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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撿手機嫌女孩給100元少:說好給600元我才拿過來的

作者:由 歷史納蘭館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10-10

怎麼迴應一百兩百不嫌少

8月28日,四川成都。大媽撿到了手機向失主索要600塊錢,女孩怕她不給送過來,就答應了給她。之後大媽把手機送了過來,女孩沒那麼多錢只給了大媽100元,大媽看不上眼,在現場不依不饒,最後蹲在警車旁邊放聲大哭。

大媽撿手機嫌女孩給100元少:說好給600元我才拿過來的

我們來看看大家的評價

幾年前,我們當地三甲醫院的院長手機丟了,叫一個學生撿到了,還給了院長,當時院長很著急,因為手機裡有重要資料,後面院長買了最新的蘋果要感謝,小男孩不要,最後是送了男孩他媽一套體檢,結果查出了癌早期,然後院長就安排醫院裡的專家和vip病房給男孩他媽治好了。

這才是正常操作 撿到的不能主動索要報酬 地方遠的話送過去給個辛苦費一兩百沒什麼 失主拿到東西表達感謝稍微意思一下 你好我好都開心

《民法典·物權編》第235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拾得遺失物的,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無法定報酬請求權!

所以不要隨便亂撿東西。我以前撿過別人的身份證,為了還身份證費了老鼻子勁了,連句謝謝都沒有。

大媽撿手機嫌女孩給100元少:說好給600元我才拿過來的

這處理的不合理,如果電話裡真答應了給600,那調節給200還是合理的。畢竟大媽也可能要耽誤工作,一分錢沒有還要被數落,肯定很委屈。

大學生沒有那麼多錢,可以好好解釋,這個賞100就很高高在上了,不過吵起來說氣話也可能。不能要求幫你的人無私。

如果女生真答應了,考慮是學生,300以內的報酬都是合情理的。學生窮丟了手機也得買新的,300也不算太多。

手機是大媽偷的嗎?不是

600元是大媽勒索的?好像也是失主提的

大媽不過是根據約定,去歸還失物,拿到約定所得。

然後呢,失主自己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胡亂許諾,拔高對方期望;等大媽耗費時間精力給你送過來,又言而不信,再對人進行人格侮辱(“100元算賞你的”),最終利用年輕人掌握網際網路輿論的天然優勢,給人致命一擊,讓其社會性死亡。

不知道聖人們除了拾金不昧的大道理,還能告訴我大媽到底哪裡錯了?

大媽撿手機嫌女孩給100元少:說好給600元我才拿過來的

今天大媽撿到一個手機,對面打電話來,失主說給她600塊給她送來,大媽手裡還有事,如果過去誤工加全勤加路費要損失500,但是心想還能賺個100辛苦費,結果到了失主只給100並說賞給她的,換成你你心態會不會爆炸?

我現實遇到 公共場所就給管理人員 馬路等無人管理的地方 正好看到掉就喊一下失主 失主不在直接走 小錢不缺 大錢撿了也容易惹麻煩 不撿啥事沒有 也別道德綁架 自己丟東西自己負責任 有人還最好給人些小費無可厚非 沒人還找不到認栽

之前撿了個錢包,裡邊有身份證車票現金啥的,在網上找了好久才找到失主,人家要給我錢我沒好意思收

大媽撿手機嫌女孩給100元少:說好給600元我才拿過來的

果撿手機的問我要600元,我會把手機給他然後報警。撿手機的人就瞬間變成了非法侵佔他人財物(偷竊),並且試圖索要錢財(搶劫),到時候就不是坐在地上哭那麼簡單了

的理解也差不多,警察來了那大媽你撿到的手機是不是應該交給警察呢?交給警察後那就把手機還給失主整個過程一毛錢都不用出了。不交給警察也可以現在失主說手機丟了在大媽手上,大媽是選擇拾金不昧還是非法佔有呢,還是不要人心不足蛇吞象呀

大媽撿手機嫌女孩給100元少:說好給600元我才拿過來的

這種問題會引起社會輿論的爭論才是讓我感覺最大的悲哀…人心真的不古…拾金不昧是美德,見利忘義讓人唾棄。以德報德,以直報怨。相信更多人小的時候都懂,可是長大了卻忘了或者變了。失主如果承諾,那麼毀諾便是背德,撿手機的人,撿到手機後以手機要挾便是背德,但索要適當報酬,也是妥當(前提是人家同意)若人不同意,有德者可還予失主,或將物品置於原處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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