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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作者:由 無風起念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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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處置犯人有多種多樣的形式,其中一種就是流放發配。不過流放發配邊疆一般路途遙遠,但犯人都不會選擇逃跑。一般情況下,被流放發配的都是曾經有頭有臉的人物,有自己的家屬用錢打理一切,在發放的途中也不會受太多的苦。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古代被流放之人一般都是曾經有頭有臉的人物。(示意圖/翻攝自百科詞條)

在古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證明。在不認路的情況下,還要依靠別人引路,因此再次被捕也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另外,在古代野獸在野外是十分常見的,孤身一人就很可能遭到野獸的襲擊而命喪黃泉。所以就算犯人逃跑到了森林當中,生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古代犯人被流放、發配一般都不會逃跑。(示意圖/翻攝自百科詞條)

古時候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替他人替罪,各朝代都設定了株連之罪。犯人如果逃跑了就要自己的親人去抵罪。為了不牽連家裡人,大多數犯人都會選擇繼續服刑,不敢逃跑。

犯人在接受刑罰時都要帶著枷鎖,如果逃跑了就要連著枷鎖一起帶走,長時間不將枷鎖拿掉身體就會十分虛弱。加上如果自己體質比較不好,可能更容易死在逃亡的路上。有些文人墨客心高氣傲,從來不覺得自己有罪,反而認為如果自己逃跑了,那就是做賊心虛畏罪潛逃,因此也不會想著逃跑。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流放、發配的犯人如果逃跑了,就要自己的親人去抵罪。(示意圖/翻攝自百科詞條)

中國古代關於流放的記載很早,《尚書·堯典》稱:“流宥五刑”、“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尚書》又稱:“成湯伐桀,放於南巢”。

秦朝之前, 流放的期限是12年到無期;南北朝時期改成了最長6年,分近中遠三種距離;唐朝以後縮短為3年(原犯反逆死罪除外)。宋朝以2年為基數,最多可罰至6年、女性可免(通常新帝即位犯小罪者可獲回中原)。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清初多流放罪人至東北盛京、寧古塔、尚陽堡,尤以漢人居多。順治十二年(1655年)以“寧古塔地遠嚴寒,至其地者九死一生”,改為“將遼東各地量其遠近,酌罪輕重,以為徙所。”但順治十四年(1657年)南闈科場案發,方拱幹舉家數十口判徙寧古塔。

流放是生死搏鬥的歷程,罪犯身心皆承受極大痛苦,多病死途中。清代刑律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餘準是。”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流人每天的食物,均由當地政府供給,犯人經常受到擔負遞解任務的解役兵丁肆意虐待,動輒遭受打罵。即便抵達戍所,貧苦、飢餓等一再威脅著性命。

吳兆騫在給其母的信中說:“寧古寒苦天下所無,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風如雷鳴、電擊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陰雨接連,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盡凍。雪才到地即成堅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但也有不少文士,天性樂觀,不以放逐為惡,在當地從事教育事業,如清初因通海案被放逐至寧古塔的楊越,“伐木構室,壘土石為炕,出餘物易菽粟。民與習,乃教之讀書,明禮教,崇退讓,躬養老撫孤。”依《大清會典事例》,清初遣戍東北,有捐馬、修城、認工等放歸方式。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各朝皇帝一直保留著

流放發配這個懲罰

。一是讓百姓不會覺得自己是殘暴的。

因為比起死刑,流放並沒有結束他們的生命

。二是流放發配的目的地,一般是比較落後的,

將犯人流放在這些地方,還有益於促進當地的發展

,一舉兩得。

古代犯人被流放,死亡率很高,他們為何不逃跑?

參考資料:《十三經注疏·尚書》《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