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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失蹤”,濮陽小夥疑遭騙婚,30萬彩禮該如何追回?

作者:由 龍都百科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18

媒人無緣無故到女方家裡做什麼

都說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霖,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但是範縣張先生花了

30萬

的洞房花燭夜,可謂是

糟糕到極點

,究竟怎麼回事?

新婚妻子“失蹤”,濮陽小夥疑遭騙婚,30萬彩禮該如何追回?

網路圖

2個月前,張先生經媒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王某,兩個人的戀情進展飛快,婚前妻子的善良賢惠讓張先生著了迷,短短一個月就踏入婚姻的殿堂。根據範縣的習俗,張先生先後支付了

30萬的現金彩禮

,另外,三金,手機,衣服,化妝品、改口費、下車錢加起來也有

5、6萬

,加上買的車蓋的房子一共花了

60餘萬元

……。

新婚妻子“失蹤”,濮陽小夥疑遭騙婚,30萬彩禮該如何追回?

哪知道,當張先生還沉浸在新婚的喜悅中,事情就出了變故。婚後第八天,妻子藉口說去孃家住幾天,誰知

一去不回再也不露面

,張先生曾多次勸妻子回家,卻遭到妻子無情拒絕,甚至還放出話來,

永遠不回張先生家

。張先生很憤怒,他不理解妻子為何這樣做,無緣無故的怎麼就不回家了。冷戰了半個月,張先生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那邊立刻答應但是拒絕退還彩禮。張先生感覺自己遭到了騙婚,難怪妻子

婚前拒絕領證

,婚後又各種理由不去辦理結婚證,婚後八天,就提出離婚。。。

新婚妻子“失蹤”,濮陽小夥疑遭騙婚,30萬彩禮該如何追回?

事到如此,張先生也跟王某過不下去了,離婚可以,但是這

30萬女方遲遲不還該咋辦?

畢竟是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不能就這麼白白打水漂。但是女方的態度很強硬:

離婚可以,要彩禮沒門!

張先生生氣又無奈,如果走法律程式的話,時間一長進度太慢,自己不想再和女方打交道,託媒人再去商議女方直接拒之門外不予理會,這件事可真是讓張先生急的團團轉。

大家給張先生想想辦法?他該怎麼辦?

對於這些騙婚份子

他們的行騙生涯已經到頭了

婚姻法

對彩禮進行了明確規定!

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並沒有對婚約彩禮的法律規定,但由於婚約彩禮是中國的婚嫁習俗,因彩禮導致的法律問題很多,後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是不是就是說

因為彩禮太高

家庭經濟困難需要找人借錢

後面生活困難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悔婚,是否應該退還彩禮?

在婚嫁習俗中,很多老百姓認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女方悔婚,女方應退還彩禮。但是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第一款規定,“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屬於返還彩禮的情形。

因此,不管是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都應該退還彩禮。

如果悔婚,哪些彩禮應該退還?

有的悔婚發生時,男方家裡會把所有的開支都算上,比如雙方家長見面的宴席費用,比如給女方家人的菸酒錢,比如給女方買的衣服等,都需要女方返還。這樣的做法是否合適?

最高人民法院吳曉芳法官在《婚姻家庭繼承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中,認為彩禮不僅包括金錢,也包括實物。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彩禮中,金錢部分是需要返還外,有些實物也是需要返還的。

比如金銀首飾、交通工具、家電等耐損消費品,一般在考慮合適損耗後,可以列為返還的財產範圍。

但是對於衣物、化妝品、菸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經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還的財產範圍。

收彩禮將納入騙婚?

另外,大家需要明白的是,彩禮本身只是一個風俗習慣,收彩禮也並不都是被認定為騙婚行為。被認定為騙婚的“收彩禮”是指借訂立婚約為理由向對方索取財物,在騙取財物後立即提出解除婚約並不歸還全部彩禮的行為。

這四類婚姻不算數

結婚年齡規定

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次規定。

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透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結婚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重婚的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到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並不是說肢體上很嚴重的殘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一旦結婚就會傳染給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斷腿和不會傳染的癌症等。

結婚畢竟不是過家家,所以有一定的程式和條件,只有滿足結婚的條件並在結婚的時候在相關部門登記的,才算是合法的婚姻,如果沒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的,也可被視為婚姻無效。

離婚後這4類財產不再平分

01:

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統稱為婚前財產,比如大家最關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並且戶主也是男方的話,就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也就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

02:

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

比如妻子為結婚準備了嫁妝等,就屬於婚前財產,男人為了結婚準備的傢俱,汽車,鑽戒,項鍊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的。

03:

結婚前或結婚後接受的贈予,並且贈予人宣告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

比如:別人贈予妻子的首飾等,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於,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

04:

彩禮問題是比較棘手的,因為法律沒有提出結婚要送彩禮,但是以下情況彩禮要歸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法律就支援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結婚不能急

兩個人一定要多相處一段時間

仔細認真瞭解

確定雙方都是合適的物件

如果遇到騙婚時間

及時報警

別給不法分子鑽空子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