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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集萃丨古人也有交通法規

作者:由 七里河融媒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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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集萃丨古人也有交通法規

古人出行也有交通法律

無規矩不成方圓,如今滿大街都充斥著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若沒有嚴格的交通法規加以約束,城市將變得一團糟。那麼在汽車尚未出現的古代,也有交通法規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古代也會發生交通事故。

馬車或馬匹是古人的主要交通工具,雖然它們的速度比不上如今的車輛,且數量和保有量也遠遠沒有現代交通工具大,但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也是人仰馬翻,不容小覷。那麼古人是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的呢?

唐朝的國都長安是當時的第一大城市,所以朝廷非常重視長安的交通管制工作。

《唐律》規定,在並非因公或因私的前提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騎馬或駕駛馬車者,將被竹板或荊條抽打背脊50下;後來,考慮到脊背匯聚了人體經脈,所以唐太宗大發慈悲,改為打屁股。若肇事者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則與鬥毆殺傷人者同罪;不過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若因傳遞公文、釋出朝廷命令、有病求醫、急於追人而超速導致人員傷亡,則可以交錢贖罪,免於刑罰。

此外,唐朝還對超載問題非常重視。當時雖然沒有大客車,但是有客船。唐朝針對各種型號客船、商船的超載情況,制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如若超載50斤貨物或人,就要打船主50板子;若超載100斤貨物或者兩個人,那就要打船主100板子,以此類推。更嚴重的,處有期徒刑2年。

更能體現古人對待交通秩序態度嚴肅的是,古代駕馬車和如今開車一樣,也是要持證上崗的,開馬車也要有“駕照”才行!且一個不留神違反了交通規則,罰款、“扣分”可一樣不會少!秦朝《除吏律》就有規定,“御人”(即駕駛員)技術4次不過關,撤銷其駕駛資格,罰4年徭役並處罰金!

可見,就算是交通工具稀少的年代,古人都深知車禍猛於虎,他們對待交通法規如此一絲不苟的態度,無疑在提醒我們:“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