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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慶一樁帶女兒改嫁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作者: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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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凌晨4時許,重慶市梁平區柏家鎮中心村,45歲的婦女劉某會用鐵錘砸死了自己的丈夫蔣某銀。然而案件曝光,村民們乃至蔣某銀的家人卻並不為此感到憤怒,反倒是為殺人兇手劉某會求情。因為蔣某銀簡直是禽獸不如,劉某會之所以動手有兩個原因:一則受不了丈夫多年的折磨,二則丈夫多次X騷擾女兒小夢。

蔣某銀並不是劉某會的第一任丈夫,1996年,她嫁給了同村的龍某。婚後兩人生下一子一女,原本一家人的生活說得上是甜蜜幸福,然而人有旦夕禍福。2012年9月,在上海務工的龍某因車禍身亡,重擔便到了柔弱的劉某會一人身上。年幼的子女、雙目失明的父親、患病的母親,實在沒有辦法,在么嫂的介紹下同意了蔣某銀的入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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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兩人登記結婚,2014年生下一個女兒,結婚前說得千好萬好。將來住到了一起,一定會對她好,一定會對子女和父母好。然而結了婚,才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蔣某銀這人就是個無恥之徒。蔣某銀堂哥蔣某盛回憶說,他的身高只有一米六左右,脾氣卻十分暴躁。幾句話說不好,就會捲起袖子打人,家裡人也受不了他。

由於家庭條件以及脾氣性格,在他們那一帶,蔣某銀是不可能找著媳婦的。所以他不顧入贅,到了相鄰的柏家鎮中心村,可好不容易結了婚卻並不珍惜。爛酒、嗜賭、工作不上心,這些也就罷了,還無緣無故對劉某會以及孩子、公婆施暴。

說起蔣某銀,劉某會的公公龍某孜不由抹著眼淚說:“他根本就沒把我當人,也沒把我的孫子當人。打我們就好像大人打娃兒一樣,想打就打。”劉某會原以為可以找個男人幫襯這個家,沒想到成了痛苦和噩夢,但因為擔心蔣某銀會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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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放話說,不聽他的不讓他好過,就讓劉某會一家人不好過。哪怕劉某會有過離婚想法,依然選擇了忍氣吞聲過日子,卻不想忍讓換來的是肆無忌憚。2019年8月,為了照看收回來的稻穀,劉某會在屋外睡。趁著這個機會,蔣某銀僅著內褲,把上六年級放暑假在家的小夢叫到二樓樓梯口的位置。小夢懼怕繼父,平時他沒少打罵,乖乖去了。

結果一去,蔣某銀就強行脫她的褲子和衣服,小夢拼命反抗。褲子在掙扎中撕破,雖然最終沒讓蔣某銀得逞,卻被蔣某銀用手侵犯了。事後,小夢把這件事告訴了母親,但劉某會很怕蔣某銀。也怕被笑話、瞧不起,不敢報警,也不敢告訴別人。只能時刻提防著,蔣某銀看她們不敢說出去,越發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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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曾說要小夢做他的小老婆,2020年7月8日晚11時許,也就是案發前一天晚上。蔣某銀又一次提出要求小夢做他小老婆,並提出他老家的宅基地補償會給她保管,並讓她帶好妹妹。小夢不肯,蔣某銀說了幾次不成惱羞成怒,讓小夢跪了一個多小時木凳。劉某會心疼女兒,剛想讓她起來,沒成想只穿著內褲和上衣的蔣某銀突然撲向小夢。

劉某會清楚他要幹什麼,不顧他的毆打,死死抱住他。期間,蔣某銀還脫下了內褲,一絲不掛。被劉某會拉著,蔣某銀沒法實施歹行,嘴裡不斷喊著:“一定要將她睡到”、“早晨要在門前公路上QJ小夢給路人看”。小夢與劉某會驚恐不已,連連哀求,蔣某銀沒有理她們。7月9日凌晨3時許,看到被母親死死抱住的蔣某銀俯臥在沙發上沒動靜,小夢上樓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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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某會說,女兒上樓後,蔣某銀依然在重複那些言行。想到他說的話,想到這八年受過的苦,實在憂心女兒受辱的劉某會心裡生出了一個瘋狂的念頭——殺了蔣某銀,然而自殺。待蔣某銀上床躺下後,她不知蔣某銀是在裝睡還是真睡,守在樓梯口。過了一會兒,躡手躡腳的去堂屋拿家裡打石頭用的鐵錘,狠狠砸向蔣某銀。

期間蔣某銀喊了一聲,劉某會沒有理會,直到他徹底沒有了動靜。本來想自殺,又想到三個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公婆,實在下不了手。只好讓小女兒去叫么嫂。么嫂報告了村幹部,隨後報警,劉某會在現場呆呆的等著警方到來。這起案件隨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爭議的點便在於,劉某會的行為究竟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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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QJ、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公訴方認為不屬於,因為當時蔣某銀已經睡著,犯罪已經終止。正當防衛其中一個構成要件便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只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此時還手行為才具有合法性,當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那麼不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法院認可公訴方的看法,認為防衛不適時,不屬於正當防衛。

為劉某會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則認為從23點到第二天凌晨3點,蔣某銀一直在試圖侵犯小夢,並放話威脅清晨一定會實施侵犯。具有繼續作案的可能,具有現實的緊迫危險性,小夢被侵犯的現實可能性客觀存在。那麼可以認定蔣某銀的不法侵害仍在持續,屬於典型的正當防衛,不屬於假想防衛或犯罪行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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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勞東燕提出:“如果公訴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蔣某銀在案發時已睡著,即不法侵害確實已結束,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如劉某會及相關證人所說,蔣某銀此前就有過意圖侵犯行為,案發前又有相應行為。那麼劉某會面對不法侵害的緊迫性是現實存在的,不是臆想出來的,不法侵害有沒有結束應該站在行為來判斷。”

勞東燕所提出的,也是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中明確表明的立場”,但最終法院還是以故意殺人罪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考慮到蔣某銀有明顯過錯在先,劉某會是遭受嚴重家庭暴力犯罪,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

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劉某會又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另外劉某會沒有犯罪前科,案發當地村委會及群眾證明平時無不良行為,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因而重慶市二中院決定判處劉某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劉某會對這個結果能接受,表示自己如今需要考慮的,是努力跟三個孩子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