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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作者:由 民商事法律問題研究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12-18

萬無一失是隨機事件嗎

婚姻,從表面上來說是“結兩姓之好”,實際上則是伴侶之間的惺惺相惜,畢竟持一人之手到白頭,不僅僅需要風花雪月的愛情,同時也需要柴米油鹽的現實。所謂七年之癢,看著雖然難以渡過,但一旦攜手相伴,便是一生。

夫妻之間的信任,是維繫兩人感情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萬事萬物都沒有絕對,曾經相愛的兩人,也不知道在時間的長河中是否會變心,隨著時代的變化,很多夫妻為了給以後一個保證,同時也是一種對彼此的約束,婚前都會簽訂夫妻忠誠協議。

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這不僅僅是對傳統婚姻男婚女嫁傳統的新型挑戰,同時也是最大程度保護身為婚姻中無過錯一方的權益。在很多人看來,只要簽下夫妻忠誠協議,就可以杜絕出軌之事的發生,畢竟沒有人會願意跟錢過不去。

但現在問題來了,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真的就能夠萬無一失呢?

案例分享

1998年8月11日,趙女士與丈夫王強隨著感情的升溫,正式結為夫妻,婚後不久便共同孕育了一個兒子。出於對婚姻的保障,再加上趙女士懷孕期間情緒有些不穩定,王強便主動提出與妻子共同簽下“夫妻忠誠協議”,即一方出軌,離婚時則應該賠償另一方各種損失費共計30萬元。

出於這個忠誠協議,趙女士心裡這才有些寬慰。可即便如此,兩人終究還是未能渡過七年之癢,獨自一人在外務工的王強,出於寂寞有了婚外情,不僅讓夫妻兩人感情就此破裂,還讓趙女士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可當兩人離婚時,王強卻對此前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反悔,在他看來趙女士身為家庭主婦,家庭所有的收入來源都是靠自己在外務工,這些錢本就全部屬於自己,她白吃白住自己家這麼多年,又憑什麼還要支付賠償金。

於是,王強拒絕支付約定的30萬元賠償,甚至還大有一種自己能與她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對她已是仁慈義盡。見到丈夫翻臉不認人的模樣,趙女士便也直接上訴至法院。一審駁回趙女士違約金請求後,趙女士再次提起上訴,這次的結果如何呢?

以案說法

首先從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來看,《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於共同財產的劃分。

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上所得,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錢財來源為依據,而是以婚姻關係作為劃分的標誌。所以即便本案中的趙女士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同樣也有權利佔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份額。這是法律賦予趙女士的權利,並不是王強對趙女士的憐惜。

其次,從王強出軌的行為上來看,也違背了法律對夫妻之間規定。《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所以兩人如果離婚的話,即便雙方並未簽訂任何忠誠協議,依據照顧女方和無過錯犯權益的原則,在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同時,行為敗壞的王強同樣也要對趙女士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

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最後,針對於王強是否要賠償30萬元,還是要從雙方簽下的“夫妻忠誠協議”著手,首要一點就要是要看,彼此之間簽下的這份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針對於法律的嚴格規定,認定協議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二,意思表示真實;其三,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兩人既然在發生爭執之前是法定夫妻關係,那麼就必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並且,在簽下這份夫妻忠誠協議的時候,雙方都是處於正常

清醒

的情況下,且協議意思明確,而王強有婚外情的行為確實是違背了協議上的內容。

從這一點上來看,王強確實要對趙女士進行相關賠償。但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在這場離婚糾紛進行申訴的時候,王勇的收入根本就達不到30萬的水平,且當地的生活水平也並不高,30萬元的賠償遠遠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對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原則的賠償。

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雖然王強的行為受到人倫道德的唾棄,但30萬元的賠償同樣也是屬於違背了公序良俗,畢竟在那個年代,30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於是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結合案情以及王勇收入狀況和本地的生活水平,二審判定王強向趙女士支付賠償金15萬元。

結語

萬事無絕對,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下“夫妻忠誠協議”並不就是一定會萬無一失,所以這同樣也告誡了沉浸在愛情中的情侶,切莫被一時衝動的忠誠協議重婚了頭腦,甚至有些還簽訂“淨身出戶”的協議,可一旦感情分崩離析,最終又是否會做到當初的承諾,還是另話。

(注:《以案說法:簽下“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就萬無一失

》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