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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成功又退婚退彩禮!男子起訴媒人索要2萬介紹費,這錢要退嗎

作者:由 聽訟網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15

媒人介紹收幾萬合理嗎

退婚

退彩禮、甚至離婚要求退彩禮等引發的糾紛都可以說是屢見不鮮,但是退婚後要求媒人退介紹費的案子,卻實在不多見,那麼這錢用不用退還?看看陝西商洛近日審結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李四

是商洛某縣的一名普通農民,

閒暇的時候會幫人介紹物件

,以收取一定的介紹費,20年底,他從朋友那裡得知其另一位朋友

張三正在為兒子小張的人生大事發愁,

當即要了張三的電話將這活兒攬了下來;

張三見有媒人找上門也很高興,表明了兒子小張喜歡的型別後痛快地許諾,如果能讓兒子找到合適的物件,他願意給2萬元介紹費。

相親成功又退婚退彩禮!男子起訴媒人索要2萬介紹費,這錢要退嗎

這讓李四很難不上心,於是即便認識的親朋好友、鄉里鄉親家都沒有合適的女孩,他也沒有放棄,而是輾轉找了幾個媒人幫忙介紹,就這樣層層委託一個個互相推薦,找到第五個媒人介紹到臨縣的女孩小王時,小張終於和對方看對了眼。

沒多久兩人便建立起了戀愛關係,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婚事很快也開始提上日程,李四作為媒人幫小王的父母向小張家轉達了彩禮等要求,8。8的彩禮訂婚時要先給5。8萬,結婚時再給3萬,張三一家二話沒說便答應了;

相親成功又退婚退彩禮!男子起訴媒人索要2萬介紹費,這錢要退嗎

21年5月,訂婚儀式舉行,小張一家先給了媒人李四說好的兩萬元介紹費,再到臨縣按照當地習俗辦完了儀式,李四事後將介紹費與其他四個參與的媒人進行了分割,他分得5000元。

本以為小張和小王只等著過幾個月婚房裝修好就能順利結婚,沒想到裝修讓人焦頭爛額不說,兩人在訂婚後的同居期間生活矛盾也不斷,最後竟然走向了分手。經過幾個媒人的雙面努力地協調,雙方達成了退婚退還彩禮的約定。

21年底,小王照約定把5。8萬打了回去,出人意料的是小張收到錢後,

父親張三又返回去找李四,要求其退回兩萬介紹費。

李四自然不樂意,張三竟向法院提起了上訴,稱媒人李四保證能結成兒子的婚事,現在沒有實現,他拿的高額介紹費應屬於不當得利,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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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辯稱自己從未承諾一定能領證結婚,而且介紹費是給女方媒人的,他們五個人盡到了介紹義務,已經對這筆錢進行了分配,另外悔婚也是小張自己的決定,他們還盡心盡力地進行了規勸和調解,憑什麼還要還錢。

以案說法:

這筆介紹費到底要不要還?法院審理認為,李四為促成張三之子的婚姻,和其他媒人一同尋找相親物件、反覆溝通來回奔波,在雙方發生矛盾感情破裂後又盡力幫忙化解,實際產生了不少誤工費、交通費、電話費;為此收取一定費用有

相應

正當性。

但是他們作為普通公民,實際沒有婚姻中介資質,而從雙方約定來看,李四作為媒人有明顯的盈利目的,藉此獲取高額利潤等不法利益,又是在違背善良風俗,不應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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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考慮到目前農村大齡男青年找物件難、結婚難,農村一般又沒有正規婚姻中介服務場所的客觀情況,大部分單身青年確實需要媒人幫忙介紹,在當事人發生矛盾時也需要媒人從中調解說合,考慮到媒人在其中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從法律上來說為此收取一定費用其實有相應正當性,也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傳統風俗習慣。

因此酌情確定李四所收取的費用中60%為勞務報酬,40%為非法利潤。該非法利潤基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應予以退還。

具體的返還金額,以李四實際獲得的5000元為基礎計算。最終,法院判決李四向張三返回2000元介紹費。

你們對這一結果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