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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一起公婆調包新郎引發的人倫悲劇

作者:由 胡雨婷律師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1-12-08

農村什麼都好,就是人心不好

在偏僻的山區,人們娶不上媳婦,在愚蒙思想趨勢下,他們就透過人販子販賣女性,雖然現在是法治社會,但又不能否認在一些大山裡面確實存在這種現象。

安徽六安市一個小村莊裡面也有大把的青年娶不上媳婦,其中一對父母雖然沒有參與人口販賣,但是乾的事,同樣是荒唐異常。

安徽六安一起公婆調包新郎引發的人倫悲劇

嶽某軍、嶽某清是一對兄弟,兩人雖然從小一塊長大,但是性格卻有著很大的差異。

大哥嶽某軍性格內向,不愛跟人交談,在父母眼中就是一塊木頭;老二嶽某清性格外向,在村子裡面很受歡迎,上世紀90年代末,嶽某清又走出了村莊打工,日子一天天好了起來,至於大哥雖然也外出打工,但因為不會打交道,在外面待了幾年就回農村種地了,因為家庭不太好,他一直都沒有娶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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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深圳打工的嶽某清認識了貴州女孩桂某林,兩人一見鍾情,談了短短一年就開始談婚論嫁,嶽某清和桂某林也是匆匆見了對方的父母一面,都覺得非常好。兩人也決定登記結婚。

2006年5月,嶽某清帶著女友桂某林來到了老家,準備籌備婚禮。

岳家父母看到二兒子都結婚了,大兒子年近30歲還是一個老光棍,他們心裡面也是發愁啊,他們也給大兒子介紹過物件,但是女方要求一大筆彩禮,現在二兒子不花一分錢就帶回一個水靈靈的媳婦,要是大兒子也能夠結上婚那該有多好啊!

岳家父母越想越發愁,忽然間他們想到了一個不花彩禮錢也能讓兩個兒子都結上婚的辦法,他們認為二兒子個人條件好,以後也能找媳婦,大兒子條件十分有限,娶媳婦是一個難事,但是現在二兒子這裡剛好有一個現成的媳婦。

岳家父母就打算將桂某林嫁給嶽某軍,雖然兒媳可能不同意,但為了岳家傳宗接代,他們也只能上演一出“狸貓換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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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家父母就對準兒媳說,兩個人先不用著急辦結婚登記,按照他們當地的習俗,得先洞房在登記,不然就有些“不吉利”,桂某林也不懂當地的習俗,她只是不想讓未來的公公婆婆不開心,也就答應了下來。

小兩口籌備完了婚禮,又通知了親戚朋友,擺上了十幾桌酒席,結婚當天,父母就讓親戚朋友給嶽某清灌酒,喝到宴席散了嶽某清已經喝醉了,父母就把嶽某清放到了柴房睡覺,又推著大兒子入了洞房。

嶽某軍雖然覺得對不起自己的兄弟,但他也默認了這件事發生。

第二天,睡在柴房的嶽某清聽到了“妻子”的哭聲,迷迷糊糊地醒了過來,嶽某清發現自己睡在柴房,發了瘋衝進了婚房,此時妻子坐在床上哭,大哥、父母見他進來當即就跪了下去,希望他不要聲張。

看到這樣的情況,任誰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一邊原本應該是自己結髮夫妻,另外一邊又是自己的至親,而他卻遭到了至親的背叛,這件事要是傳出去,大哥、父母在村子裡面也將抬不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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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某清的心情非常複雜,而他沒有去正視這個問題,他選擇了逃避,他簡單了收拾了一下行李離開了家,出村的路上還有人再跟他道喜,他越聽越揪心,嶽某清這一切從此不復返,他選擇了逃走,可桂某林又該怎麼辦呢?

她在這裡失了清白,而且人生地不熟就算能走出去,岳家父母也不一定肯放她離開,在他們的勸說下,桂某林被留了下來,而她也發現自己懷孕了,公公婆婆非常欣喜,桂某林也沒辦法,只能跟嶽某軍生活在了一起。

時間一晃,就過了5年多,桂某林還是無法接受這個家庭,2011年桂某林上訴到六安市金安區法院要求解除她跟嶽某軍的非法同居關係。

非法同居關係,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經人民法院查證後,應一律判決解除。其實這種關係並不需要透過法院來接觸,自行離開即可。

而嶽某軍的父母願意撫養孫子。雙方也不存在撫養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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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5年前以前桂某林請求法律援助,那麼嶽某軍涉嫌QJ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嶽某軍的父母預謀了這起作案,他們屬於共犯,應當承擔責任,但這件事已經過去了五年,相關證據也難以查證,法院對桂某林的經歷表示非常同情,也希望她以後能夠積極的面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