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杯倒是什麼酒
痛心!
喝酒又喝死了一個
同行3人判賠12萬
判決生效!
緊急提醒!
緊急提醒!
馬上就要過年了
又到了
聚餐喝酒高峰時刻
小夥伴們
不管你在哪
聚餐喝酒千萬注意!
量力而行,不要隨意勸酒、灌酒
陪酒也要格外小心!
今天
快一起看看這些
慘痛的教訓吧!
一行人在廈門談專案、飲酒
次日凌晨他意外猝死……
近日
廈門報道了
一起判決生效的
飲酒意外猝死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
2017年10月10日,為商談一個工程專案,58歲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領導段先生,以及阿洪、阿蘭、阿新3名同事先後抵達廈門,入住合作方吳先生訂的酒店。雙方商談很順利,當晚,吳先生還邀請大家吃飯。席間,李先生喝了白酒。
(配圖,文圖無關)
當天晚上9點多
回到酒店的李先生顯出醉態
不僅揮舞雙臂大喊要繼續喝
還推搡前來幫忙的酒店人員
最終
大家把李先生帶到房間睡覺
阿新則留下來繼續喝酒
(配圖,圖文無關)
不久後
意外發生↓↓↓
次日凌晨1點左右,住在同一房間的阿洪醒來後,發現李先生有些異常,不僅沒有了打鼾聲,而且面色發黑,怎麼喊也沒有迴應。阿洪趕緊聯絡領導和同事,還撥打120求救。
不幸的是,李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初步診斷為飲酒後猝死。
(配圖,文圖無關)
根據李先生的領導、同事
還有吳先生事後在派出所留下的詢問筆錄
大家一致表示:
飯桌上沒有相互勸酒,喝酒都是自願的,他們估計李先生喝了大約半斤白酒,在結束時神志還算清醒,人比較興奮,還搶著要買單。
李先生的親屬認為
組織飯局的吳先生以及同行的領導、同事
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賠償的金額無法協商一致
李先生的親屬向海滄區法院提起訴訟
(配圖,圖文無關)
那麼
他們是否就沒責任了呢?
判決:
僅僅送回酒店休息不夠
酌定連帶賠償12萬餘元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經醫院初步診斷為飲酒後猝死,從聚餐中飲用白酒至次日凌晨被送往醫院救治無效後死亡,其間並無其他情況發生,
應認定他的死亡與飲酒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李先生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身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應有足夠的認識,應對過量飲酒可能造成的危險後果有足夠清醒的認知,
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還認為,公安機關對五名被告所作的詢問筆錄是在事發後短時間內形成,各當事人的陳述能夠互相印證,且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應予以採信。根據筆錄,
5名被告在與李先生飲酒過程中均不存在過錯。
飲酒之後,
吳先生將李先生等人送回酒店,已經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
但是!
在李先生明顯出現醉酒、
失去自控能力的情況下
同行人員只是將其送回酒店房間睡覺
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未作出相應的安全護理和照顧消除危險
導致了死亡後果的發生
故段先生、阿洪和阿蘭三人具有一定過錯
酌定由三人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最終,在認定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後,法
院判決段先生、阿洪、阿蘭連帶承擔賠償104310.8元,另外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共計124310.8元。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市民:
即將過年,親朋相聚飲酒要適量,不要相互勸酒,酒後同行人員也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血的教訓!生命的教訓!
每次都在
強調:
喝酒量力而行,切不可貪杯!
不要輕易感情深一口悶
推杯換盞這種事
也千萬不要勉強他人
不要勸酒,灌酒
共飲者一定要看護好醉酒者!
然而
這樣的
“血淚”教訓卻屢屢發生
因喝酒猝死發生的意外
不止這一件!
酒後騎車回家意外死亡
同飲者被判擔責
2018年11月陳某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後,騎著摩托車準備去上夜班,沒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
當!場!死!亡!
陳某的家屬把當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147萬多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還去朋友家喝酒,並且在酒後駕駛摩托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對此,其應當承擔90%的責任。
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後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10%的責任。
最終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陳某家屬14萬多元的損失。
而這樣的喝酒出事悲劇
已太多太多!
觸目驚心!
看看這些發人深省的案例
酒友們,你還敢任性勸酒嗎?
快過年了
不想攤上事的
這些法律知識速get——
哪些情況 酒友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1
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02
強迫性勸酒
(配圖,圖文無關)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3
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04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配圖,圖文無關)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再次提醒!
臨春節,酒慎勸!
快過年了!
喝酒別貪杯
別勸酒、別灌酒、量力而為!
最後,給廣大酒友一份
《2019,退出酒場告知書》
共勉!
新的一年,為了身體健康
能少喝點就少喝點
退出酒場告知書
各位親朋好友:
自喝酒以來,縱橫酒場二十餘載,喝倒三千、喝哭若干。
如今已過了喝酒的黃金年齡,酒量驟減。
無論什麼白酒、紅酒、啤酒,一杯頭昏,兩杯酒醉,三杯人事不知,人送外號“三杯倒”。
且酒後聲音大,脾氣差,胡言亂語,誰都不服,只扶牆。
為了酒後不得罪朋友,且感情還要維持,決定放下酒杯,舉起茶杯,自今日起以茶會友,談人生,談理想,彈棉花,就是不談酒。
酒場無小事,費錢又誤事。
還望親朋好友予以諒解,支援,並監督。
特此宣告,理解為盼
2019年1月27日
2019年
我要退出喝酒隊伍,
不再遵守喝酒規律,
不再維護酒場秩序,
任何場合拒絕酒精,
主動跑路,
敢於裝病,
積極鑽研各種躲酒策略,
有事約會到茶館,
應酬時,
男人多,
就坐女人堆,
女人多,
就坐小孩堆,
逃不掉坐角落堆,
席間不發言,
不引人注意,
勤上廁所,
不給酒精任何機會,
不敬酒,
不主動,
別人喝多了幫忙抬他去廁所。
2019年,
提高身體素質從我做起,
陽光生活,
遠離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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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麼麼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