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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現車輛有異響後,以維修廠系欺詐為由,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作者:由 以身說法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5-14

工廠維修屬於什麼部門

天津河西,於先生駕駛一輛2。0款指南者,發生交通事故後,送至維修廠維修。保險公司出具了理賠方案,雙方約定,維修廠按照理賠方案,透過網上商城向保險公司指定的供貨商採購配件,並使用該配件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完畢後,於先生將車輛取走。

後來於先生因車輛發生異響,將車開至4s店檢查。檢查過後,4s店工作人員告知於先生,其車輛有重大隱患,左右懸掛存在巨大誤差,並從外觀判斷修理處零件並非原廠配件。隨後於先生以修車配件是三無產品為由,將維修廠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男子發現車輛有異響後,以維修廠系欺詐為由,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案例來源:天津河西區法院)

本案是由於先生髮起的民事訴訟,其作為原告,負有舉證義務,如若不能舉證,則會敗訴。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原告需舉證證明其主張,否則將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在法庭上,於先生舉證稱:

1、按照約定,維修廠需到保險公司指定供貨商處,購買原廠配件對其車輛進行維修。

2、經質證,該供貨商處的配件為原廠配件。

3、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維修廠交車時,應當向於先生隨車交付《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綜上,於先生認為,維修廠作為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未向其簽發《出廠合格證》,嚴重違反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且其維修未使用原廠配件,自行偷換配件,屬於欺詐行為,故於先生主張維修廠需退一賠三,總共賠償其61794元。

男子發現車輛有異響後,以維修廠系欺詐為由,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聽完於先生的主張後,維修廠則辯解稱: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規定,機動車維修保質期為100天或者2萬公里。

車輛修好後,於先生在保質期內,未提出其主張,因此維修廠的維修質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41條規定,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有保護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以拆解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解情況,

基於上述規定,維修廠認為,於先生在4s店檢查維修時,應當邀請其在場參加,因此於先生單方認定車輛零部件存在服務欺詐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即於先生主張三倍賠償,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維修廠未向於先生簽發汽車維修合格證,應屬於其疏忽大意的行為,於先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責令其改正,但並不能就此認定其為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商家構成欺詐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賣家退一賠三。

所謂欺詐,是指商家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後,而作出了錯誤購買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行為。

男子發現車輛有異響後,以維修廠系欺詐為由,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需要強調的是,認定商家構成欺詐,需具備兩個條件:即購買者必須是以滿足生活消費為目的的消費者,且商家是明知或故意的。

具體到本案中,首先,因於先生提供的照片及配件編號查詢等證據,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且均無法證明車輛維修後,存在質量問題。

其次,《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屬於汽車修理合同的附隨義務,雖然維修廠未向於先生交付上述合格證,存在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情況,但不能因此認定維修廠存在欺詐行為。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維修廠並不構成欺詐,因此駁回於先生的全部訴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由於先生一方承擔。

那麼大家認為,維修廠構成欺詐麼?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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