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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法律明明規定強姦是重大犯罪,為什麼還有人以身犯險?

作者:由 鄒玉傑律師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10-08

口縫針什麼成語

文:鄒玉傑律師

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法律明明規定強姦屬於犯罪,

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以身犯險呢?

〇一

按照法律規定,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屬於明令禁止的強姦,是會坐牢的,為啥還有那麼多人前仆後繼地去幹這事呢?

刑事辯護:法律明明規定強姦是重大犯罪,為什麼還有人以身犯險?

不少人的觀點或許是這樣的:

1。男人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禁不住女人上半身的誘惑,落入了女人下半身的陷阱;

2。貪圖一時快活,不顧嚴厲的法律,最終換來終身的後悔。

〇二

實際上,並不完全如此。

其中,另有他因,只是我們大多數人只看到了表象:

刑事辯護:法律明明規定強姦是重大犯罪,為什麼還有人以身犯險?

1、什麼叫強姦罪?

所謂強姦,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導致婦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2、現實中,被判強姦罪的,一部分明顯屬於“仙人跳”,被人設計陷害了。

如今經濟條件越來越好,真有這方面需求,完全可以花錢解決。

儘管嫖娼不合法,至少不用冒著坐牢的風險,總比把牢底坐穿要好得多,畢竟如果用金錢可以換取自由,大多數人都願意做這筆交易。

所以,現實中真正意義上的典型暴力強姦,少之又少。

被判處強姦罪的,或多或少都有點瑕疵,或者說是問題,並不見得都是標標準準的強姦。

甚至不少都是人為設計的“仙人跳”,比如劉強東明州案,如果當年定性為強姦,那就絕對是錯案。

而現實中,類似的“仙人跳”確實有不少都被定罪量刑了。

3、另外有一些案件,屬於半推半就的酒後亂性。

這種酒後亂性的情況,更是兩說,不好一刀切地認定為強姦。

其中一種情況:事後,女方堅持說是不自願的,男方又承認發生了性關係,且有現場物證證明確實發生了關係,甚至還有一些輕微抓痕或者衣物被扯爛的情況,被定性為強姦的機率,那是特別大。

相反,另外一種情況:如果女方聲稱是自願的,甚至因為發生了關係,雙方感情瞬間昇華了,那就絕對不可能定性為強姦。

4、再有一種,兩廂情願的事,迫於形勢女方選擇報警。

雙方完全你情我願,只是關係複雜見不得人,女方有家有室,一旦東窗事發,女方礙於情面,大機率會宣稱是被強迫的,一點都不自願。

這種敢做不敢當的事,時有發生,而且是大機率事件,也不太好怪罪女方。

畢竟,這種事情出來了,女方如果坦然承認自己是自願的,甚至是主動的,今後該如何做人?

只要堅決不承認,至少在人前、在內心,還能有一絲慰藉。

說到底,這也是人之常情。

5、當然最典型的,還是那種確實控制不住自己,鋌而走險的人。

確實有一些人缺乏理智,明顯管不住自己的下體。

刑事辯護:法律明明規定強姦是重大犯罪,為什麼還有人以身犯險?

在一個月黑風高四周五人的地方,突然遇到一個妙齡女子,要身材有身材,要相貌有相貌,甚至衣服穿得還相當的少,加上炎熱天氣的助力,這個時候,犯罪是常理,不犯罪反而有違常理。

〇三

要想避免這類危險發生,並非一點沒有辦法。

只要用心,辦法還是有的。

1、作為男人,不要輕易相信甜言蜜語。

特別是原來並不太熟的,突然向你大獻殷勤,而你本人又是東哥那樣的大佬,有機會被碰瓷的那種。

此時,就一定要小心,畢竟老話說得好——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

男的向女的獻殷勤,或許是“奸”,女的向男的獻殷勤,男的又是大金主,那就只能是“盜”了。

2、作為女人,不要到人少的地方去。

因為那裡很危險。

獨自一人走在燈光黑暗的下夜班的路上;

獨自一人走在漆黑的衚衕裡;

獨自一人走進昏暗的樓梯裡;

獨自一人穿著性感走在下夜班的路上,之後走進漆黑的小衚衕,又走進昏暗的樓梯裡,最終面對的可能是一路尾隨而至的蒙面人……

千萬小心,

因為,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無論男女,都應該小心再小心!

刑事辯護:法律明明規定強姦是重大犯罪,為什麼還有人以身犯險?

作者:鄒玉傑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