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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御醫和太醫有啥區別?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醫負責教學生

作者:由 常棣tandy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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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醫官大抵分兩個系統(兩個系統時時混一),即專門為皇室服務的御醫系統和禮部、太常寺屬下的兼顧內外的太醫系統。

宋朝的御醫和太醫有啥區別?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醫負責教學生

禮部、太常寺是宋朝的醫務行政管理機構,它們的官吏無論與醫務是否有關,都不屬於醫官。

禮部尚書轄下之祠部郎中,“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令。”“初補醫生,令有司試藝業,歲終校全失而賞罰之。”

太常寺卿、少職責中有:“凡太醫之政令,以時頒行。”

1、太醫系統

太醫局是太常寺的下屬單位。

宋神宗時太醫局有二次較大變動:

一為熙寧九年(1076),令太醫局不再隸屬太常寺,而另置提舉太醫局所,同時增加了局生數額。

二為元豐五年(1082)改官制,重新將太醫局劃歸太常寺屬下。

宋代的太醫局(署)與唐代的太醫署有很大不同:

唐代太醫署機構龐大,人員眾多,其職掌兼顧醫務行政與醫學教育兩個方面;宋代太醫局(署)則編制較小,且偏重於培養醫務人才,以致後人常常將它和醫學混為雲談,宋人高承明講,大醫局“以教生徒如學校也”。

宋仁宗時太醫局(署)構成人員見於記載者主要是講學的醫師和聽講的“本局學生”。

醫師未見確數,似僅數人。學生初時80人,嘉祐五年(1060)增至161人,乃規定以120人為額,多餘者為額外。

此間又有關於“太醫令”官銜的記載,但難以確知太醫令究意為虛銜,還是太醫局的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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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太醫局創置提舉、管勾、判局、丞及知丞事等,又設三科,每科設教授一員,經過調整,隨又規定“朝官充判,京官充管勾、選人知丞事。”

從充任提舉、知丞事的具體人選看,他們都是普通懂醫術的文官,而不是以醫為職業的醫官。當時未見出任判局的人選,然而後來醫官充任判局者時見記載,另有內侍充任提舉、提點的情況。

熙寧年中所置教授大抵是由慶曆年中的醫師演化而來的,系“選翰林醫官以下及上等學生為之,亦許本局察舉在外醫人素有名實者以聞。”

則教授可以由正式醫官充任,也可由局生或民間名醫主任。

太醫局元祐年間被廢罷,崇寧三年(1104)復置。南宋初保留了太醫局。

宋孝宗隆興元年人(1163),為節省經費,對太醫局人員編制作了削減,隨後乾道三年(1167),又停止試補局生,乾道八年(1172),宣佈罷廢太醫局,只保留了招考醫人的醫學科,以此作為錄用、補充醫官的渠道。”

宋光宗紹熙二年(1191),復置太醫局,仍隸太常、禮部。

“教授四員,於翰林醫官內差權。”局生初定一百三十人,後減為百人。“判局以下三年為任,教授以下二年為任。”

宋寧宗慶元四年(1198),又將局生定額減為六十人。但度宗鹹淳年間,局生竟有二百五十,教授則仍為四人。

太醫局主要職能與醫學同,但宋代狹義的醫學,特指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九月創立的醫學。此醫學不隸太常寺禮部,而隸屬國子監。

它置博士四員,學生行三舍法。“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試補考察做太學立法。”醫學幾經罷復。

崇寧二年(1103)創立後,崇寧五年正月罷,大觀元年(1107)二月復置,大觀四年三月罷,政和三年(1113)閏四月復置,宣和二年(1120)七月最終罷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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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和五年(1115)正月,宋廷令各州縣仿效京師各置醫學,隸本地州縣學,各設博士教授。

州縣醫學每三年按定額選送成績優秀的學生到京師,與京師醫學的內舍、言外舍地參加考試,擇優選取人京師醫學上舍。各路曾專設醫學教諭一員,不久即予撤銷。

2、御醫系統

宋代專門為皇室服務的醫療機構是殿中省尚藥局與御藥院。

宋初至哲宗時,尚藥局機構實不存在,唯有尚藥奉御銜存留,為少數翰林醫官的加官。

宋徽宗崇寧二年,恢復殿中省六尚,尚藥局是其一。

按規定,“尚藥局掌供奉御藥、和劑診候之事。典御三人,奉御四人,監門二人,醫師二人,御醫四人,醫正四人,醫佐四人,藥童二十人,封人三人,藥工十人”等,並將原先御藥院事務全歸隸尚藥局。

“以醫官使上名有功效者為醫師,醫官使為御醫,副使為醫正,醫官為醫佐,雜役、秤子、搗碾之類為藥工。”

宋欽宗時,尚藥局連同六尚中其他各局都被罷廢。南宋時無尚藥局,尚藥奉御則被御醫名銜取代。

御藥院先次設勾當官、上御藥、上御藥供奉等官,“自仁宗初年以後專用內侍。御藥院雖職掌皇室成員的醫藥,卻不配置醫官,只配置藥童及匠人,這是因為每次給皇室成員看病都是臨時選定適當醫官,通常是帶尚藥奉御頭銜的,但不帶此頭銜而被宣召入內的醫官、醫人也頗多。宋徽宗時御藥院被尚藥局取代,尚藥局被廢罷後未見有復置御藥院的記載。

3、翰林醫官院

翰林醫官院,就其機構的名稱講,它本該是直接隸屬於皇帝、專門為皇室服務的,但在宋代,它卻兼顧宮廷內外,不光為皇帝本人及皇族服務,也為大臣、駐軍治病,有時還為百姓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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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宋代的翰林醫官院在整個醫官系統中,實處於核心的地位。

《宋會要輯稿》載:

“翰林醫官院,在宣祐門內之東廊(北宋神宗時及此前),掌供奉醫藥及承詔視療眾疾之事。使副領院事,以尚藥奉御充,或有加諸司使者。直院、醫官、醫學無定額。醫官、醫學以服色為差,加同正官。至尚藥奉御者,或加檢校官。其直院,奉御及同正官皆為之,多自醫官特獎命授。又有祗候之名。”

據此,翰林醫官院計有:

使、副使、直院、醫官、醫學、祗候六個等級,另外,帶有尚藥奉御頭銜的醫官地位高於一般醫官,只有他們才能擔任使、副使的職務。

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又“置太醫丞,請給、佩魚視殿中省尚藥奉御,敘班其下,以處醫官之產科小方脈者,不使為尚藥奉御也。”

這樣,翰林醫官中又有帶太醫丞頭銜者,地位僅次於帶尚藥院奉御頭銜者。

元豐改官制,翰林醫官變化不大,只是改“院”為“局”,明確隸屬於翰林院,翰林院由內侍任提舉,總轄天文、書藝、圖書、醫官四局。

宋初,翰林醫官院無定員。

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計有:

“醫官使二人,副使六人,直院七人,尚藥奉銜十二人,醫官三十人,醫學四十人,祗候醫人十三人。”上奏者批評“其員猥多”。批評的首議者似是張方平,宋廷大約接受了張方平等人的意見,乃“定使副各二員,直院四員,尚藥奉御六員。其額外將來毋得補入。”

宋神宗元豐年改官制,翰林醫官院易名翰林醫官局,編制變化不大:

使副四員,直局至祗候一百四十二人。

宋徽宗政和年中改醫官名,取消了翰林醫官使、副使,此後直院(直局)等也被取消,翰林醫官局的機構卻被保留。其成員採用新的二十三階官名。

由於大興醫學,醫官人數驟增,宣和三年(1121),“自和安大夫至翰林醫官凡十五階,總一百十有七人”,“自醫效至祗候三百員。”其餘為額外。

宋朝的御醫和太醫有啥區別?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醫負責教學生

南宋紹興初年,“詔翰林醫官四員,醫效二員,醫痊一員,醫愈至祗候大方脈五員,小方脈三員,風科、口齒科、眼科、針科、瘡腫科、產科各二員,通二十員為額。診御脈四員、入內看醫三員在內,溢額人且令依舊,今後並不作闕差人。其在外職事人內,除德壽宮六員、殿前左右斑宿直四員、國子監大理寺和劑局雜買務各一員、大宗正司一員許存留外,餘人並在局祗應直日…並罷,今後更不試補。”

此處“御醫”含義不明,疑即指翰林醫官局醫官,若如此,則此時翰林醫官局醫官定額總數又削減為三十五人。考慮到宋孝宗一貫主張裁減醫官的態度,這也是合乎情理的。

4、宋代醫官的待遇

元豐改制以前的醫官官品,已難考詳。

從記載看,尚藥奉御為正五品下,而帶東班官的諸司使,其官品也並不比尚藥奉御高。

據《職官分紀》引《元祐官品令》,東班諸司使為正七品,諸寺監丞為正八品,這雖是元豐改制以後的情況,應與改制前相差不太懸殊。

據此,大多數醫官官品都在正五品以下。

《宋史·職官志》記述了南宋時期醫官的官品:

和安、成和、成安大夫為從六品,成全、平和、保安大夫及翰林良醫為正七品,和安郎以下至翰林醫官、醫效、醫痊為從七品,翰林醫愈、醫證、醫候為從八品,翰林醫學為從九品。可知一般醫官官品為從六品以下。

但帶遙郡者略有不同,因為承宣使為正四品,觀察使正五品,防、團、刺史為從五品,故帶遙郡者品位較高。

醫官帶遙郡者情況與一般醫官相差較大,因為宋朝優待藩鎮官,俸祿通常高於同品級的文官。南宋乾道年中,和安大夫、潭州觀察使能誠因所謂“隨龍恩”得請真俸,“月請米麥百餘碩、錢數百千,春冬綿絹之屬比他人十倍。”其他時領遙郡者雖依例削減,但俸祿仍遠多於其他醫官。

除俸祿外,人醫官還依官階享受免役、刑贖、任子等待遇。”

醫官的公服與文武官的類似,有綠、緋、紫(宋初另有青色)等色,但作為伎官,醫官除經特許者一般不能佩魚。宋徽宗政和年以後,取消了此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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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官不同於一般的技術官,他們的技術實與性命相關,皇室成員及達官貴人都有求於他們,因此,醫官往往受到特殊的優待。

有的醫官一年之內連升數階,有的醫官本著綠公服,未著緋公服而直接著了紫公服。

宋廷儘管一再申明技術官不得領遙的祖訓,但醫官領遙郡的情況一再出現,原因也在於此。

醫官時常得到厚賜,北宋仁宗時大臣龐籍講:

“內官、醫官、樂官無功時享豐賜,故天下指目,謂之三官。”

醫官在俸祿上免折支、免借減的事例也時見記載。

不過,醫官有受寵的時候,也有受罰的時候,每次皇室成員、重要達貴去世,大都會有幾位醫官受牽連被處罰,處罰一般很重。

往往是流配和編管。

頗有意思的情況,即宋朝允許一些醫人帶醫官頭銜而不在官府機構中效力。北宋英宗時,醫官鄭叔熊以母老不願仍舊在局祇應,於是詔“改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仍支賜錢五十千,遣令便。”這顯然是帶著官銜在外行醫。

5、宋代醫官的選拔機制

北宋前期,沒有太醫局(署)、醫學,所需醫官多是由朝廷直接徵集醫人考校,擇優錄用。

宋太宗雍熙四年(987)五月,“詔諸州送醫術人校業太醫署”。九月“校醫術人,優者為翰林學生。”

此後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仁宗慶曆三年(1043)等都有召醫人參試、擇優補充翰林醫官院事。

宋仁宗時創立太醫局,乃立法,局生聽講學習、實習三年,擇優錄用為醫官。此法補未認真實行,至嘉祐年間張方平曾批評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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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何時實施此法已難考詳,但南宋前期罷太醫局以前及光宗紹熙年間恢復太醫局以後,都是實行太醫局生學滿三年經考試擇優錄用制度的。

既有擇優錄取局生制度,則醫官主要從局生中得到補充,但從民間直接透過考試錄用醫官的辦法並未完全廢除,其中臣僚奏試的方式最為常見。

臣僚奏試可能是由臣僚奏薦演化來的。

北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詔自今奏乞醫官院職名,不許免試。”

或許這便是奏試之始。被奏薦者即可不經在局學習三年,則也可視為享受一種優待,而有奏薦權者相應地便享受一種特權。奏薦權的享有似受到嚴格限制,見於記載者只有宰執大臣在初除、轉廳、轉官致仁、上遺表時享有。另使相、侍從也享有,具體情況失考。

局生鎖試、臣僚奏試在一處進行,南宋時成為一種特殊的科舉,稱醫科,正式的考試也稱省試,分三場進行,頗為正規。宋孝宗時罷廢太醫局,但卻保留了醫科。

淳熙十五年(1188)立法:

白身醫士先赴銓試,次年赴省試“三場一十二道,以五通為合格,五取其一,補醫生。俟再赴省試升補,八通翰林醫學,六通祇候。”

宋朝的御醫和太醫有啥區別?可能和你想的不同,太醫負責教學生

紹熙年間恢復太醫局,乃恢復局生與被奏薦者只參加一次省試的舊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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