但這裡的大夫對小婷的病情並不樂觀。

經過一天一夜的搶救,2014年5月26日,小婷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她的呼吸系統和臟器遭到極大的毒害,狀況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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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小婷所在的炭岔頭村的村幹部走進了派出所,村幹部舉報說:小婷服毒和其繼母虐待有關。

那名村幹部說:“(小婷)2011年的時候還有讀書,後來因為她父親離婚了,娶了一個繼母,繼母對她不好,小孩最後也輟學了。”

原來,早在小婷4歲時,父親吳雲就與她的親生母親離婚了。兩年後,吳雲娶了現任妻子,後來父親讓小婷輟學,回老家照顧弟弟。

當地縣醫院參與搶救小婷的醫生也證實,女孩服毒與家庭矛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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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小婷果真是不堪繼母的打罵,才做出這樣衝動的決定?

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開始了調查。

5月28日,《東南快報》記者陳雪芳趕到醫院,見到了在生死邊緣掙扎的女孩。

最讓陳雪芳難以忘懷的是,當她問小婷,喝下這個農藥後悔麼?小婷點了點頭。可是,這個女孩給出的理由是:

因為給自己治病,所以家裡花了很多錢,這讓她很內疚。

從5月25日轉到省醫院,到5月29日這5天時間裡,父親吳雲靠著東借西湊,為女兒的治療支付了約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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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婷家所在的壽寧縣是福建比較貧困的地方,所以對打零工為生的父親來說,3萬塊已經是一筆天文數字。

可是,小婷的病情一直沒有穩定,接下來的治療費用去哪兒找,吳雲想都不敢想。

與此同時,小婷的生母聽說女兒病重的訊息後也趕了過來。小婷一直沒有脫離生命危險,母親也很著急,但她認為:女兒的困境都是前夫造成的,如今的責任應該由父親擔起來。

吳雲後來回憶說:“我當時問過醫生,20%的希望有沒有呢?哪怕是10%,我們還是有一點期望,但醫生連10%都不敢講。”

錢雖然花出去了,但女兒卻難有治癒的希望。左右權衡之下,吳雲向醫院提出要帶小婷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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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吳云為女兒辦理了出院手續。

有醫生回憶說,在醫院裡救治或許還有一點希望,但出院就只有一個結果。

可是,記者陳雪芳卻理解小婷父親的無奈之舉。讓陳雪芳難以釋懷的是,小婷曾在病床上告訴她,自己不想死,還有很多願望沒有實現。

就在小婷出院當天,陳雪芳向報社領導彙報了自己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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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一幫這個小姑娘的想法。很快,陳雪芳所在的《東南快報》召開了緊急會議,從5月29日開始,《東南快報》對小婷的遭遇展開了連續報道。

隨後幾天,報社陸續收到了社會各界的捐款,僅5月31日一天,捐款數額就達2萬多元。

籌集善款後,報社在第一時間聯絡上小婷的父親:

女孩的救命錢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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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5月31日晚9時許,小婷被送回福建省立醫院。可是,中斷治療兩天後,她的身體狀況變得愈發糟糕,腎功能遭到了嚴重破壞。

令人欣慰的是,經過兩天的搶救,小婷的病情逐漸有了好轉。隨著她的身體得到恢復,陳雪芳有了更多與她交流的機會。

對這個救了自己一命的大姐姐,小婷說了許多心裡話。她告訴陳雪芳,現在躺在病床上,身邊有父親陪伴,社會上還有這麼多人關心自己,這是她有生以來最快樂的日子。

聽完小婷的話,陳雪芳一陣心疼,這更加讓她產生這樣的疑問:在服毒前,小婷過得究竟是什麼樣的日子?

趁著小婷身體好轉,警察也來到病房,向她瞭解服毒的原因。

二、小婷的心事

根據小婷的說法,那天繼母陸玲從外面回來,發現家裡衣服沒有曬乾,就開始責罵自己偷懶。小婷說:“她當時抓過我的筆袋,朝我的後腦打了三四下,然後就一直罵我。”

剎那間,近些年輟學在家,跟著繼母所受的打罵和委屈一起湧上心頭。委屈、不甘、憤恨……在如此複雜心情的影響下,小婷跑到廚房,摸索出一瓶農藥,開啟蓋就往嘴裡灌。

於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筆者敘述的一幕。身為父親的吳雲聽完女兒服毒的原因後陷入沉思,他認為:妻子應該為自己的做法付出代價。

就在眾人期待這個歷經磨難的女孩能夠儘快出院,走出困境的時候,小婷的病情卻突然惡化。

2014年6月11日上午,小婷離開了人世,最後的死因是呼吸衰竭。

小婷去世後,讓人疑惑的是,到底誰應該對小婷的死負責?

多年來,小婷到底面對的是怎樣的家庭環境?為什麼幾下打罵就能讓她選擇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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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小婷生前留下的筆錄資料,福建省壽寧縣警方判斷,女孩服毒大機率與她生前長期受繼母的打罵虐待有關。

小婷去世後,根據當地風俗,父親吳雲很快將女兒下葬。因此,警方沒能對小婷進行屍檢。參與救治的醫生們也說,他們當時忙於治療,不曾注意女孩身體上是否有被毆打的痕跡。

為了進一步查明真相,警方將小婷的繼母陸玲傳訊到案。

面對警方的詢問,陸玲始終不承認曾經虐待過小婷。對於受害人指控她虐待的事實,陸玲全部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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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玲回憶說,自己結識吳雲是在2007年,當時兩個人都已離異,吳雲帶著小婷,陸玲帶著自己的兒子。

一開始,倆人就是搭夥過日子,沒多久就結了婚,這一年小婷6歲。

重組家庭後,吳雲對陸玲還是不錯的,但小婷始終和陸玲有距離。用陸玲自己的話來說:

“小婷一點都不喜歡我。”

同在一個屋簷下生活,陸玲和小婷的矛盾也逐漸公開化。在此期間,吳雲也目睹了妻子對女兒的冷落和打罵,可是為了“平衡”家裡的矛盾,吳雲只能選擇當和事佬,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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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陸玲為丈夫生下了一個兒子。這時候,陸玲覺得自己總算為吳家傳宗接代了,因此說話做事更加硬氣,與小婷的矛盾也越發激烈。

這一切,小婷的父親吳雲看在眼裡,但他不願為此和妻子鬧翻。

吳雲後來解釋說:“我已經離過一次婚,小婷和後媽受了這麼多苦。如果真的再離一次婚,等於第二個孩子又是沒有媽媽。”

原本一家人都租住在福建省壽寧縣城,吳雲夫妻倆靠打零工維持家用。可是2011年,正在上小學3年級的小婷突然被父親要求輟學回老家,照顧剛出生不久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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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家遠在山區,吳雲一個月也就回去兩三次。頭一年,小婷的奶奶還健在。後來奶奶去世,老家就只剩下一個小婷帶著弟弟。對於這個做法,吳雲有自己的解釋:“我這也是為了保護女兒,但是不曾想最終造成這樣的後果,我的心很痛。”

言外之意,只要小婷和陸玲能保持距離,她就能躲過繼母的欺辱,這是父親吳雲的邏輯。

陸玲後來透露,自己不喜歡小婷是有原因的,因為小婷很會撒謊,但是表面上一點都看不出來。

陸玲覺得,小婷從一開始就和自己不親近,加上母女倆常年不在一起生活,沒什麼感情也是自然的。

三、塵埃落定

回憶起小婷服毒那天的事,陸玲告訴警察:“當天我和丈夫從縣城回到老家,看到女兒沒把衣服曬乾都很生氣,但罵孩子的不是我,而是小婷的父親吳雲。”

小婷出事後,陸玲因為害怕,連夜跑回了孃家。

可是,那天到底是誰責罵了小婷,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小婷最後的那段日子過得很痛苦。

小婷的生母后來說,前夫對女兒的死難辭其咎。她說,自己16歲那年就與吳雲同居了,18歲就生了小婷。等到小婷4歲那年,由於受不了經常被吳雲毆打,她下定決心與這個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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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最讓小婷的生母后悔的是,當年離婚時自己沒把女兒從性格粗暴的父親身邊帶走,這也為後來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其實,小婷到底過得如何,村裡的老人們都知道一些。一位老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小婷經常會找村裡的一個老奶奶訴苦,告訴對方,繼母對自己不好。”

老人們清晰地記得,小婷本來是個愛笑的女孩,可後來父親讓小婷輟學回家,照顧弟弟,這個10歲的女孩就沒了大人照顧,也失去了同齡人陪伴,從此孤獨地承擔起生活的重擔。

從那以後,老人們就難得看見小婷開心的樣子了。

對於小婷的遭遇,她曾經就讀的壽寧縣茗溪小學的班主任和同學也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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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的班主任回憶說,小婷是個勤奮好學的孩子。輟學前,她在學校參加了最後一次期末考試,儘管之前為了照顧弟弟請了一個多星期的假,但她最後還是考出了不錯的成績。

小婷給班主任的印象是“比較乖巧,也比較安靜,性格有點內向,可能是受家庭因素的影響。”

那時,小夥伴們就知道,小婷有一個經常打罵她的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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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的同學回憶:“我們幾個在講臺上打打鬧鬧的時候,有看到她頭上有一塊地方好像被打破了,她的頭有點髒,後來我們就慢慢跟她接觸,我們也知道她家裡的情況了。”

小夥伴們對小婷說,如果遭到虐待,要學會報警。可是小婷卻說,如果她的後媽去坐牢,那爸爸就要一個人帶2、3個孩子,那樣子就帶不過來,後來也不能掙錢養家了。

讓人心痛的是,當年小婷和關係要好的幾個女孩有一個共同的願望,就是當警察。小夥伴們相信,如果將來當了警察,就不會有好朋友受欺負了。

有了好友相伴,小婷一度開朗了不少。可後來隨著小婷輟學離校,小夥伴們就失去了她的訊息,自那以後,這個女孩的內心世界就無人過問。

只有在生命最後的時刻,面對搭救了自己的記者陳雪芳,小婷才敞開了心扉。她說:“以前有在學校讀書的時候,因為有同學可以聽我傾訴,有些事情我可以跟同學講,有一個發洩渠道。但是之後輟學在家,村子裡沒有和我一樣年紀的小孩,也沒有人可以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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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芳後來回憶說,小婷其實是一個敏感脆弱的女孩,需要親人的呵護和朋友的陪伴。但離開學校後,小婷的世界裡只剩下了帶孩子、做家務和被繼母打罵。出事那天,她之所以選擇喝藥,就是因為心裡憋了太久,不想再忍受下去了。

筆者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毫無疑問,從警方掌握的證據來看,繼母陸玲存在虐待小婷的行為。正是因為陸玲長期對小婷的虐待,造成後者心理嚴重失衡,積壓了很多消極情緒。“沒有晾乾衣服,對小婷的打罵”,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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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當地檢察院以虐待罪對小婷的繼母陸玲提起公訴。

福建省壽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根據被害人小婷、小婷的父親、同學以及十位鄰居的證言,再加上被告人的供述和警方的偵破報告,法院認為陸玲經常以打罵等方式虐待、凌辱小婷,致使小婷難以忍受而服毒身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對其判處3年有期徒刑。

行文至此,筆者心中久久不能平靜。雖然小婷去世和繼母脫不了干係,但她的父親顯然也是不稱職的。

父母離婚後,小婷本身就缺少母愛,缺少溝通的物件。可父親最終還是以“保護孩子”為由,讓小婷輟學在家帶弟弟。小婷缺少同齡人的陪伴,也失去了宣洩情緒的渠道,這讓她變得愈發沉默寡言,孤獨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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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她如果能在學校接觸老師和同學,好友的鼓勵和老師的關愛也會扶著她一路走下去。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說:“我很希望法律未來能增加這樣的一個規定,如果父母不讓孩子上學,他能受到某種制裁。我們不一定非要說讓他花多少錢,但可以責令他去上課,接受教育。比如說,學校只要發現孩子不來上課,就按照法律規定,責罰大人來我這兒上課。除此之外,小婷的生母其實還可以定期來看望女兒,包括讓女兒到母親身邊去,這樣也可以避免這樣的悲劇。”

只有父母承擔起照顧孩子的責任,他們才會健康快樂地成長。從這個角度看,“責任”其實是為人父母應該上的第一堂課。

一一END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