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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會“過期”,拖夠3年就不用還錢?真的嗎?

作者: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4-27

欠條几年過期

欠條會“過期”,拖夠3年就不用還錢?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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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欠條就不認了?難道欠條還會“過期”?

很不幸地告訴大家:沒錯,你手中的欠條有可能真的會“過期”!而這一切要從“訴訟時效”這一概念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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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也就是說,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該期間過後,權利人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期間可分為三類: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普遍適用於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法律關係。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4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普通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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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超訴訟時效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中,絕大部分是因為欠條“過期”。那怎樣才能讓欠條超過3年不“過期”呢?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你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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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

通俗而言,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原來已經經過的時間清零,從中斷或有關程式終結時重新計算。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透過文書、信件、資料電文等方式主張權利併到達對方當事人;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等)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請求延期給付、提供擔保、清償部分債務等行為)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權利人提起本訴、反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

4。 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保護權利的請求、以督促程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等)

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權利人因為客觀情況無法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止,簡單來說就是訴訟時效暫停。導致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幾種情況:

1。 不可抗力;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 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 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待到影響權利人主張權利的客觀情況結束,不論最後訴訟時效實際還剩多久,法律規定剩餘期間一律為6個月。

提問時間到!

Q1

我的借條已經“過期”了,我還能起訴嗎?起訴了還能“贏”嗎?

法官: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導致債權效力減損,債權人的起訴權並未消滅;若債務人未提出時效經過的抗辯,法院不釋明或主動適用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Q2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該從何時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法官:若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能夠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期限屆滿後出具未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視為中斷事由,自債權人收到欠條次日起計算。

若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且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也未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給予合理寬限期,自寬限期屆滿或義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若被告未能舉證證明原告曾向其主張權利並約定寬限期或者被告明確表示拒絕的,則以原告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Q3

如果借款人在借條上寫了“本人自願放棄時效利益,因糾紛訴至法院,不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是否就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了?

法官: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及中止、中斷事由均依法確定,當事人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或預先放棄時效利益,該約定無效。

欠條會“過期”,拖夠3年就不用還錢?真的嗎?

於權利人而言,時間越久,越不利於證據儲存,敗訴風險越大;於法院而言,越難查清事實,案件久拖未結。所以,訴訟時效制度既能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利,也能維護社會關係和穩定法律秩序。而對於主張自身合法權利的“拖延症患者”們來說,訴訟時效更是對他們最無情的鞭策。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如果超過法定期間主張權利,即使有理有據也會喪失勝訴的權利。請牢記:權利不用,過期作廢!

欠條會“過期”,拖夠3年就不用還錢?真的嗎?

部分圖文來源:江蘇高院、 埃孚歐律師事務所等

原標題:《欠條會“過期”,拖夠3年就不用還錢?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