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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停車配建新規徵求意見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充電設施 鼓勵學校配建臨時接送車位

作者:由 九派教育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22

臨時停車用什麼檔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_地市動態】

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訊息,《廣州市建設專案停車配建指標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修訂稿)已掛網公示。《規定》修訂稿對於住宅類專案,整體上適度提高配建停車泊位供給水平,新建住宅配建停車泊位應當100%建設充電設施;中學、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按要求設定臨時接送車位;同時大幅度提高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停車配建指標,鼓勵醫院多建車位,保障就診人員車輛停放。

停車管理細化為三類分割槽

根據《規定》修訂稿,將此前兩類管理分割槽細化為三類管理分割槽,停車配建指標實行分割槽域差別化管理。一類區,公共交通可達性高,為停車供給嚴格控制區,建築物停車配建指標採取上下限控制,控制出行車位供給水平,引導小汽車合理使用;二類區,公共交通可達性弱於一類區,優先引導公共交通出行,為停車供給適度發展區,停車配建指標採取下限控制,適度增加車位供給,在保障基本車位的同時,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三類區,公共交通可達性較弱,為停車供給寬鬆調節區,停車配建指標採用下限管理,在保障基本車位的同時,允許多建停車泊位。

住宅訪客車位不得售賣

《規定》修訂稿提出,建設專案應當在用地範圍的適當區域內配建裝卸貨泊位、臨時接送車位(計程車上落客泊位)、旅遊巴士停車泊位、救護車位。

《規定》修訂稿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泊位應當100%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泊位比例不低於30%。此外,住宅類建築物訪客車位不得售賣,且不得作為固定專用車位使用,泊位規模佔總配建停車泊位的比例為3%—5%;住宅類建築不宜設定機械式停車泊位,確實受建設條件限制必須設定機械式停車泊位的,應嚴格控制設定比例並不宜大於10%,非住宅類建築設定比例則不宜大於60%。

鼓勵醫院多建停車位

《規定》修訂稿提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大中專院校等專案改擴建階段,建設條件允許的,可以統籌考慮地塊內部的停車需求適當增補車位。

三個分割槽均大幅度提高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機動車指標,保障就診人員車輛停放,並且停車位指標不設上限,鼓勵醫院多建車位。學校類停車配建大幅提高車位配建指標,三個分割槽指標統一,不設上限,明確鼓勵配建車位作為臨時接送車位使用,解決瞬時集中停放需求。

《規定》修訂稿明確,中學、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建築物應當按照要求設定臨時接送車位(計程車上落客泊位),少於5個的按照5個設定,並結合場地整體方案統籌佈局,不得佔用市政道路用地。學校類建築鼓勵在交通等專項論證、環境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利用地勢高差、採用全地下或者半地下方式在操場等室外活動場地下方建設停車場,並且相應設定學生接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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