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捅了一刀怎麼判刑
近日,麒麟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張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持刀將妻子捅傷,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庭審現場畫面
案情回顧
張某與其妻子唐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原本和睦。近一年來兩人卻時常因為小事拌嘴,幾次幾乎發展到拳腳相向。唐某自覺無法與張某繼續共同生活下去提出離婚,張某不同意,還曾服農藥自殺未遂。
△案件事發地
2019年9月13日21時許,張某一家四口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吃過晚飯後,張某與妻子唐某再次發生爭吵,兩人愈吵愈烈,張某拿起家中一把長約30釐米的單刃刀朝唐某的腹部狠狠刺去,被刺一刀的唐某鮮血直流,捂著肚子奪門而逃,在旁的兒子女兒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並報警。
公安民警接到報案後趕到出租屋將張某抓獲,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為創傷性胰腺破裂、胃穿孔(外傷性)、結腸繫膜裂傷、腹壁開放性傷口。經曲靖市麒麟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唐某的傷情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作案刀具
在調查過程中,張某告知民警其在用刀殺傷唐某的前三天服用過農藥,民警遂將張某安置在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待張某身體恢復後,於2019年9月18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重傷二級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考慮到被告人張某在審理中自願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所引發,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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