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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作者:由 華太師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6-28

春秋諸侯會盟有什麼作用

在春秋時期,爭霸、會盟和朝聘是三種最為主要的諸侯國邦交方式。

在春秋時期雖然周王朝的王室已經走向式微,但是其禮制和宗法還是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因此在春秋初期,諸侯邦交的基本尺度還是“義”,大國的行為還是具有道義和信義,並且是符合禮法的。

但是隨著周王朝勢力的一再衰弱,諸侯國實力的一再崛起,混亂的社會局面產生了不利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瓦解周王朝的統治,以義為先的信條也在衝擊之下搖搖欲墜。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在這一過程中,諸侯國之間的整體意識逐漸衰退,轉而變為個人利益優先的個人主義,不再對周王朝抱有崇敬之心,之後周王朝的統治徹底瓦解,春秋諸侯之間的邦交也就成為了各自國家利益考慮的“事利”行為。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爭霸的特點由“樹德立威”變為“因時制宜”

在春秋初期,周王朝雖然已經開始日益衰弱,但是因為大國之間的宗法關係依舊存在,因此儘管大國之間爭奪著霸主的地位,但是總體來說還是相互扶持的,大國只是吞併了一些小國來來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和增強自己的國力。

在宗法關係的影響下,

大國之間的爭霸是建立在尊重周王室的基礎上“樹德立威”

,以此來懲罰那些違背周王朝命令的,或者是那些有違法度和禮制的小國。

鄭國是春秋時期第一個強國,《左傳》評價了鄭莊公爭霸的行為,認為他是根據周王的命令來征討那些不合法度的小國,但是並不覬覦或者貪圖這些土地,是拿自己的功勳來換取自己的王爵位置,但是實際上鄭莊公成為了黃河中下游的第一位霸主。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因此鄭莊公是史書中以德服人的典型範例,受到許多史學家的稱讚,是後來大國爭霸中樹德立威的先例。

在《左傳》中有記載,在魯隱公十一年,小國許國沒有按照禮制向周王朝進貢品,因此鄭莊公認為許國這種行為是缺乏法度的,應當受到懲罰,於是他聯合齊國和魯國對其進行征討,很快就攻陷了許國的都城,於是許國就成為了這三國的戰利品。

齊僖公將許國讓給魯隱公,但是魯隱公並沒有接受,因為他認為征討許國是因為其不守法度,在征討之後其實許國國君已經受到了懲罰,這時如果再搶佔許國必然是不符合道義的行為。

因而他將許國交由鄭莊公處置,而他也沒有吞併許國,而是扶持了許國國君的弟弟,讓其管理許國政務。

從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

鄭莊公果然是以德服人的典範,一直在堅持“大義”的信條,同時也可以看出義理在春秋初期極其重要的位置,樹德立威的理念也深入人心

因此鄭國、齊國、魯國三國才能做到對於許國的處置極具道義,這時的諸侯國還是更加相信信念的力量,沒有被利益衝昏頭腦。

在魯宣公十二年時,因為楚國攻打鄭國,晉王決定援助鄭國,但是當時擔任軍隊統帥的隨武子卻不贊同晉王的決定。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在《左傳》中有記載隨武子的理由:

“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

這表明楚國攻打鄭國是用德行來懲罰鄭國,是師出有名的,而晉國如果貿然相助,必然不會有好處。後來晉國軍隊的副統帥卻認為如果晉國不相助,有墮晉國的威名,因此私自出兵最後大敗而歸。

從中可以看出,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對於義理的看重,認為武力是抵不過德行的,因此樹德立威才是正道。

到了春秋晚期,形勢已經發生了變化,爭霸觀念已經不再是之前的以德服人,反而轉變為“因時制義”,意為此時的諸侯爭霸已經不再是以“義”作為出師征討的名頭,也不再固守道義,轉而投向利益至上,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而實踐國家的道義。

比如在春秋晚期,吳王夫差大敗越國,在處理越國的問題上有所遲疑,不知道是應該徹底毀滅越國還是儲存越國,與越國求和,但是讓越國對吳國俯首稱臣。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吳王想要效仿春秋早期的霸主們,以樹德立威來稱霸於諸侯,但是其部下曾經對其表示過反對。這在《左傳》中有過相關描述,伍員指出越國不可留存的理由:

“……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於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仇,後雖悔之,不可食已。”

但是吳王沒有聽取部下的建議,放過了越國,而越王臥薪嚐膽最終滅亡了吳國。從中可以看出,在這一時期,諸侯國之間樹德立威的觀念已經逐漸消亡,並且在當時的形勢下,這一套稱霸模式也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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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盟的特點從“信以行義”轉變為“事利而已”

在春秋前期,會盟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建立或者鞏固諸侯國之間的友好關係,或者聯合一起討伐那些違背周天子命令的小國,在信義的支援下實現國與國之間的友好往來,以及實現對於王室地位的維護。

比如在魯僖公七年,齊桓公召開“寧母之會”召集其他諸侯國想要征討鄭國,鄭國太子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想要和齊桓公里應外合。

齊桓公將此事告知管仲,詢問管仲的意見,管仲立刻請求齊桓公拒絕鄭國太子的計謀。

在《左傳》中有對管仲反對理由的描寫:

“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君盟替矣。”

最終齊桓公答應了管仲的請求,在這個問題上堅持了信義,

實現了“信以行義”的價值標準

。在當時統治階級都認為大國必須遵循信義,這樣小國才會敬佩大國的信義從而依附大國,而大國才能實現自己的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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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等到春秋後期,會盟就不再是諸侯國締結友好關係的場所了,會盟的整個流程也不再講究信義,而是一種明面上對於霸主地位的爭鬥。

諸侯們會為執牛耳的人選爭論不休,會爭奪歃血的先後次序,因為這些儀式都象徵霸主身份和霸權地位,因此諸侯們想要奪得其主導權以此來表明自己的霸主地位,從而讓其他國家依附聽從自己。

同時會盟上的誓言也變得毫無價值,諸侯國之間會頻繁地背信棄義,違背盟約。曾經宋國和楚國的誓言是

“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但是雙方還是違背盟約的時候多,因此

大國之間的誠信體系逐漸崩壞,國家盟約也失去了其公信力,會盟的邦交原則完全失效。

在這時反而小國才是信守諾言的代表和典範,因為小國國力虛弱,需要仰仗大國,因此恪守自己的諾言也就顯得更加重要。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同時如果小國不守信義,那麼大國出兵討伐就更加師出有名,小國甚至會失去微薄的道義上的力量,小國為了在大國的夾縫之下生存就必須要恪守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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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聘的特點由“敬讓明義”轉變為“獻物獻功”

朝聘是指當一個國家的新國君即位時,小國會前往朝貢,大國則報聘。這是諸侯國之間的正常邦交活動,是維繫國家之間關係的重要事件,常常會用來商議國家大事。

在春秋早期和中期,朝聘兩國之間以禮相待是基本原則,如果接受朝聘的國家倨傲挑釁,那麼會引發兩國之間的不良情緒,從而造成嚴重後果,甚至會使得雙方關係破裂。

比如在《國語》中就有記載,晉國使臣郤獻子前往齊國報聘,但是齊頃公卻讓婦人前來觀看並且笑話郤獻子,他勃然大怒,回到晉國後,就請求討伐齊國。從這其中可以看出,在那時不敬的言行常常會引來嚴厲的指責,甚至會使得兩軍交戰。

但是到了春秋後期,

朝聘反而成為了大國盤削小國的手段,已經淪為一種斂財的方式。

晉國曾經要求鄭國朝見晉國國君,但是其實只是為了讓鄭國前去朝貢,為了滿足晉國人的貪慾而已。

從“大義”到“事利”,為何春秋諸侯邦交準則會發生轉變?

在《左傳》中記錄了鄭國子產的不滿情緒:

“不朝之間,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以大國政令之無常,國家罷病,不虞薦至,無日不惕。”

雖然大國此舉極大地傷害了小國的利益,但是小國為了在艱難的困境中生存就只能依附大國,不斷向大國進獻。

在春秋時期,爭霸、會盟和朝聘是最為重要的邦交形式。因為在春秋初期,周王室的影響力尚在,而宗法關係尚存,因此大國之間的道義、信義和禮義尚存。

但是隨著周王室的沒落和湮滅,諸侯國之間的明爭暗鬥逐漸現出水面,大國之間逐漸開始更加註重自己國家的利益所在,逐漸拋棄義理,只是不斷地為霸主地位而努力,用自己的實力盤削其他勢弱的國家。

參考歷史文獻:

《國語》

《左傳》

《呂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