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構成犯罪嗎
本文轉自【廣西交警微釋出】;
2023年農曆春節進入倒計時,為儘可能地挽回群眾經濟損失,提升轄區道路安全係數,連日來柳州交警連續破獲多起交通事故逃逸案,其中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江大隊成功破獲了同一天發生的兩起逃逸案,用實際行動詮釋著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責任與擔當:
第一起逃逸案
2023年1月13日凌晨4時21分,一名年輕男子駕駛桂C號牌電動腳踏車,行駛至柳州市柳堡路交通執法大隊門前路段時,車輛撞上停在路邊的五菱牌小客車後駕車逃跑,在逃跑過程中又將騎著電動車橫過道路的環衛工人撞翻,隨後,
男子從地上爬起,並未救助倒地的環衛工人,而是選擇棄車逃逸。
柳江大隊民警透過現場男子遺留的手機,短時間內鎖定了嫌疑人藍某併成功勸導其到案接受調查。藍某告訴民警,
因為自己還是個學生,擔心無力承擔事故賠償,所以他選擇了逃逸。
事故造成被撞的五菱牌小客車車輛受損;被撞翻的環衛工人腿部骨折,目前仍在醫院進行治療。
藍某對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案件還將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第二起逃逸案
1月13日早上6時45分,韋某(男、48歲)駕駛桂B13***號白色小轎車沿064縣道由北向南行駛,行至柳州市百朋鎮四門屯路段時,將2名路邊的行人撞倒。
隨後,其下車查看了1分多鐘,便藉機駕車逃逸。2名受傷的行人隨後被120救護車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檢查救治。
案發後,柳江大隊民警透過現場勘察、影片追蹤、走訪知情人等工作,在短時間內鎖定了案件嫌疑人韋某及其事故車輛,韋某到案後對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韋某說,駕車到事發路段時,
由於犯
困他
沒有看清前方路邊的行人,這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又因為害怕擔責,便選擇了逃逸。
該事故造成了2名行人身體均有不同程度骨折,目前仍在醫院進行觀察治療。
民警依法認定韋某肇事逃逸需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撞了車或撞了人,還想逃逸?且不說交警部門的道路監控系統能做到“天網恢恢”,被找到後下面這些代價,也不是那麼容易承受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造成致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6分,處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第一時間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撥打報警電話
,
切勿抱僥倖心理選擇逃逸
!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