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俗語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作者:由 兔大聖公社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12-09

班房裡的衙役是什麼意思

朝代說拾遺錄(二):罷郡輕舟回江南,不帶關中一點棉。

俗話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且越是閉塞的地方,潛規則就越多。方庖是大清王朝一個名不經傳的文學家,但是卻蹲過京城大獄,自然對於這段經歷記憶猶新,所以有《獄中雜記》存世。他雖說正值所謂的康乾盛世,然而獄中所見則是光怪陸離。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方庖在刑部監獄服刑。他每天都看見三四個犯人死掉後,被從牆洞里拉出去。一塊坐牢的洪洞縣的杜縣令說,這是病死的。現在天時正暖,死的還算少,往年多的時候每天死十數人。方庖很疑問:“京師有城市一級的監獄,但是五城御史司坊,為什麼刑部的囚犯還是這麼多?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杜縣令回答說:刑部有喜歡折騰事的大員們,下邊的辦事人員、獄官、禁卒,都獲利於囚犯之多,只要有點關聯,便想方設法給弄到這裡來。因為一旦入了獄,不管有罪沒罪,必械手足,置老監,弄得他們苦不可忍,然後開導他們,教他們如何取保,出獄居住,迫使他們傾家蕩產解除痛苦,而刑部官員就與胥吏們私分這些錢財。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方庖遭遇的這些榨取錢財的手段,晚清作家李伯元也有過類似的記錄:事情發生在山西陽高縣,有個叫黃升的人,無辜被牽連入獄。衙役的快班頭子史湘泉把他關在班房裡,故意用鏈子把他鎖在尿缸旁邊,那根鏈子一頭套在脖子上,一頭繞在柵欄上。鏈子收得很緊,讓他無法坐下,就這樣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燈時分,史湘泉出來與黃升講價錢了。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你想舒服,卻也容易,裡邊屋裡,有高鋪,有桌子,要吃什麼,有什麼。”說著便把黃升鏈子解下來,拿到手裡,同著他向北首那個小門,推門進去,只見裡面另是一大間,兩面擺著十幾張鋪,也有睡覺的,也有躺著吃煙的。黃升看了一會兒,便對史湘泉說:“這屋裡也好。”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衙役史湘泉道:“這個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黃升問他怎的,史湘泉說:“進這屋有一定價錢。先花50吊錢,方許進這屋;再花30吊,去掉鏈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30吊,倘若吃鴉片煙,你自己帶來也好,我們代辦也好,開一回燈,5吊。如果天天開,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餘吃菜吃飯,都有價錢,長包也好,吃一頓算一頓也好。”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黃升聽了,把舌頭一伸道:“要這些嗎?”史湘泉道:“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邊蹲著的那一個,他一人,一個人以三十兩銀子行賄,骨頭受了一點傷,養了一個月才好。另外一個人賄賂的銀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點傷,十來天就好了。第三個人掏的銀子還要多一倍,當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樣走路了。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曾有人問過這樣一個問題:罪人貧富不均,都掏錢就行了,何必再製造多寡的差別呢?回答說:沒有差別,誰肯多掏錢?監獄和班房,是清朝合法傷害權密集的大本營,因此也是清朝貪官汙吏的壓箱底手段。說到極端處,犯人在監獄和班房中凍餓病死,或者叫庾斃,清廷官府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清代的合法傷害權:很少有人知道的陋規,監獄裡很常見

這是比任何制式武器還要厲害的一種“軟武器”。畢竟傷害別人的武器再簡陋,也是需要錢來生產的,而監獄裡庾斃幾條人命,卻不用掏一文錢,甚至還能幫助這些清朝的胥吏們賺點囚糧、囚衣、醫藥和鋪蓋錢。所以,清朝合法傷害權的基礎,看似如此“完備”,最終也不難結出上下醉夢的苦果。

參考資料:《方苞集》、《獄中雜記》

版權所有:林苑浮生工作室,求真、趣味、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